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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通用版

工程合同

甲方:

泰安市颐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传旺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建设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名称、位置

转让项目:

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

二、转让项目的土地面积及基本状况

(一)、该小区建设总土地面积41.6亩(扣除本协议第二项第五条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二)、基本状况

1、已由甲方与宽店村委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并建设一阶段;

2、甲方向村委交纳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旧村住户搬迁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补偿款,现基本清理。

尚有个别住户已支付补偿款待搬迁。

4、甲方向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罚款16万元,占地约16亩。

5、前期已由甲方开工建设住宅楼一栋,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别墅楼2排12套,计1944平方米,合计6144平方米,占地约5亩左右,所建工程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均未竣工(注:

该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转让项目之内)。

1、甲方现已在建工程,由甲方继续建设完成,不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范围之内。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甲方前期所建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宽店村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叁佰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宽店村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47610.00元),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包干单价乘以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2合同单价:

5.2.1合同单价组成:

含税的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合同签署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用具、运输费、措施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材料装卸费、报验检验费、税费及乙方应得的利润,以及加班赶工费(含节假日)、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措施费、风险等所有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包干单价。

5.2.2工程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

第六条验收及计量:

6.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乙方在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达到甲方、监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6.2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

6.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姓名:

赵晓啸,电话:

18687163949,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

敖永军,电话: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办理完进度款支付程序后,甲方在次月初五日内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同时扣留30%(质保金5%,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5%);7.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且暂停支付进度款。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不含质量保证金)。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算,具体退还时间: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一次性退完扣出质保期所发生费用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均为无息退还。

7.6支付实施要求:

7.6.1每月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人的出勤表、工资表、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发放后将发放的单据经工人确认后报送一份到项目部;如不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

7.6.2甲方在拨付乙方进度款之前,将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未付劳务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6.3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乙方不得扣劳务工应得报酬。

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中期支付的进度款中代乙方支付给投诉的劳务工应得报酬。

且不对投诉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后果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委托书向甲方收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无权收取款项。

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8.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8.4乙方严格按照方案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5乙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用具,并自负保管责任。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

同时在采购前应将样品报由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和使用,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且概不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同时甲方还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变更10.1施工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完成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00元。

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则乙方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11.2合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

12.1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2.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独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支付相关费用。

事故处理后积极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乙方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运货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含交通事故、其他意外等)责任自行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13.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6.2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

)。

3、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

甲方项目供水工程。

1.2工程地点:

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由乙方以包报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项目措施费、包测量费、包行政规费(含办理因管道安装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其修复费用)、包验收合格、包领取水表(指一户一表用水表)、包装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协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减,自负盈亏。

2.2承包范围:

项目供水管材的供货及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验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装市政水表通水使用。

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质量标准:

按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3.3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质量问题,皆由乙方无偿维修。

3.4通水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标识,以减少碰撞或损坏;如甲方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不作无偿维修。

第四条、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为天,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完成DN300市政管安装,通过市自来水公司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在年月日前安装DN50-150市政水表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5.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该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一切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

预算中未列明而在实施本工程过程中需发生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项目报价内。

5.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大写:

人民币元整(¥元)。

此总价为含税价,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六条、签证与结算

6.1现场签证

6.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6.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

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

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6.1.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

已签证确认的费用为含税造价,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结算。

6.2结算

6.2.1全部工程经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蓝图、合同复印件、《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等)及结算报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结算时造价不再调整。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6.2.2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乙方施工完毕,并在试压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装表通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审定结算总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7.3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7.4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5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办妥请款手续或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为乙方提供设计、报建、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点,指定施工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地点。

8.2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

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8.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8.5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8.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7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问题。

8.8甲方须在装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内生活给水系统调试,提供室内生活水池给乙方清洗和提供有关室内给水管材、配件合格证复印件及该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办理有关装表手续。

8.9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后,年月日之前,甲方应提交相关报装水表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给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装表日期则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年月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担提供资料的义务,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8.10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办理本分项工程施工报建、供水管道试压验收及接驳等手续,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安装管道开挖路面的证明文件。

9.2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9.3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

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9.5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身清扫干净。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9.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

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9.10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9.1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

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0.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的约定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并应符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10.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知会甲方验货,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费用,并在用料计划中列明所选囤放地点。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1.2竣工验收:

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若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

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1.3若甲方认为必要的话,可委托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机关对工程进行检验,则双方同意以该机关的检验结论作为工程的验收结果。

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1.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2.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元/次。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2.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朽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5.1“腐朽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2.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2.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的处理

13.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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