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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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doc

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与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汇编

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为促进提高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增强财政保障民生、支撑发展、推进改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涵盖范围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为实现我市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推动产业发展等,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主要包括:

(一)支农类专项资金。

1.支农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以及按照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3%提取);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4.水资源费;

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出让面积、每亩8666元提取)。

(二)教育类专项资金。

6.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教育支出比重达到24.9%的任务目标,安排的新增教育支出);

7.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

8.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

9.教育资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三)文化类专项资金。

10.文化事业发展资金;

11.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12.农村文化建设资金;

13.文艺创作资金。

(四)社保类专项资金。

14.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1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彩票公益金。

(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7.外经贸发展资金;

18.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9.信息产业发展资金;

20.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1.节能减排资金;

22.安全生产资金;

23.专利扶持资金;

24.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25.旅游发展资金。

(六)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26.基本建设资金;

27.城市维护资金;

2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2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0.土地出让政府收益;

3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七)其他专项资金。

32.科技专项资金;

33.人才培训及奖励资金;

34.排污费;

3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36.海域使用金;

3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8.价格调节基金;

39.社会抚养费。

上级下达专款需要市级统筹安排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管理。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设立,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须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

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支出安排要严格遵循预算管理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二)集中资金,保障重点。

同类资金要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避免分散投入,在保持资金投向领域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用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要确保安排到位,努力实现集中资金、突破重点的管理目标。

(三)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投入方式。

对社会事业投入,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管理领域,增加社会供给,提高服务效率。

对产业发展投入,要更多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管理,对有明显经营效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入,并择机退出,实现滚动增值。

(四)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效益。

围绕提高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安排下年度预算,确保资金用在事业和产业发展最迫切、最关键的环节,提高支出效益。

三、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一)确定资金预算额度。

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二)提交市人代会批准。

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纳入政府年度支出预算,统一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三)编制具体支出计划。

市人代会批复年度预算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明确到单位或项目的详细支出计划,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确定。

(四)汇总审批支出计划。

财政部门汇总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统一报市长签批后执行。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认真落实“无预算不拨款”的管理规定,年初计划已经明确到单位的,或者已明确政策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的,严格按计划据实执行;凡未明确具体使用意见的,在预算执行中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六)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支出计划签批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与专项资金相关的支出项目,确需安排的,在当年支出计划中调剂解决。

支出计划调整方案统一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七)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单位、项目和进度据实拨付。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要认真执行投资评审、工程监理、审计监督等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四、项目管理和审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规划和重点。

资金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决策透明、监督有力。

(一)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切实执行到位,实现专项资金制度化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

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库,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事业、产业发展需要,搞好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早研究、早规划、早立项。

(三)强化支出绩效管理。

凡属于事业类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前,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绩效预算,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实施支出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或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有效方式,对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督。

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

审计、监察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市政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的大量增加,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八成以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部分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固,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尚未充分发挥;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中间物理隔离等基础设施缺失,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未得到充分落实,部分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受利益驱动,超载严重、多拉快跑,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城区内公交车、大型工程车辆开“霸王车”现象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公安、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工程项目的明确分工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四)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作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五)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市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六)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

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到年底前,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

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

要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标识、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七)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

推广应用国道段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经验,年底前,我市境内国省道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省定标准。

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

积极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逐步建成并使用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

公安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时段、路段等因素,科学安排警力和勤务,提高警力使用效率。

实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

整合公安、交通、建设、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资源,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合并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大货车超载、超速、撒漏、冒黑烟等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十)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村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强化岗前培训,提高交通协管员整体素质。

要加强农村客运体系建设及农机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农机建设,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

(十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四、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交通、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运输行业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

交通部门要全面履行“三关一监督”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十三)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

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各驻站机构每天抽查车辆数不低于车辆总数的3%。

(十四)加强对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资格审查等相关制度。

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

严格审查融资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责成企业予以清退。

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力度,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

(十五)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

按照市政府部署,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

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

(十六)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排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

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不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安机关不得为其新购营运车辆办理新车登记注册手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核)定,对车辆检测报告进行登记存档。

(十七)加强车辆运营管理。

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并将其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各客运、危化品企业按照《营运车辆监控使用规定》,对本企业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采用GPS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强化安全监督。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市较大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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