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73036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docx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推行“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并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开发)单位向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政府各专业验收监控部门集中参加验收和监督,以提高验收效率。

纳入竣工备案的验收事项最多分两批申报,并填写提交《验收登记表》。

网址

一、办理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2、验收测量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

8、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9、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1、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签字的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原件1份);

(3)由专监、总监、法人签字的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4(原件1份);

(5)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原件1份);

(6)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7)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8)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施工质量检查表、单位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原件1份)。

注:

监督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资料补齐之日起计时)安排竣工验收监督,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

2、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3、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办理内容:

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二)竣工验收测量

1、申请材料:

(各1份)

(1)建设用地批文及红线图(复印件);

(2)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含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建筑分层图及更改图件(加盖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专用章或图纸审核章,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红线放样示意图(复印件);

(7)竣工现场具备测量必要条件确认意见单(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8)若层高、平面位置有设计变更但仍未获规划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图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第

(1)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宗地平面界址图)。

2、委托单位确认本项目现场已经具备以下测量必要条件:

①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②规划车位划定;③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④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

规划设计变更已经规划许可;

现场可能遇到影响正常测量的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应予配合解决。

2、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下载)及附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文或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有效复印件1份);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有效复印件1份);

(6)规划部门核定的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及立面图(有效复印件1份);

(7)规划部门核发的《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单》;(建筑工程)(有效复印件1份);

(8)规划部门核查的《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有效复印件1份);

(9)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3份);

(10)经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应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下载)及附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文有效复印件1份(管线、架空线除外);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有效复印件1份);

(6)规划部门核查的《厦门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单》;(市政工程)(有效复印件1份);

(7)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测绘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3份);

(8)管线及架空线平面位移及竖向变化给其它工程的实施造成影响而确实无法整改的,应提供相关管理及架空线单位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9)经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应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3、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申请材料:

就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一式六份);(或下载)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变更设计通知书(复印件);

(4)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验收纪录(复印件);

(5)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书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6)竣工图纸:

A、图纸目录、竣工图说明、图例、设备材料表;

B、±0.00以上,建筑总平面图、一、二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C、±0.00以下全部图纸(基础图除外);

D、人防专篇(原件)。

易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认可意见书。

(2)测量部门的面积测量表,如超过原审批面积需补交易地建设费。

2、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就地建设的项目,由市人防办验收。

☆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防办验收,其他的由相关区人防办验收。

4、办理内容:

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规划要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经原件校对方有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复验

(1)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复验报告(一式二份,原件);

(2)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一式二份,复印件);

(3)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所做出的更改(应提供文字说明及图纸)(原件)。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消防支队

4、验收范围: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6-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或下载)

B.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B.《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

C.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说明: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应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适用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涉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应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制

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监测资格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提交有监测资质单位编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后,需要办理土建预验收的,可先办理环保预验收,但办理预验收的项目,应在投入方试生产或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办理正式验收。

2、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10-12、16、19-22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16条

☆《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8、19、27条

3、申请受理机关:

(1)市局审批的岛内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其他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受理。

4、办理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就当向环保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1、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

(2)环境保护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44条

3、申请受理机关:

(1)市局审批的岛内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其他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受理。

4、办理内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七)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各1份)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批书(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审批意见书》,下称《审批意见书》);

(2)《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及报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3)总平面布置、管线综合竣工图(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蓝图)。

如有变更的还应付送CAD格式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5)《排水许可证书》(复印件);

(6)燃气工程的《通气移交单》或《竣工报告》复印件(有使用燃气项目);

(7)监理单位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意见;

(8)《审批意见书》中的其他要求(如:

重点工程要求的先批后补的红线图等)。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复验

(1)《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验收整改通知书》(下称《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2)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书面整改反馈报告;

(3)整改后的总平面布置、管线综合图竣工图;

(4)整改后的总平面布置、管线综合图竣工图磁盘(CAD电子格式文件);

(5)《整改通知书》要求补充的相应资料。

2、办理依据: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12、15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凡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八)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各1份)

(1)《厦门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申报表》原件一份(或下载);

(2)园林绿化竣工图(注明红线范围、拐点坐标、竣工绿地率);

(3)园林绿化竣工图竣工磁盘(CAD格式文件);

(4)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经园林部门审批的施工图(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下载)、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及报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复验

(1)《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补件(整改)通知书》(下称《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2)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书面整改反馈报告;

(3)整改后的园林绿化竣工图;

(4)整改后的园林绿化竣工图磁盘(CAD电子格式文件);

(5)《整改通知书》要求补充的相应资料。

2、办理依据: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第14、22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九)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申请材料:

(1)《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或下载)

(2)工程档案一套(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并附有《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及电子文件;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房屋建筑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位》(市政基础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5)《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2、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九、十条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12号)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4、办理内容:

审核城建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申请材料;

(2)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城建档案交接文据》。

(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申请材料:

建设主体(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子项目工程)工程防雷装置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或下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原件)或《厦门市气象局防雷设计报备告知书》(复印件);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原件);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原件);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原件);

(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产品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

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应由建设单位事先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进行分阶段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并提交报告。

2、滞后主体工程竣工的子项目工程防雷装置验收同上办理。

2、办理依据:

☆国务院第412令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章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气象局

4、验收范围: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项目(包括主体项目和子项目验收)

5、验收内容:

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三、承诺时限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最多分两次进行,每次验收的承诺时限以申报的专项验收中最长的承诺时限为总承诺时限。

☆质量验收监督:

12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测量:

建设面积2万(含)平方米以下20个工作日

建设面积2~3万平方米25个工作日

建设面积3~5万平方米30个工作日

建设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40个工作日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7个工作日

☆民防验收:

7个工作日

☆消防验收:

12个工作日

☆环保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个工作日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复验)7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复验):

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7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5:

00-17:

00(夏秋)、14:

30-16:

30(冬春)

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3层

五、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4

规划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07

质监站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42

测绘信息中心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9

消防支队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9

气象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1

环保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05

市政园林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3

民防办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6

城建档案馆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8

网址:

 

附件一:

厦门市报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规定

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确保城建档案的案卷质量,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更好地服务社会。

根据建设部建办[1995]697号《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依据厦建办[2000]60号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卷要求

1、组卷要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档案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保管和利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

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有完备的签章手续。

3、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

4、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案卷不超过20mm,图纸案卷不超过30mm。

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1、建设项目档案材料大体按照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依据性档案材料,基础性档案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2、竣工图样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顺序排列。

3、设备档案材料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转、维修等排列。

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4、城建管理性文件材料按照文件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卷内城建文件材料排列应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各种文字材料排列,印本在前,定稿在后;审批文件在前,申请文件在后。

三、编目要求

1、档号以分类号+项目号+案卷号(由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填写)。

2、页码一律使用页码机依次编页码,凡有文字或图表的页面都要编号(卷内目录、卷内背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页号不能连续。

页号位置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页号应清晰,不得倒编、漏编、重编、错编、歪编。

3、“责任者”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4、按照《厦门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给每个案卷分类号、档号,按照《厦门市城建档案密级划分与保管期限规定》给每个案卷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由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填写)。

5、一个建设项目文字案卷超过10卷时,报送单位须汇编该项目所有案卷的案卷目录并放于第一卷卷首。

四、缮写要求

1、案卷内文件制作与书写材料必须符合长期保存的要求。

案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