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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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2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20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类?

____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2题: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责任合、精神损害赔偿本题考查责任竞合及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B项正确。

按照民法原理,只有在侵权之诉中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之诉中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项错误。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因为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所以甲可以向乙提起违约之诉,所以C项错误。

D选项认为不能根据侵权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侵权诉讼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题: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6条规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第三人徐某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

易,丁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故当徐某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时,应当由丁及普通合伙人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4题: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本题选B。

第5题: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

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制度。

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并不是放弃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故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B项正确。

C,D项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6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份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可由其他人员担任。

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本题还涉及《民通意见》第21条之规定,应特别注意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除非在以下情形之一,请求人民法院并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

(1)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

(2)有虐待行为;(3)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第7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

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该轮船,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置(包括管理、改良、变更、使用、收益、转让、设定负担等),都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应按拥有财产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本题中,份额最大的共有人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因抵押权属担保物权,在担保期间物之所有权、使用权并不发生转移,只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的担保,并没有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因此,无需他人同意。

第8题:

继承法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关于此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C.属于不变期间

D.不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9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本题中,李某应从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2006年8月4日起享有著作权。

因此,选项A错误。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本题中,张某因改编小说而成为改编人,剧本为改编作品,其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选项C中,如果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C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选项D中,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

因此本题应选择A。

第10题:

乙向甲提出购买10万斤荔枝,甲表示手头无现货,但刚好有10万斤荔枝已委托丙承运,并且丙已于3日前,从南方某地将该批荔枝运出,估计很快就运到。

乙当即表示愿以25万元购买该批荔枝,甲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丙在运输途中因酒后驾车,不慎翻入山谷,车辆报废,荔枝全损,丙虽幸免一死,但身负重伤。

对于王某交付的25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B.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C.乙有权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赔偿损失

D.乙只能要求甲、丙中一方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4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依此,合同成立之时起,标的物所有权归于乙,乙承担风险,因而其不能向甲请求赔偿;但是丙作为承运人有过错应当对乙承担责任。

第11题:

下列作品中,哪一作品不能在中国受著作权法保护?

()

A.中国公民创作了一个作品,但未发表

B.甲国与中国共同参加《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甲国公民在甲国境内出版的作品

C.丙国不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参加国,但乙国是该公约参加国,丙国公民在乙国出版的作品

D.丁国不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参加国,与中国也不存在协议,丁国公民在本国出版的作品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著作权的取得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自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的取得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

中国人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不论发表与否,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则以出版为条件。

A项: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B项: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甲国与中国共同参加《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因此,甲国公民在甲国境内出版的作品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C项:

尽管丙国不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参加国,但乙国是该公约参加国,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丙国公民的该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D项:

丁国公民出版的作品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任何条件,因此,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12题:

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B.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D.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参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民诉意见》第31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

第13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无效

B.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

C.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法院应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总结出:

(1)决议无效:

只有一种情形,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决议可撤销:

有两种情形:

①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②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由此可知,A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该款规定,只有公司请求,法院才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不能主动要求股东提供担保,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4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高级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律按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D.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只是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所以C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15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转让房屋给乙,必须登记才能发生物权效力

B.因继承取得的房屋,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C.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需要登记,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16题:

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B区比侵权行为发生地A区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A区法院应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到B区法院

D.如果在案件受理后,被告住所地由A区迁到了B区,那么A区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B区法院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A项错误。

依据《民诉意见》第33条的规定,B项正确。

C项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错误。

依据《民诉意见》第34条的规定,D项错误。

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

第17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第18题:

孙犁于2001年6月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有其他事务,故委托郑宁管理企业的事务。

孙犁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郑宁的权利范围作了限制:

郑宁只对企业5万元以下的合同有决定权。

2001年10月,郑宁根据市场状况预测某原材料价格将大幅度上涨,于是自作主张一次性购人价值20万元的该原材料。

不料,12月份该原材料价格不升反降,并且市价下落后渐趋平稳,购人的材料现值仅为10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郑宁作为受委托的管理人,不必对损失负责

B.独资企业的一切损失应由出资人孙犁承担

C.该损失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受委托人的管理人员不必承担责任

D.郑宁应赔偿孙犁的10万元损失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所聘用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2、3款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本题中,郑宁的行为超过了委托合同授予的权限范围。

该法第38条规定: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郑宁应当对其越权行为给投资人孙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9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

《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

“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

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16条第3款规定: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

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

故D项错误。

第20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要约期限自2004年8月1日开始计算

B.要约期限自2004年8月2日开始计算

C.要约期限自2004年8月6日开始计算

D.要约期限自2004年8月7日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本题考查要约期限开始时间。

1.双方信件的方式签订合同,应当包括数量条款。

甲方的第一封信欠缺数量条款,因而是要约邀请。

乙方的回信是要约。

2.《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21题:

以下各项中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是哪项?

()

A.王某将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送给女朋友刘某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走私汽油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将以自己为收款人的一张支票转让给乙公司

C.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丙公司签发一张以丁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给丁公司

D.某企业签发一张支票给供电公司以支付电费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票据权利的取得。

根据《票据法》第11、12、13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欺诈、偷窃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另外票据权利可以赠送、继承。

因此以上选项B为非法,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其他都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第22题:

甲某假扮尼姑到乙某家化缘,对乙某说:

“你家有血光之灾,要到九华山去烧香才能逃此劫难。

”乙某说没时间去,向甲某讨要其他解救之法。

甲某表示只要乙某照她说的去做,便可解此难。

于是,甲某把写着乙某家人生辰八字的纸烧了,用纸包好纸灰,又叫乙某拿出丈夫的衣服和2000元钱,将这三样东西包起来后锁在乙家的一个柜子里,对乙某说:

“你只要对着这个柜子烧7天香,但7天内绝对不能打开柜子,这样就可以避灾了。

”甲某走后,乙某越想越不对劲,忙打开柜子,解开包裹,发现包着钱的包已被甲某调包拿走。

乙某忙迫去,在众人协助下,将甲某抓获。

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甲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乙家有“血光之灾”的事实,从而使乙某“自愿”将钱交给甲某,该行为似乎具有欺骗的特征,但该欺骗行为是为以后实施盗窃行为所采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因为乙某将钱给甲某,只是把钱作为作法的道具,其并无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某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表示。

甲某虽然用欺骗手段达到了使被害人乙某主动将钱财交给她的目的,但她并未实际占有该财物,这和因被害人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自愿交出财物使诈骗犯罪得逞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甲某最终取得财物,是其乘乙某不备,采用调包的方法得到的,即是以秘密的方法取得了该财物,该行为具备盗窃罪的特征。

由此可见,甲某的盗窃行为带有欺骗性,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财物,以秘密的方法拿走财物,从而达到完全占有的目的。

因此,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23题:

任小好,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

同年8月,任小好与王某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

王某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

两年后任小好生一女儿。

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王某还拳脚相加,任小好被迫于1999年1月到法院起诉解除与王某同居关系。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任小好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任小好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任小好抚养,王某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日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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