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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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为切实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县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相关规章制度,结合《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3.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2.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保持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

辖区未达到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确保按期达标。

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和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3.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建立健全网格运行管理机制、责任机制、奖惩机制等,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

协调解决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4.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配置与环境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和装备。

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平台。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收集,创新舆论引导方式,积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

6.建立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7.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8.负责对入境、过境转移固体废物进出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有关部门无法退运的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在境内作无害化处理。

9.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

10.负责督导水泥、砖瓦窑厂、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堆场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落实工作。

(三)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明确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

2.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环境保护决定,确保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环境保护决定落实到位。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畜禽水产养殖及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

4.加强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信息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妥善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舆情,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加强环保宣传阵地建设,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宣传活动。

6.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门工作职责

1.将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3.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引导和监督环境保护舆论,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三)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县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组织和实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县政府或同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3.负责县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

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本县与周边县、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布设环境监测点位。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6.负责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调查,制定风险防控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非法入境、固体废弃物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危险废弃物违法犯罪调查资料。

7.参与制定县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行政区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许可证权核定办法、管理全县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排污权交易价格规定。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配合财政等部门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或专项资金账户的运行、管理。

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8.加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支撑。

结合县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安全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污染源解析科研工作。

建设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申报与转化。

9.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10.受县政府委托,将本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相关企业,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县政府实施奖惩。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

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12.保障环境信访渠道的畅通,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能力建设。

鼓励公民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向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职责

1.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

2.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

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审核意见。

3.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4.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污水、污泥及垃圾处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立项方面给予支持。

对亟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5.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应依法公示的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充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和记载企业名下。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信用评价联合激励及惩戒措施。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等资源节约工作。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项目资金,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发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进行监管。

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

3.承担全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指导、协调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

抓好工业节水,引导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推广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

4.依法办理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5.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配合工商部门清理规范无证加油点。

督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防渗处理。

牵头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处理。

6.负责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

7.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指导煤炭企业去产能工作。

8.牵头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组织开展居民生活及个体经营用散煤的清洁化替代。

9.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煤炭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

10.负责商混、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落实监管工作。

(四)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3.负责组织督促“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五)科技部门工作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加强环境保护专项科研经费管理。

3.参与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六)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适用于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2.严格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严格新车、外地机动车转入登记管理,配合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对环保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协助县渣土管理部门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车辆城区通行证。

4.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依法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协同放射源应用单位监管放射源安全保卫。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违法行为。

7.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非法入境、固体废弃物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8.负责监督管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1.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府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建立监察与环保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环保部门移交的环保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八)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依法加强对县域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积极支持申请成立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

2.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3.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生态殡葬。

(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

3.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

5.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十)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环境保护财政预算,保障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环境保护经费支出。

2.组织研究和实施生态补偿等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3.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或镇街各站所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4.拓宽环境保护融资渠道,建立多方参与环保投融资运营机制。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牵头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

指导煤炭企业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监督煤炭企业实施、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实施限采、减采、缓采等措施,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

积极与城乡规划部门沟通,指导煤炭企业妥善解决地上与地下矛盾问题。

4.在土地规划、采矿审批工作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用地项目、采矿项目。

5.负责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加大对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采矿点,督促企业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

6.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7.负责本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城乡规划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编制城乡规划应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强制性加入生态文明建设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并将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纳入重点内容。

2.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对占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的,应当及时调整补充,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和布局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3.编制城乡规划时,在规划区范围内充分考虑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湿地修复等城乡生态绿化建设。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职责

1.在城乡建设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理念。

统筹组织实施污水收集处理、燃气、道路交通、绿道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规模、水平与城乡环境保护的需要相适应。

2.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节能;实施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组织推动建筑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合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城区污水入河直排口整治,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5.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施工噪声和供热企业燃煤烟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6.组织实施城市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市河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

(十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督导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行使对产生恶臭气体、非法向河道排污的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烟尘污染,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

负责对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及无烟烧烤炉具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负责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撒、乱堆乱倒建筑渣土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的指导、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7.配合镇街(园区)做好物料堆放场所的监督检查,清理整治各种露天仓库存放物料产生扬尘的行为,对违规堆放物料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六)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城市建成区外县乡道路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3.负责推进低碳交通设施建设,优化运输结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交通运输系统能耗与排放水平。

4.负责推进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建设。

5.负责推进节能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体系建设。

加强公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绿色出行系统,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6.做好营运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确保所有营运车辆符合环保检测要求。

7、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检测设备配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开业条件(国家标准)资格的企业名单。

9.港航服务中心开展绿色港口(码头)建设,负责码头堆场、运输船舶和疏港道路路肩及边坡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依法开展水功能区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依法组织开展水利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水利设施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治理以及河流、湖泊、水库和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3.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严控地下水超采。

4.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

5.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指导发放《采砂许可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6.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7.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状况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流方案,最大限度防治污染扩散。

8.负责制定河长制,并监督镇街对“河长制”、“河段长制”的落实实施。

(十八)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农业资源区划,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承办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指导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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