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生产线 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产线通用技术要求》湖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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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生产线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产线通用技术要求》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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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XX/XXXXX—XXXX
智能制造生产线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产线通用技术要求
SmartManufacturingProductionLine-Core-makingAutomaticProductionLineofEngineCasting-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征求意见稿
2020-04-17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智能制造生产线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产线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生产线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组成、基本参数、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体质量不超过1000kg的发动机缸体、缸盖等大型铸件铸造制芯自动化生产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3安全色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37414.1工业机器人电气设备及系统第1部分:
控制装置技术条件
GB/T37415桁架式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动机铸造制芯自动化生产线
通过机器人系统、柔性夹具、桁架、视觉检测系统、输送线及控制系统等,将制芯机、立体库、钻孔工作站、浸涂、烘干等工位连成一体,能实现发动机缸体、缸盖等大型铸件自动取芯、去毛刺、浸芯、钻孔、组芯、涂胶、存储、转运等过程的制芯自动化产线。
3.2
生产节拍
指生产线加工完成单个工件的平均时间。
4 型号、组成、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
4.1 型号
生产线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2 组成
生产线应由下列单机和系统组成:
a)机器人系统(取芯机器人工作站、下芯机器人工作站、上料机器人工作站、下料机器人工作站、涂胶机器人工作站);
b)柔性夹具;
c)桁架;
d)转台;
e)滑台;
f)去毛刺装置;
g)输送线、托盘;
h)钻孔工作站;
i)喷码机;
j)供胶系统;
k)控制系统;
可选配设备:
a)制芯机;
b)立体库;
c)浸涂池;
d)视觉检测系统;
e)烘干设备;
f)其他辅助设备。
4.3 基本参数
生产线基本参数的名称和单位:
a)生产节拍:
min/pce;
b)适用工件长度:
mm;
c)适用工件宽度:
mm;
d)适用工件高度:
mm;
e)机器人最大负载:
kg;
f)机器人最大速度:
m/s;
g)额定电压/频率:
V/Hz;
h)总功率:
kW。
4.4 工作条件
工作间内环境温度为-5℃~4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
生产线工作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应保持在±10%之间的范围内。
压缩气源压力应为0.5MPa~0.8MPa。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生产线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外购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所有外协加工件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5.2 外观
生产线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色彩和谐。
操作台应便于操作,操作按钮标志清晰,便于识别,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
防护罩及防护装置应表面平整、匀称,不应翘曲、凹陷。
涂层颜色及光泽应均匀一致、涂层应平整,涂层表面不应有起泡及脱落等缺陷。
各种信息标志及标牌应在明显位置平整固定,清晰耐久,不歪斜。
5.3 性能与功能
整线
生产线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活、协调、准确,无阻滞和异常声响。
生产线整线性能见表1。
表1 生产线整线性能
序号
名称
性能参数
1
生产节拍
不超过3min/pcs
2
适用工件长度
400mm~1500mm
3
适用工件宽度
100mm~800mm
4
适用工件高度
100mm~500mm
5
机器人最大负载
1000kg
6
机器人最大速度
2m/s
机器人
生产线中的机器人(如取芯机器人、下芯机器人、上料机器人、下料机器人、涂胶机器人等)应符合各自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机器人本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机器人运行精度不超过±0.1mm。
机器人应具有手动、单循环、全自动三种工作方式和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功能,并可显示和储存故障信息,手动工作方式主要用于设备调试检修。
柔性夹具
夹具设计应满足柔性化、组合化需求。
夹具防护等级应适应铸造车间高温粉尘环境。
夹具上应装有传感器,实时监控夹具工作状态。
夹具的动作与机器人的动作连锁。
桁架
生产线中的桁架应符合GB/T37415的要求。
桁架结构、导轨、传动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应适用于重载场合使用。
桁架应运行可靠,精度高,应配备绝对位置编码器,,重复定位精度不超过±0.5mm。
输送线、托盘
输送线应运行平稳可靠,与机器人,桁架等设备可靠对接。
输送线应配置托盘定位机构,对托盘的重复定位精度不超过±0.5mm。
托盘应具有定位特性,宜配置可识别的RFID标签。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应符合GB/T37414.1的规定。
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和性能:
l)对生产线总体控制功能,实现对生产线各设备单元进行协调、集中监控、人机交互、安全等智能控制功能;
m)对生产线各设备单元数据进行采集、运行控制、故障诊断及处理的功能;
n)统计生产线运行状况和生产运行报表的功能;
o)与上层软件(如MES系统、ERP系统)的通讯功能。
5.4 精度
生产线的工作精度见表2。
表2 生产线工作精度
序号
名称
参数
1
取芯精度
≤±0.5mm
2
组芯精度
≤±0.5mm
3
钻孔深度精度
≤±2mm
4
钻孔位置精度
≤±1mm
5
涂胶位置精度
≤±0.5mm
5.5 安全防护
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
气动元件和管道应符合GB/T7932的要求。
机器人工作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栏及安全门,危险区域应加保护罩或保护网,安全防护应符合GB/T8196的有关规定。
有危险的传动件和工作部件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生产线应设置有可靠的联锁功能。
生产线应具备声光电分级报警功能。
生产线负荷运行时噪声应不大于80dB(A)。
5.6 空运转
动作要求:
a)对各个指令动作连续启动、停止各3次,动作应灵活、准确、无故障;
b)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试验,功能应可靠,动作应准确。
连续空运转要求:
生产线模拟工作状态按设计规定的节拍进行整线连续空运转试验,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h。
在空运转过程中,各工序工作应正常,运行应平稳;各项功能、性能应可靠,不出现故障,否则应重新进行连续空运转。
5.7 负荷运转
生产线按设计规定的节拍进行整线连续负荷运转试验,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8h。
在负荷运转过程中,各工序工作应正常,运行应平稳;各项功能、性能应可靠,不出现故障,否则应重新进行连续负荷运转。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检验
采用目测、查验相关使用说明书、零件图样、合格证等技术文件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符合5.1的规定。
6.2 外观检验
采用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验,并符合本标准5.2的规定。
6.3 性能和功能检验
在生产线空运转过程中,检查各设备单元,其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在生产线负荷运转试验过程中,统计单个工件加工的平均时间,计算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6.4 精度检验
每个点以机器人最大速度的80%运行五次。
计算偏差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6.5 安全防护检验
电气系统安全试验按GB5226.1的规定进行。
气动元件和管道检验按GB/T7932的规定进行。
采用目测方式,查验安全门、接地装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
随机手动停止生产线某一设备,查验生产线关联设备是否停止运转。
查验生产线是否具有声光电分级报警的功能。
在负荷运转条件下,按GB/T16769规定的方法检验生产线整线噪声。
6.6 空运转试验
生产线模拟工作状态按设计规定的节拍进行整线连续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2h,其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
6.7 负荷运转试验
生产线按设计规定的节拍进行整线连续负荷试验,连续负荷8h,其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各类试验项目按表3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
一般要求检验
5.1
6.1
√
√
2
外观检验
5.2
6.2
√
√
3
性能和功能检验
5.3
6.3
√
√
4
精度检验
5.4
6.4
√
√
5
安全防护检验
5.5
6.5
-
√
6
空运转试验
5.6
6.6
√
√
7
负荷运转试验
5.7
6.7
-
√
1注:
“√”为必检项目,“-”为不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每条生产线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合格证。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为出厂检验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检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结构、性能有较大变化时;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为型式试验检验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复检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的,则判定型式试验不合格。
8 标志、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生产线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e)产品名称、型号;
f)主要技术参数,如外廓尺寸、总质量、总功率、生产节拍等;
g)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h)制造商名称、商标、生产地址。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8.2 随行文件
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随行文件。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8.3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外包装箱应能保证产品不受自然损坏,包装内各组件应相对固定。
8.4 随机技术文件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8.5 运输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铁路、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或按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
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激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6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良好且干燥的环境下,避免受潮。
室外贮存时应有相应的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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