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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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好向国家推荐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符合本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经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信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吉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吉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市(州)工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吉机构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二条省工信厅正式行文公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省工信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市(州)工信局。
市(州)工信局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当年的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工信厅。
经省工信厅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因第十五条第
(一)、
(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七条因第十五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州)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备案。
第十九条省工信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市(州)工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州)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1.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
2.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
3.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4.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附件1-1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吉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吉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
(一)
单位:
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方式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申请联系人
上年度指标
营业收入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出口交货值
R&D支出
专利
情况
类别
专利授权数
版权授权数
备注
数量
其中:
发明专利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产能
上年度产量
国内市场占有率
申报企业情况
(二)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获国家、省及市级
科技奖励情况
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企业未来两年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一)
单位:
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含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
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
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
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
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
发明专利数(申请/授权)
版权数(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二)
单位:
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专业人员培训及工业设计社会化服务等有关情况
中心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中心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职责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
称
学
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
作
经
历
及
成
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
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1-2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复核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一)
单位:
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场所面积
两年净增
中心性质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时间
人员情况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含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
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
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
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
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授权数(申请/授权)
其中:
发明专利数(申请/授权)
版权数(申请/授权)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二)
单位:
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三)
中心运营情况及贡献
重点是中心运营情况,主要业绩,在行业内的水平和引领作用,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等情况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重点是中心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发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的举措及成果
重点是发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之间的合作及成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机构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参与开展行业及地方性的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等
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主要服务领域: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一)
单位:
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含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
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
发明专利数(申请/授权)
版权授权数(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二)
单位:
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企业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企业现在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专业人员培训及工业设计社会化服务等有关情况
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职责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
称
学
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
作
经
历
及
成
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
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1-4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复核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主要服务领域: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
(一)
单位:
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
资产总额
两年净增
注册资本
两年净增
职工人数
两年净增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时间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含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占比
复核期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
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授权数(申请/授权)
其中:
发明专利数(申请/授权)
版权数(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
(二)
单位:
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获奖作品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三)
企业运营情况
重点是企业两年来的运营情况、主要业绩、产学研合作等有关情况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重点是企业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发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的举措及成果
重点是发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引领带动作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之间的合作及成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机构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参与开展行业及地方性的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等
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8-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8年及2019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8年及2019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2018-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