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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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时间:

2003-12-2910:

43:

27|[<<][>>]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JGJ3-79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试行日期:

1980年10月1日

通知

(79)建工科字第155号

根据国家建委《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和《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中关于编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JGJ3-79),经有善门会审完毕,现批准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八层以上高层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和现浇剪力墙结构。

鉴于高层建筑的试验研究和实践经验不足,请各单位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中关于编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的要求,为适应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的需要,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广州市住宅公司、华南工程学院、沈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北建筑工业学院等单位组成编写组,在总结我国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逡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一九七六年五月,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座谈会”上通过了本规定的编写提纲;六月份编写组起草了本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此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等地邀请有关单位座谈讨论,大家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一九七七年四~五月,编写组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唐山地震的震害分析,并吸取一年来各协作单位新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写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讨论稿)。

经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编写组又进行了修订,编写出本《规定》的送审稿,提交一九七八年二月在天津召开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审查会审查,经会议审查和修改后后定稿。

本规定虽经多次讨论和修改,但仍需从实践中不断地补充修订与完善。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随时寄交我院。

以便今后修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七八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在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钢筋单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建筑工业化和使用等要求统一考虑采用先进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并根据不同类型结构的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八层及八层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现浇剪力墙结构,其屋面高度在下列范围内:

一、无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烈度为7度时不超过130米;

二、设计烈度为8度时不超守80米;

三、设计烈度为9度时不超过40米。

注:

屋面高度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附属建筑。

第4条本规定是遵照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并结合有关高层建筑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而补充编制的。

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5条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根据统一考虑的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执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第二章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对建筑布置的要求

第6条建筑平面和竖向布置,应考虑到结构受力明确,有利于低抗水平荷载和便于施工。

第7条高层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尺寸和所选用的构件类型应减少规格,以利于建筑工业化。

非承重隔墙宜采用轻质构件。

第8条对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

一、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规则;

二、在结构单元的两端或拐角部位,不宜设置楼梯间和电梯间,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

三、机房、水箱和技术层的布置应注意结构的抗震要求;

四、高层建筑宜设置地下室,每一结构单元地下的埋深应一致。

第二节对结构布置的要求

第9条各结构单元内的结构平面布置应尽量均匀对称。

抗侧力结构的刚度中心应力求靠近水平荷载合务作用线上,以减少扭转的影响。

第10条框架结构仲缩缝可按规范TJ10-74第140条的规定设置;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0米。

如通过调研或计算有充分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则本条规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11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应优先考虑通过调整平面形状和尺寸,尽可能采用不设防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方案。

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阴谋诡计震缝:

一、建筑平面突出部分较长(如L形、T形、形、U形平面等);

二、房屋有较大的错层;

三、各部分结构的刚度或荷载相差悬殊。

防震缝应沿房屋全高设置,基础可不设防震缝。

当建筑物设有沉降缝和伸缩缝时,沉降缝和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防震缝宽度的要求。

防震缝的最小宽度t宜符合表1的要求。

防震缝的最小宽度t表1

注:

表中H为相邻结构单元较低的屋面高度。

第12条高层建筑结构由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划分成独立的结构单元,在缝的两侧应各自设置抗侧力结构。

第13条高层框加-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横向剪力墙宜均匀对称地布置在建筑物的端部附近、平面形状变化处以及恒载较大的地主。

二、横各剪力墙的最大间距,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一般不宜超过建筑物宽度的4倍;对于有现浇面层的装配式钢和钢筋混凝土楼板一般不宜超过建筑物宽度的2.5倍。

但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尚应遵照规范T11-78条规定。

在剪力墙之间楼板有较大的开沿削弱时,剪力墙的间距应予减少。

注:

(1)纵向剪力墙置在较长结构单元的两端时,可采取在楼板、墙体中留出后浇段等措施,以减少纵向收缩应力的影响。

(2)为了使剪力墙下基础受力比较均匀,剪力墙也宜均匀布置,以便将剪力墙的荷载比较均匀地传给地基或桩基。

第14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剪力墙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其力剪力墙沿竖向宜贯通建筑全高。

当不得不在顶层设置较大房间,而使剪力墙不能贯通全高布置时,应对顶层结构采取加强措施,或使剪力墙的刚度逐渐过渡,避免刚度有过大的突变。

第15条框支剪力墙结构(即底部为框架、上部为剪力墙的结构),可以在无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中采用;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中,除在剪力墙体系中夹有个别框支剪力墙者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三节荷载

第16条作用高层建筑外墙表面的风荷载W(公斤/米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0--基本风压(公斤/米2),按规范TJ9--74第26~30条采用;

K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规范TJ9--74第32条采用;

k1--迎风面风荷载体型系数,取k1=+0.8(图1);

k2=背风面风载体型系数,取k2=-0.5;对于建筑平面长宽比L/B=1~1.5,且高宽比H/B>4的塔式高层建筑,背风面荷载体型系数取k2=-0.6;

β--风振系数,与建筑物结构高度H及宽度B有关:

图1风荷载体型系数图图2迎风面增大风压系数K3和侧风面增大风吸系数K4

第17第外墙的围护构件、局部构件及连接件,应分别按迎风面和侧风面局部增大风荷载验算其强度。

迎风面的局部风荷载W:

按下式计算:

式中K3--迎风面增大的风压系数,取K3=1.5。

侧风面角部附近的风荷载Wc按下式计算: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外地挑构件及屋面轻构件,应验算向上的风荷载Ws;

式中K5--局部向上风荷载系数,取K5=2.0。

第18条高建筑可沿其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抗震验算,一般可只考虑水平地震荷载的影响。

第19条对于重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高度不超过50米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框-剪力墙结构,其水平地震荷载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进行计算(图3)。

结构底部剪力(总地震荷载)Q0;

图3计算地震荷载时的结构简图

作用于第i层楼面处的水平地震荷载Pi:

附加于顶端的水平地震荷载P'n:

`

式中C--结构影响系数,按第22条表2采用;

α1--相应于结构基本周期T1(秒)的地震影响系数α值,按第22条表3采用,其中基本周期T1,按第20条确定;

W--建筑物的总重量,包括恒载、活荷载及雪荷载,并按第23条规定折减,一般可分层计算后叠加:

`

Wi--集中在第i层楼面处的重量;

Hi--第i层楼面的高度;

ξ--地震荷载沿高度分配的调整系数,一般可取为零,但对于高宽比大于4的剪力墙结构,取ξ=0.2T1-0.05,当算得的ξ值超过0.15时应取ξ=0.15。

第20条对于重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其基本周期T1(秒)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计算基本周期用的结构单元顶点的假想侧移(米),即假想把集中在各层楼面处的重量Wi视作水平荷载,并按第25、27和30条规定而算得的结构单元顶点侧移;

α0--基本周期考虑非承重砖墙影响的折减系数,对框架结构取α0=0.5~0.6,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取α0=0.7~0.8,对剪力墙结构取α0=1.0(当纵向非承重砖墙较多时,纵向α0取(0.8~

0.9)。

基本周期也可以采用根据实测资料考虑地震影响的经验公式。

第21条对于高度超过50米,或高度虽未过50米但重量及刚度分布很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基地震荷载应按规范TJ11-78第16条所列振型分析方法或其它精确方法进行计算。

此时计算所得的周期,也应乘折减系数α0。

当采用简化方法进行初算时,可将建筑物质量集中为若干质点进行振型分析,集中质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

对于高度超过50米,但重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可采用第19条的方法初步估算地震荷载。

其中对于高度比大于4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也需考虑附加于顶端的水平集中荷载P'n。

此时式(7)中的ξ值按下式确定:

`

当算得的ξ值超过0.15时应取ξ=0.15。

第22条结构影响系数C,应按表2取值。

地震影响系数α,应按表3取值。

结构影响系数C值表2

地震影响系数α值表3

注:

(1)表中T为结构自振周期(秒)。

(2)当算得的α值大于αmax时取α=max

当算得的α值小于αmax时取α=αmin。

(3)场地土类别按规范TJ11-78第5条规定。

第23条验算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强度时,地震荷载应按规范TJ11-78第22条规定与其它各项荷载组合,其中:

恒载取全部,楼面活荷载取50%,雪荷载取50%,风荷载可不考虑。

安全系数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80%,但不得小于1.1。

第24条当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设备时,在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验算施工何载的影响。

第三章内力和位移的计算

第一节内力与位移计算的原则

第25条进行高层建筑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可采用楼面在自身平面内为绝对刚性的假定。

相应地在设计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楼面的整体性。

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按弹性方法计算,并考虑各抗侧力结构的协同工作。

第26条在剪力墙和框架-剪力墙的内力和位移计算中,根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别采用如下的计算假定:

一、无孔洞剪力墙和整体小开口剪力墙,可采用平截面假定按整截面或组合截面计算。

二、采用连续化假定的计算方法时,剪力墙墙肢、连梁和框架可视作竖向悬臂结构、等效弹笥连续体和等效竖向剪切梁。

三、开口较大的剪力墙采用壁式框架分析方法时,剪力墙视为宽梁、宽柱组成的壁式框架,等效壁式框架的梁柱轴线,按剪力墙连梁和墙肢截面的形心轴线确定。

剪力墙连梁和墙肢的相交的一部分可作为弯曲刚度无限大的刚域。

四、其它计算方法可采用相应的计算图形。

第27条高层建筑结构进行内力与位移计算时,除必须考虑弯曲变形外,对50米以上或高宽比大于4的结构,还应考虑墙肢和柱的轴向变形对内力与位移的影响。

对剪力墙宜考虑剪切变形的影响。

第28条高层建筑结构应进行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分析并进行内力组合。

第29条高层剪力墙孔洞沿竖向成列布置并可或划分为若干墙肢时,可视开孔的大小分别按整体小开口墙、联肢墙或壁式框架计算。

一、当剪力墙连梁刚度和墙肢宽度基本均匀时,如满足式(9)的条件,可按整体小开口墙计算:

式中α--剪力墙的整体系数,

τ--系数,当为3~4肢时可取为0.8;5~7肢时可取为0.85;8肢以上可取为0.9;

J--剪力墙对组合截面形心的惯性矩;

 m--孔洞的列数;

Jif--第j列连梁的折算惯性矩,

h--层高;

Aij--第j列连梁的截面面积;

Jij0--第j列连梁的惯性矩;

Jj--第j墙肢的惯性矩;

H--剪力墙的总高度;

aj--第j列洞口两侧墙肢轴线距离;

lj0--第j列洞口跨度;

lj--第j列连梁计算跨度,

hlj--第j列连梁高度;

Z--系数,由α及层数按列取用:

系数Z

二、当只满足α<10时,按联肢墙计算。

不能由竖向成列布置的孔洞牙分为若干墙肢的剪力墙,宜用平面有限单元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内力和位移计算。

当其孔洞面积与剪力墙总面积之比不大于0.15,且孔洞间净距及孔洞至墙边的净距大于孔洞长边尺寸时,一般可作为整截面竖向悬臂构件考虑,此时,为计算剪力墙等效刚度所用的惯性矩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Jq--剪力墙的惯性矩;

Ji--剪力墙竖向各段性惯性矩,有洞口时扣除洞口的影响;

hi--各段相应的高度。

第30条在进行内力协同计算、自振周期和稳定性计算中,按第27条规定需考虑轴向变形和剪切变形的影响时,为简化计算可采用等效刚度方法或其它有效方法。

当采用等效刚度时,抗侧力结构的刚度可按顶点位移相等的原则折算为竖向悬臂受弯构件的等效刚度。

刚度沿竖向较均匀的结构,其等效刚度EJd可分别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对于单肢剪力墙及符合本章第29条规定按整截面考虑的剪力墙和整体小开口墙,可按下式计算等效刚度:

式中EJd--等效刚度;

Jq--剪力墙的惯性矩,整截面墙按式(10)计算;整体小开口墙Jq=J1.2J为组合截面惯性矩;

Eh--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按规范TJ10-76第6条取用;

Aq--剪力墙的截面面积。

整截面墙取剪力墙的折算截面面积,Aq=γ0A;整体小开口墙取墙肢截面面积之和;

A--无洞口剪力墙的截面面积;

γ0--洞口削弱系数,γ0=1-1.25AdA0,其中Ad为洞口的面积,A0为墙面的面积;

H--剪力墙的总高度;

μ--剪应力分布不均匀系数,短形截面μ=1.2;

β--刚度折减系数,按表4取值。

刚度折减系数β表4

注:

(1)计算结构自振周期时,所采用的顶点假想位移△r,对装配式结构按β=0.80~0.90计算;对现浇结构按β=1.0计算。

(2)结构稳定验算中采用的等效刚度EJd按β=1.0计算。

二、单片联肢墙、壁式框架和框架-剪力墙结构可采用三角形荷载或均布荷载计算共顶点水平位移,为进行整体协同工作或稳定性计算时,可根据所采用的荷载按下式之一计算等效刚度:

对于均布荷载:

对于三角形荷载:

式中EJd--等效刚度;

q、w--分别为计算顶点位移△时所采用的均布荷载、三角形荷载值;

△1、△2--分别为均布荷载、三角形荷载作用下的结构顶点位移,计算时应考虑表4中的刚度折减系数β。

注:

当所采用的内力与位移计算方法中已直接计算等效刚度时,可不按式(12)折算。

第31条计算剪力墙的内力与位移时,应考虑纵、横墙的共同工作。

纵墙的一部分可作为横墙的有效翼缘;横墙的一部分也可作为纵墙的有效翼缘。

现浇剪力墙细节缘的有效宽度b(图4)可按表

5所列各项中最小值取用;

剪力墙的翼缘有效宽度表5

图4剪力墙的翼缘有效宽度

(a)横墙作为纵墙的翼缘;(b)纵墙作为横墙的翼缘

装配式整体剪力墙翼缘的有效宽度宜将表中数值适当折减后取用。

表中ψ为翼缘宽度修正系数,按下式取值:

式中H--剪力墙的高度;

a--当按剪力墙间距S0考虑时,取此间距的一半;当按门窗净距b0考虑时,取a=b012或b02c。

第32条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按协同工作计算所得的框架各层总剪力Qk应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一、Qk<0.22Q0的楼层,设计时框架各层总剪力取下式中的较小值:

式中Q0为结构底部的总剪力。

二、Qk≥.2Q0的楼层,设计时各层总剪力取QK。

第33条当水平荷载合力的作用线不经过建筑物的刚度中心时,应考虑扭转的影响。

无抗震设防要求或设防烈度为7、8度时,计算偏心距c取偏心距e0;

设计烈度为9度时,计算偏心距e按下式取值:

`

式中e0--偏心距;

L--垂直于合力P方向上建筑物的长度;

偏心距e0=0时,计算偏心距e取0.05L。

第二节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和倾覆验算

第34条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Pd--顶端等效竖向荷载,

H--建筑物结构总高度,取结构顶点至基础顶面的距离;

Pi--第i楼层(包括该层上下各半层高的桂和墙重)的竖向荷载,楼面活荷载应按规范TJ9-74第7条折减;

Hi--第i楼层距基础顶面的距离;

EJd--验算方向抗侧力结构等效刚度之和,等效刚度按本章第30条规定计算;但刚度折减系数β取1.0。

当各楼层的竖向荷载基本上沿建筑物高度均匀分布时,等效顶端竖向荷载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顶点(除去作为均布荷载部分以外的)附加竖向荷载。

第35条墙肢在山墙平面外方向的计算长度取等于上下楼板的中距。

第36条施工(例如滑模)期间,若连续若干楼层高度范围内建造墙体而暂未安装楼板时,应注意满足墙体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第37条高层建筑结构倾覆验算时按设计所用水平荷载计算倾覆力矩。

计算抗倾覆力矩时,楼层活荷载取50%,恒载取全部,抵抗倾覆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

第三节高层建筑水平位移的限制

第38条高层建筑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顺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建筑的使用条件。

在设计水平荷载下,建筑物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δ/h不应超过表6的限值;建筑物顶点水平位移与建筑物总高度之比△/H不应超过表7的限值。

δ/h的限值表6

 

△/H的限值表7

第39条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及δ计算的数值:

考虑地震荷载下结构弹塑性的影响,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及δ取计算值的两倍。

计算水平位移△及δ时采用弹性的计算方法,但应按第30条的规定考虑刚度折减系数β。

计算水平位移△及δ时应考虑第27条规定的要求。

第40条按第22条规定进行振型组合分析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水平位移亦应采用相应方法由振型组合得出。

第四章截面设计和结构构造

第一节框架结构

第41条框架梁、柱的截面设计应遵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有关规定进行。

第42条叠合梁在施工阶段的挠度宜控制在f≤1300l(l为梁的计算跨度)。

在使用阶段应用符合规范TJ10-74的规定。

第43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梁端负弯矩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乘以调幅系数0.8~0.9,梁的跨中正弯矩相应增加。

第44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标号应不小于200号。

注:

对设计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构造措施除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需根据结构的特点,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调查研究,予以适当地加强,以提高结构的整体性和延性。

第45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为了使梁节点有一定的延性,梁支座负钢筋最大配筋率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

式中X--梁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梁截面的有效高度。

第46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柱的轴向压力Nz不宜过大,以提高其延性。

第47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柱节点区及邻近处箍筋应加密,加密范围见图5。

梁、柱箍筋直径,当设计烈度为7度时不得小于6毫米;设计烈度为8度时,不得小于8毫米;设计烈度为9度时,不得小于10毫米。

`

图5梁柱箍筋构造配筋示意图

第48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柱的净高与柱的截面高度hz之比不宜小于4(hz为平行于侧向力方向柱截面的边长)。

否则应按第49条的规定配置箍筋。

第49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上下端配置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设计烈度为7度时,柱上下端箍筋按构造要求配置,此时箍筋直径不得小于6毫米,箍筋间距不得大于100毫米。

二、当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柱端箍筋体积配筋率应满足下式要求:

N设计烈度为8度:

`

(14)

设计烈度为9度:

`

(15)

对于配置单箍的方法,箍筋单肢的截面面积:

式中μt--箍筋体积配筋率;

Ra--柱的混凝土轴心抗压设计强度;

Rg--箍筋抗拉设计强度;

αK--箍筋单肢的截面面积;

LK--柱截面核心边长;

S--箍筋间距。

当柱的净高与柱截面高度比小于4时,则上述箍筋应沿柱的全高设置。

第50条框架柱纵向钢筋总配筋率,当抗震设计烈度为7度或8度时,内柱和边柱应不小于0.6%,角柱应不小于0.8%。

当设计烈度为9度时,内柱和边柱应不小于1.0%,角柱应不小于1.2%。

第51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其梁、柱筋弯钩尺寸见图6,弯钩角度应为135°当箍筋用焊接头时,单面焊接缝长度不得小于10d。

d为箍筋直径。

图6梁、柱箍筋弯钩尺寸

第52条装配式框架节点和预制梁现浇柱框架节点的构造及截面设计,可参照现浇整体框架的设计要求,并根据装配式结构不同类型的结构特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一、节点的构造及设计应保证节点的整体性和延性。

二、框架节点一般都应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强度计算。

三、框架节点在保证结构整体受力性能的前提下,连接式力求简单,传力直接,受力明确。

四、框架切点在构造上应使安装方便,安装误差易于调整,并且构件连接后能较早地承受荷载,以便于上部结构继续安装。

五、预制梁现浇柱框架节点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柱的混凝土称号。

六、采用工具式柱模施工的现浇柱,应验算拆模时柱子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梁底柱子混凝土的局部承压力。

第53条框架填充墙和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应采取措施与框架梁柱拉接。

当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在柱和砌体填充墙交接处,应沿墙高度每隔约500毫米用2φ6钢筋拉接,每边伸人墙内不小于700毫米。

当设计烈度为7度或8度时,在墙顶每隔约1.5~2米与楼板或梁应有可靠拉接,而且在门上口的高度处,增设一道钢筋混凝土配筋带;当设计烈度为9度时,不宜采用砌体填充墙。

砌体填充墙的砌筑砂浆不得低于25号。

第二节剪力墙结构

第54条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应时行斜截面抗剪、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竖向荷载轴心受压强度计算。

在集中荷载作用下,还应进行局部承压强度计算。

第55条偏心受压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斜截面抗剪强度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一、剪力墙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二、剪力墙抗剪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M≤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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