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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问答

综合部分)

(一)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了那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答:

共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如何解释的?

答:

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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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三)国家局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煤矿哪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

答:

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

(四)请说出下列哪些设备属于国家局公布的第一批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

答:

1、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2、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3、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4、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哪些事项?

答: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时应提前多长时间办理延期手续?

答: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对“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是如何解释的?

答: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显示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委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取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八)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答: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九)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哪些监控措施?

答:

1、登记建档;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3、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十)某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安装某生产厂家研制的一种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处以罚款。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安全生产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

不合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制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十一)《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赋予企业及其人员哪些权利?

答:

1、对给与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对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对因违法给与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十二)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重伤事故,是否需要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多长时间内上报?

答:

需要上报,重伤事故也属于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

答: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约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十四)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答: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十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以多少罚款?

答: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十六)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该单位处以多少罚款?

答: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答:

五年。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十九)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

答: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十)国家局公布的(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包括哪些?

 

  答: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

  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二十一)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

答:

1、未能保持矿用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

2、矿用产品性能及生产现状不符合要求的;

3、在煤炭生产与建设中发现矿用产品存在隐患的;

4、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十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建设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十三)国家对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十四)国家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2、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3、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二十五)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答:

1、未给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及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给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十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

煤矿、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十七)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的部门及审查人员或者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部门及验收人员,应当对审查或者验收的结果负责。

(二十八)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由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十九)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出租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如何处罚?

答: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三十)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答: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处五万元罚款;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安全设备管理上的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答: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答: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或者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三)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哪些权利:

  1、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对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对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十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施工场地安全警示标志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十五)国家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实行“限员挂牌”制。

其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答:

煤矿企业要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三十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哪些要求?

答: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十七)监察部、国家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答:

1、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4、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6、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7、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十八)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包括哪几类?

答:

1、储罐区;

   2、库区;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三十九)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有哪些要求?

 答: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四十)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十一)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哪些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答: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十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十三)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四十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十五)哪些物质叫危险化学品?

答: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四十六)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十七)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对煤矿企业的要求?

答:

第十一条至二十七条,要求逐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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