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77275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各行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行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手续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四条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行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借款申请,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各行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客户申请处理的一般流程为:

(一)指定1-2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

(二)借款人资格审查;

(三)内部受理审核;

(四)受理意见反馈;

(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

(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工作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贷款方式;

(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

(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种类;

(五)借款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及信用履约记录;

(六)借款人的其他情况,包括其他债务情况、对外经济纠纷等;

(七)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及不同贷款品种需要面谈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借款人资格审查。

主办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申请贷款的种类,按照农村信用社借款人基本条件及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八条 内部受理审核。

对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项目融资及大额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经理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上级有权审批组织报告了解的情况,经过沟通咨询,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

内部受理权限由各行社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第九条受理意见反馈。

主办客户经理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对经审查符合借款条件的,应要求客户准备贷款的基本资料,不符合借款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资料准备与初步审查。

(一)申请资料。

同意受理申请的,通知借款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年检证明。

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同时提供有权部门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借款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从事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须同时提交有权部门颁布的特殊经营许可证;

2.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有效批文;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证明;

5.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及年检证明;

6.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贷款证及年检证明;

7.同意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记录的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9.公司章程;

10.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预留印鉴;

11.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意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2.规定比例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

13.借款人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到位或能够按计划到位的证明文件;

14.与借款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

15.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16.营运资金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

1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8.验资报告;

19.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

上述材料应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客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主办客户经理应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二)客户资料的初审。

主办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交的资料首先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申请书审查。

申请书上信贷业务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内容是否相符;加盖公章是否清晰,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名称是否一致,申请人签字是否真实;

2.财务报表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审查其名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种类是否齐全,盖章是否清晰;

3.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审查。

包括申请借款的用途、期限、担保方式等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达到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事项范围是否明确等;

4.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等;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是否合格,是否年审有效;

6.有关合同、协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建立客户基本信息、附属信息,生成客户申请信息。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完成借款资料初审后,应与本机构另一名客户经理一并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

一般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实地调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各行社市场发展部负责各分支机构上报大额贷款的调查工作。

各行社可根据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确定市场发展部具体的调查额度。

市场发展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并将贷款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审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具体业务中,应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的一般操作流程:

(一)与客户沟通,制定调查计划,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地面谈,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客户谈话了解掌握情况;

(三)对初步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主要包括察看借款人的经营场所、设施状况或项目进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财务情况以及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等;

(四)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外部信息平台,调查了解借款人相关情况;

(五)调查测算借款人的信贷资金需求量;

(六)在调查的基础上,客观分析贷款风险情况,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法人机构借款人调查的主要内容:

1.核实借款人经营的合法性,各类证件有效性;

2.借款人资信及主要管理人员道德品行状况;

3.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

4.贷款用途真实性;

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的必要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自有资金及其来源的可靠性,借入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

6.关联企业相互交易、贷款占用情况及与借款人相关的关系人相互交易、资金占用情况等;

7.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及整体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8.建设项目未来收益预测;

9.还款能力调查分析,包括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可靠性;

10.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担保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性及可变现性;保证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信状况及其代偿能力;

11.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内容:

1.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借款人提供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客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分析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生产经营项目和可靠的收入来源,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客户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及其他负债情况;

6.客户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信用或不良行为记录,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同意;

7.客户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

8.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用途、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9.担保人的担保意愿、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分析担保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第十七条调查结束后,主办客户经理将调查收集的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调查报告并上传信贷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贷款调查报告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法人客户调查报告的内容:

1.客户基本情况;

2.客户资信状况;

3.客户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来源;

4.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前景分析;

5.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政策对贷款的影响;

6.客户流动资金需求分析及测算,贷款的合理性分析;

7.贷款担保方式及落实情况;

8.综合效益分析;

9.调查结论和意见。

明确是否同意办理此项贷款业务,对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发放及支付条件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的内容:

1.申请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

3.申请贷款用途;

4.担保情况;

5.收入及还款来源;

6.调查结论。

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贷款业务提出初步意见。

第四章评级授信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调查完毕后,将调查采集的借款人信息,区分不同的客户类型,准确录入评级模板,按规定的评级流程对客户进行评级授信,并将评级授信结论,提交有权审批人或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条上级审批组织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评级及授信意见应客观、独立地进行审核,加强对客户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客户原始资料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和分析,确保客户评级授信结果的客观。

第二十一条客户评级可采取单户和集中评定两种方式。

为提高放贷效率,一般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稳定信贷关系的存量客户可采取集中评级,对新增客户的评级授信可在客户与各行社建立信贷关系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评级结果及经营特点,综合运用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的方法,侧重分析客户资本实力、资产结构、流动性、偿债能力、资产质量、成长性、管理水平、经营规模、外部环境、信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与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单一客户进行授信,对集团客户要采取统一授信方式。

第五章风险审查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各行社授信业务的风险审查及评价由专人负责进行,各分支机构风险审查及评价由机构负责人进行,对超过分支机构审批限额上报各行社审批的授信业务,由各行社风险管理部专职审查人员负责审查和风险评价。

第二十四条 风险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二)贷款申请资料要件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合规、完整,签章是否齐全;

(三)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四)贷款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清楚,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明确、客观,调查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真实;

(五)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在借款人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以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

(六)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审查保证主体资格及代偿能力;

(七)借款人股东构成、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八)借款人提供会计报表所应用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可信度;

(九)企业资信状况、企业账户开立及资金往来情况;

(十)核实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对外债务及提供担保情况,是否按约履行债务,有无未决诉讼等;

(十一)核实借款人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财务的真实性以及贷款项目资金的到位状况;

(十二)贷款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相关政策;

(十三)对系统中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风险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客户流动资金类授信业务的风险审查与评价内容:

1.借款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评价;

2.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评价;

3.借款人业务交易风险评价;

4.贷款需求量测算合理性评价;

5.财务效益评价;

6.担保合规、合法性评价;

7.贷款整体风险状况评价。

(二)对公客户固定资产类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价:

1.借款人及项目股东情况评价;

2.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评价;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评价;

4.项目产品市场及能源、原材料等主要生产要素落实情况的分析评价;

5.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评价;

6.项目财务效益评价;

7.项目担保及风险分担情况评价;

8.项目融资方案合理性评价;

9.项目建设周期与还款期限匹配情况评价;

10.测评整体风险状况。

(三)个人类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价:

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

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综合收入评价;

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

4.借款人资信状况及还款意愿评价;

5.担保合法性评价;

6.测评整体风险状况。

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价完毕后,风险管理部要提出客观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对审查符合条件的贷款,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提交到各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查、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否决退回。

第六章贷款审批

第二十六条贷款的审批实行贷审分离、授权审批原则。

各行社对所辖分支机构实行授权,各分支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对其所辖网点转授权。

第二十七条各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贷款要按《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参会各成员要将审批时表决的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对经两委会议审议同意的贷款,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批复。

批复内容要明确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发放与支付条件、贷后管理的特别要求等。

同时贷审会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批复。

第二十九条对复议的贷款,由风险管理部根据会议纪要,准备复议报告。

复议只限一次。

经复议的贷款业务,不论审议和审批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复议。

第三十条对超限额大额贷款,各行社在发放前需向省联社报备,报备程序按规定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小组在权限内审批贷款,参照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七章 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各行社贷款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后,经办行社要与借款人当面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计划、风险处置、双方的承诺事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三条信贷合同要使用省联社统一制式合同文本。

对特殊的贷款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增加若干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必要时应经法律部门审定。

第三十四条 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借款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如属文本式合同,其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借款合同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贷款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经办客户经理必须当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签字字样,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四)使用统一格式合同的,各经办行社应在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经办行社要对借款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依次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并将统一编制的借款合同号填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的编号必须相互衔接。

第三十六条经办行社应区别不同的担保方式,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相关财产抵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土地、林业、交通工具、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取得的有效登记证明交经营行社执管;

(二)以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三)以动产质押担保的,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鉴定、保险等,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第三十七条 合同签订完毕后,经办客户经理同时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生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第八章 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八条 坚持实贷实付原则。

贷款发放与支付实行“专岗审查、专柜支付”。

各分支机构要设立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的审查,同时设立贷款支付专柜,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复核。

第三十九条贷款发放与支付的一般业务流程:

(一)主办客户经理告知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

(二)借款人向经办行社提交提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经办客户经理将贷款资料、批复、借款合同、客户提款申请书等,一并提交给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审查;

(四)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对经审查达到放款与支付条件的,要签注审查意见,并移交支付专柜复核;

(五)支付专柜经复核,符合支付条件的,通知经办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放款,生成放款申请、打印放款通知单,由借款人、经办客户经理签章后,交支付专柜放款;

(六)支付专柜按信贷管理系统产生的放款通知单,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放款,打印借据及相关记账凭证,经客户签字盖章后,按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划转款项;

(七)支付专柜放款后,将贷款借据、放款通知单及信贷资料按规定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账户或办理飞天卡,企(事)业单位贷款发放必须通过转帐的方式转入借款人账户;自然人客户原则上也应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第四十一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贷款批复中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二)审查担保落实情况;

(三)审核资本金同比例到位落实情况;

(四)审核申请提款金额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五)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第四十二条 贷款的支付要采用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一)固定资产贷款。

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且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其他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各行社可根据客户贷款用途等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约定支付方式;

(二)流动资金贷款。

各行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结合不同贷款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3.各行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贷款。

对出现以下情形时,借款人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支付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款申请书。

提款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请提款人的名称、日期、金额、用途;

2.申请受托支付对象的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委托款项划归受托对象的承诺;

3.借款人签章、发放与支付专职审查人员姓名、审查意见、审查人签章;

4.复核专柜复核意见及复核人签章。

(二)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提交贷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付款协议等。

第四十四条支付专柜复核的主要内容:

(一)复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金额等要素相符;提款申请书中所列金额、支付对象是否与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相符;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要审查用款计划或用款清单所列用款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

(二)复核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的审核意见;复核主要侧重于专柜审查人员审查意见是否属实,审查结论是否客观,有无未达到发放与支付条件而人为签署同意放款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查专岗对审查未达到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与支付专职审查岗对审查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支付专柜复核岗对专职审查岗提交的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对经审查存在专职审查岗审查意见不真实的,不得支付贷款;对经复核,符合发放与支付条件的,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放款手续。

第四十七条贷款发放采用受托支付的,经办行社应通过借款人贷款发放专门账户将款项划转到受托对象的账户,不得人为或故意拖延划款时间。

第四十八条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明显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转借或挪用贷款资金;

(四)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五)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

 

第九章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

第四十九条贷款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要按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贷后管理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监测、预警等方式进行。

客户经理每天要及时查看信贷管理系统,科学预警贷款风险,并按规定做好贷后检查及风险隐患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贷后检查分为首次跟踪检查、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

首次跟踪检查在贷款支付后的15日以内进行;定期检查可根据不同贷款品种管理规定,按月、季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根据风险监测预警或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风险线索或征兆,到现场进行的延伸检查。

各行社要把履行贷后检查职责情况及效果作为考核、评定客户经理等级和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履约情况。

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自觉履行义务、是否与交易对象履行了与贷款相关的交易合同,有无挪用贷款资金的违规行为;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客户的原材料供应、生产技术、组织管理是否发生了变化,分析变化是否或已经给借款人的销售及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交易情况是否出现异常等;

(三)信用是否良好。

包括关键财务指标及信用等级与调查时点的变化情况、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

(四)分析检查借款人的现金流是否正常。

借款人资金回笼账户中的资金收付是否正常,对与借款人协商的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具体落实;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和分期用款计划使用贷款等;

(五)检查贷款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主要包括:

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原计划进度,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项目累计完工量和项目累计资本支出是否匹配,费用开支是否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