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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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最近几年,出租车行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下发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政策。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剖析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更好地促进全省出租车行业稳定和有序发展,我厅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7—8月,杨瑞丰副厅长亲自率厅调研组赴宁波、绍兴、温州、XX、金华等地,对我省出租车行业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历时半年,通过书面、实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的调研,又经调研组全体成员的反复修改,形成了本报告。

  一、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管理体制

  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

我省11个市的出租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管理。

省、市、县道路运管部门均设置了出租车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履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

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管理体制和网络,全省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人员约2100人。

  实行全省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一家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强化和规范了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动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避免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减少了管理成本;三是规范了管理的行为标准,提高了服务质量;四是促进了管理思路和经验的交流推广。

  行业规模

  我省的出租汽车行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步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XX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34966辆,其中帕萨特、索纳塔、宝来等高档车型10427辆,占总数的29.8%。

其他桑塔纳、捷达、富康等车型约占70%。

按行政区域分,地市级城市共有出租汽车19098辆,占总数的54.6%。

其中,XX市区共有出租汽车7288辆,宁波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551辆,温州市区共有出租汽车3329辆。

县级城镇共有出租汽车15868辆,占总数的45.4%,主要经营县城和县城至主要乡镇之间的出租客运。

  全省共有出租汽车经营业户6142家,其中,5654家为个体户,占总数的92%,488家为出租车公司,只占总数的8%。

全省出租车从业人员约13.9万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约8.5万人。

  经营模式

  我省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车公营。

也称公司化经营,即经营权、车辆都是公司出资购买的,公司自主经营,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

这种模式在管理和服务上比较规范,也具有规模效应。

  2、买断经营。

也称合作经营,即经营权是公司出资购买的,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投入和降低经营风险,由承包者投入购车资金和承包资金,名义上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仍属公司所有。

这种模式产权不明晰,企业与司机之间易引发矛盾。

  3、挂靠经营。

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挂靠在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每月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这种模式比松散的个体经营有积极的一面,但不是长久之策。

  4、个体经营。

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个人自己经营或者雇工经营。

这种模式在我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从长期看,这种经营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经营行为不稳定,经营权私下炒卖,服务质量好坏与个体收入多少没有关联性,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

  从单车经营看,公司管理与个体经营基本相同,都是采取单车承包的方式经营,每月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修理费、汽油费由承包者自己承担,结余归承包者所有。

我省极大部分企业的出租车都采取了买断式经营和挂靠经营,真正公车公营的几乎没有。

  二、出租车行业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

  我省各级交通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

特别是从XX年底开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出租车行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调控基本有序,保持了行业的基本稳定

  1、清理有偿出让。

由于地域、经济和出租车投放总量的区别,各地有偿出让的年限和金额也不尽相同。

在1996年至XX年期间,不少地区采取了上不封顶的公开竞拍方式,一辆车的经营权往往拍到三四十万,大大增加了经营成本。

之后,各地采取了有偿使用与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限价封顶与摇号抽签相结合等方式,使得出让方式逐渐趋向规范,出让金额也逐渐趋向理性。

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有偿使用政策,对出让价格过高的,要切实降低。

各地都认真贯彻落实,一些地市已经降低了有偿使用费标准,如湖州市有偿使用费标准一直控制在每年3千元之内;绍兴市将原8年10万以上的有偿使用费,一律降低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

  2、清理私下转卖。

层层转包、私下炒卖是引发出租车行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既加强了监管力度,对私下转让、倒卖炒卖出租车经营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非法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经营权,又从政策和舆论导向上规范经营权管理,如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管理规定》、《营运权价格评估办法》和《出租汽车信息中介服务规范》,成立了出租汽车营运权交易评估中心,使经营权交易评估公开、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

凡是要求转让经营权的均需经过价格评估,从而有效遏止了私下倒卖牟取暴利等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

嘉兴市通过电台《阳光热线》,专门就限制出租车炒卖、倒卖的政策措施发布信息,进行舆论宣传,利用社会力量防止和遏止出租车炒卖行为。

  3、控制运力投放。

几年来,各地政府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宏观调控,使运力规模既保持在一个基本合理的水平,满足群众的用车需求,又保证了企业和驾驶员的一定收益。

考虑到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我省暂停了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确保出租车司机收益稳定。

舟山市通过整合剩余年限的方法,将不同待报废车辆的剩余年限累加置换成一辆出租车,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出租车200多辆,并将原先的夏利等车型提高到桑塔纳、富康等,平稳地解决了经营年限和车辆报废的衔接,又控制了运力增长。

  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

  1、政府减费。

减少出租汽车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是为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减负的有效途径。

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对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取消了运输管理费、减征了客运附加费。

XX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各地全面停征了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营运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对难以界定城区运营出租汽车的客运附加费,也给予减征。

XX、宁波、温州、台州、湖州、绍兴客运附加费全免,金华、丽水、嘉兴实行了减征。

取消和减征规费以后,全省全年减征运管费2748.2万元,减征客运附加费9717.53万元;二是规范和取消各类收费项目。

各地政府从关心出租汽车司机和减轻经营负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如:

管理部门免费提供出租汽车座套,并给予一定的免费清洗次数,免费或补贴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税控计价器、防盗设施等;舟山市取消了标准海塘建设资金费、高级教育附加费、驾驶员协会费、工商行政管理费、车辆验证费等费用。

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司机的经营压力。

  2、企业让利。

我省从减轻出租汽车负担出发,对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尽量给予减免。

如嘉兴市将GPS叫车费由每月120元减为90元,并对市区车站码头的停车费进行了清理;宁波市对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部实行向所有出租汽车免费开放;湖州市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从XX年9月1日起就对承包者实行燃油价格上涨让利补贴,每辆每月补助80元。

  3、社会分担。

首先是建立油运价联动机制,各地交通部门会同发改委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按照每车次0.5元或1元加收燃油附加费,缓解了驾驶员经营压力。

其次,本着企业、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的原则,合理调整运价。

截止今年9月底,我省共有5个地市出台了调价方案,XX、衢州等市也即将进入听证程序。

通过调价政策,可为每辆出租车每月增收1000元以上。

  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1、打击非法营运。

无证营运的黑车及摩的、三轮车,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的经营秩序,且安全无保障,影响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去年6月,我省在长兴召开了打击非法营运现场会,宣传介绍长兴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天网”系列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7月,我省组织了六个检查组,对全省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共出动稽查人员11775人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795辆,非法营运摩托车684辆。

丽水市还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按照2.5辆改1辆的比例,将原有的残疾车辆改造为45辆出租车,妥善地解决了遗留问题;嘉兴市从9月份开始,对市区残疾人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取缔健康人从事残疾车营运、外籍残疾车辆驻地非法营运等行为,通过整治,将残疾车数量从3000余辆减至488辆。

  2、开展出租汽车经营秩序集中整治。

针对乘客反映较强烈的拒载、车容不洁、服务不规范等服务质量问题,XX年,我省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出租汽车超区域异地经营、车容车貌差、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无从业资格证等违章行为。

整顿期间,共检查出租汽车19436辆,查处违章车辆3775辆。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

  3、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市场监管。

我省积极提升行业科技含量,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应用。

各地通过经济补助等方式,引导出租汽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目前全省出租汽车GPS安装率已经超过20%;二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从XX年下半年开始,XX等地开始在主要站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三是实施IC卡考核,IC卡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副本,以计点扣分的形式,对驾驶员经营行为、职业道德等实施考核。

对考核年度内扣点满分的予以清退,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申请准入。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出租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为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素质和服务质量,我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全省各地开展了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服务等多个方面,考核结果与运力招投标挂钩,促进了出租车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XX市对经过市民投票评选出的“十佳司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并予以重奖;台州市对70多辆星级出租车,分别给予3-5个月的经营权奖励;绍兴市对五星级出租汽车司机的奖金高达1万元;宁波市对文明出租车给予免一年四次检测费、免培训费、免费发放座套和一定的现金奖励,并对优秀驾驶员予以重奖。

出租车行业涌现出了全国劳动模范夏慧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石奇静等一批先进典范,为广大出租汽车司机树立了学习榜样。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竞赛活动,以服务标准和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以各市服务质量排行榜为主要方式,引导各地不断提高、创新出租车行业的新形象。

今年省厅运管局会同浙江“交通之声”成功举办了的士司机评选活动;XX推出了“的士节”等多项大型活动;宁波市举办了行业文明表彰大会,组建了“夏慧星文明车队”等15个品牌车队,并组织开展了如高考服务、看望孤寡老人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通过这几年连续不断的清理整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期限问题。

如何确定出租车经营期限,是出租车行业管理一个重要、复杂、敏感的问题。

目前全省各地出租车经营期限不一,一般为6年-15年,温州市为长期。

经营期限又与经营权配置密切相关,期限短有利于遏制经营权的私下炒卖,但到期重新配置容易带来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期限长则有利于市场的相对稳定和管理,但容易导致经营权的频繁转让和炒卖。

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经营期限,是摆在城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

  二是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

出租车经营权分为政府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两种。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经营权一般都是政府行政审批无偿给予的,目前全省十一个地级市都实行有偿出让的方式,在此之前行政审批投放的车辆,也通过有偿更新、核定经营期限和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方式实行了有偿使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今后应逐步从有偿转为无偿。

但出租汽车作为有限资源,经营权无偿使用后,是否反而会增加私下转让和炒卖的空间?

如何妥善处理新老政策的衔接,保持行业稳定?

已实行有偿出让并按年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是否须在经营期限内继续缴纳完毕?

已经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是否要折算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

已实行有偿出让的城市,今后新投放出租车或者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在下一轮配置时是否可以按照原标准或低于原标准继续收取有偿使用费?

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已经面临,而且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是经营模式问题。

出租车经营应该走公司化还是个体化之路,社会观点不一,行业内也有较大的争论。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个体经营者都是市场的主体,公司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政府不应该强制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看,在大中城市,由于出租车数量很多,如果都是个体户,的确存在管理上的难度;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化没有任何价值,他们通过收取高额的“份儿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自己旱涝保收,坐收渔利,加大了经营成本;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出租车行业投资和技能要求相对不高,不需要巨额资金投入、高新技术应用,劳动者和劳动资料高度结合,劳动者之间的联合劳动和协作却不多,竞争在车辆之间展开,劳动组织形态更适合以个体为主,因此出租车经营主体应该是个体。

  四是车辆选型问题。

出租车的车型应该走贵族化还是平民化道路,什么样的车型适合做出租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客运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的窗口”,关系到城市的形象,是城市的名片,政府从满足乘客舒适、安全考虑,选择大排量、豪华型车型,提高出租车档次,本也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档次越高,车价必然更高,维修、油耗各方面成本也必定随之升高,驾驶员经营压力更大。

一般乘客要求出租车能满足代步出行的基本需求即可,乘坐舒适、时尚大气的当然更好,但又不大情愿为换型买单。

  五是经营权高额转让问题。

目前各地对出租车实行的是有偿使用方式,由于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格过高,不少企业又采取一次性买断经营的方法,使得出租车私下转让价也居高不下,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经营压力。

个体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现象更是普遍,不少个体车辆已多次易手,如宁波现在更新的出租汽车私下转让交易价已达到70多万元,对这部分车辆运营证到期收回将是烫手的山芋。

  六是经营主体分散,企业规模小。

我省出租车个体营业户占了全部经营业户总数的92%,经营主体多、小、散、弱是行业的一个基本特点。

长期来,出租车行业缺少真正意义上的龙头企业,无法起到引导和主导作用。

企业普遍缺少市场风险意识和进取精神。

由于企业规模小、车辆少,往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的企业以包代管,采用买断式、一脚踢的承包方式,名义上车辆是属于企业的,实际上是个体经营,企业对车辆和承包人没有控制能力,长期处在一种失控状态。

有的企业只收费不管理,将管理责任推给政府管理部门,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

  七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

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出租车管理的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有的《省道条》也比较原则,实际工作难以操作,如经营权配置与转让收回、经营期限、经营模式、车型、驾驶员管理、行业规范等。

同时,国家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效率。

  八是燃油上涨对经营成本影响较大。

据测算,出租车油耗成本已占总成本的31%左右,是仅次于承包费的一项较大支出。

油价的多次上涨,加大了出租车的经营成本,给行业稳定带来了许多隐患。

  九是缺少管理经费问题。

我省出租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管理,各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均是以收取道路运输管理费为基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国办《通知》下发以后,我省全面取消了出租车运输管理费,断了2100名出租车行业管理人员的经费来源。

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已落实了经费保障,但多数地区尚未落实,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的文明窗口行业,它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就业和日常出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

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领导

  1、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属于中高收入阶层消费还是面向大众的平民消费,是属于公益性行业还是竞争性行业,这个定位问题,值得政府认真研究。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租车已遍布城乡各地。

出租汽车以其方便、灵活、点到点运输的营运优势和提供舒适、良好的服务,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

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出租汽车客运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旅客运输方式,是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是面向中高收入人群消费的运输工具,应当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

明确出租汽车这样一种定位,对于政府制订城市交通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缓解道路拥堵状况;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制订行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和谐、有序发展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完善出租车行业法制建设

  制定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这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根本办法。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将出租汽车管理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但《道条》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当前,要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利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和指导。

  3、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出租车行业投入,加快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出租车专项管理经费,保证行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应当作为出租车行业保障和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并优先用于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及候客场地、服务区和管理设施的建设,以及行业文明创建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能

  1、履行宏观调控职能

  出租车运力控制。

出租车运力投放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实际需要,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充分考虑企业、司机和乘客的利益,有控制地适度发展。

投放数量的确定,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考虑市场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尽可能做到出租车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二是考虑社会资源的节约,如果出租车投放数量过多,就会造成车辆大量空驶、占用道路资源,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三是考虑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

目前出租车市场供大于求,需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监测和调查,包括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载客次数、待客时间、单车运行收入、成本、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等指标,以此作为数量控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出租车健康发展,防止盲目投资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

  出租车经营权配置。

在暂停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后,行业内普遍认为服务质量招投标是经营权配置的好办法,既不增加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又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开透明操作。

而且以服务质量作为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符合优胜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

因此,应当积极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配置方式,健全和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准入条件。

要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将信用实绩作为今后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主要条件。

要规范对出租车经营权证的管理,统一制发经营权证,明晰经营权的产权归属、使用期限,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

  出租车经营模式。

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出租车经营主体多、小、散、弱,弊病甚多。

我省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提高行业的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有利于改善经营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力;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倡公车公营,在今后经营权配置中要逐步向出租车公司倾斜。

  出租车车型确定。

出租车车型的确定关系到群众的出行质量和经营者收益。

出租车车型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者承受能力、群众消费能力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多重因素,使高、中、低档车型各占一定比例,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乘客的需要,不搞“一刀切”。

也不能再回到过去的“夏利车”时代,因为这与国际上提倡的“生活用车小排量、生产用车大排量”趋势不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符,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服务质量要求不相符。

在国家有关部委“不得强行提高排量标准”的要求下,经济发展较快、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可出台“不得降低排量标准”的政策,出租车整体经营效益较好的市、县,也可出台一些鼓励适当提高排量的政策。

  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一是要把好企业资质关,严格准入标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品牌经营,大力扶持文明服务、规范管理、遵纪守法、安全运营等综合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二是要把好车辆技术关,严格出租车安全性能、车容车貌、服务设施、车辆标志、环保等方面的检查;三是要把好从业人员素质关,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掌握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交通地理、服务规范和旅客施救基本知识。

四是对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经营者进行整改或淘汰,收购其部分或全部经营权。

  2、履行价格收费管理监督协调职能

  出租车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针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按照出租车企业、司机、乘客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增加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市场需求大、承受能力强、对价格的敏感度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运价,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运价反而会减少客源,可以采取降低起步里程和起步价的办法,吸引短途客源,增加收入。

积极探索建立应对燃油价格调整的长效机制,实行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3、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的经营秩序,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对无证营运的黑车和三轮车、残疾车等,要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

还要对名为公交实际从事出租客运的小区巴士以及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租赁汽车等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要坚决取缔出租汽车异地营运。

驾驶员载客至异地后,可自目的地载客顺路返回核定区域,但不得在异地滞留、绕道揽客,更不得驻点揽客经营。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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