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际规范标准看中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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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际规范标准看中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维护

用国际规范标准看中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维护

  摘要:

劳工权益保障的一些国际通行规范为维护中国农民工劳动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以SA8000为例解读这些规范可以发现规范主要目的还是基于人权保障。

中国在经济繁荣的同时,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农民工劳动权益却相对缺失。

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法规执行不力、行政措施薄弱的现状,只要适当注意一些问题环节,中国推行国际规范并发挥其杠杆作用,可以成为平衡劳资关系、开辟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国际规范;农民工劳动权益;杠杆作用;劳资关系

  中图分类号:

D91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9107(2009)01-0115-06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普通劳工劳动权益的研究已经较为全面深入,这些研究理论着眼于从管理角度,从法律角度,从政府角度,从伦理角度,从文化角度等不同的视角。

事实上,劳工权益保护国际上有一系列规范标准,但是国内探讨农民工权益保障从国际规范标准的角度还不多。

然而,对于一些劳工权益保障的国际通行规范,国内理论界、实务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学者认为是壁垒,也有认为是一条必经且应该通过的途径。

这些讨论为推动各界加强对劳动权益保障的国际通行规范(本文简称“国际规范”)的认识和把握以及采取相应对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国际规范标准虽然可能有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不合理的因素存在,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必然受到国际制约和影响,与国际接轨才能生存发展。

因此,国际规范标准是维护广大劳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有效和积极的因素。

  

  一、国际规范标准及其解读

  

  中国经济历经迅猛增长,而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广大劳工,尤其是农民工却未能从中获益良多。

究其原因,其中就有法规和制度的缺位、不健全或滞后,以及实践中执行不力的因素等。

但从全球化而言,国际上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并且通行的系列协议和文件用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劳工权益。

“国际规范”标准是国际上一系列关于企业责任的各种规范性协议或文件规定,本文既包括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通过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也包括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以及诸如此类的国际劳动公约或规定,它们是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

这些公约或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体现最基本的人权保护,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各国无论经济发展水平或民族宗教信仰有何差异都应该遵守。

它们对企业在工作环境与时间、劳工健康与安全、职员培训与薪酬、公平待遇、童工使用、工会权利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都有最低的规定。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以及其他劳工权益的国际规范协议,并非直接对各国产生约束力,对一个公约批准与否,完全由各国自主决定。

从当前中国农民工的状况考察出发,发挥国际规范的杠杆作用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是十分现实必要的。

  这里我们以国际上著名的SA8000为例作一解读。

对于SA8000,有的观点认为它是发达国家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而故意设置的障碍;有的观点认为它体现了人本观念,是国际市场的门票。

那么,SA8000到底意味着什么?

SA8000是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缩写,意即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思想源泉主要来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SA8000于1997年由CEPAA(Thecounciloneconomicprioritiesaccreditationagency,即美国经济优先权代理鉴定理事会)制定的,它虽然适用于诸类公共机构,但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旨在通过符合道义性标准的经营与采购活动,达到改善全球劳工工作境况之效。

[1]2001年CEPAA更名为SAI(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社会责任国际)并发表了SA8000第一个修订版。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

它对企业在工作环境与时间、劳工健康与安全、职员培训与薪酬、公平待遇、童工使用、工会权利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都有最低的规定。

SA8000主要包括9个标准要素:

(1)childlabor(童工);

(2)forcedlabor(强制性劳动);(3)healthandsafety(健康与安全);(4)freedomofassociationandrighttocollectivebargaining(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5)discrimination(歧视);(6)disciplinarypractices(惩戒性措施);(7)workinghours(工作时间);(8)remuneration(薪酬);(9)managementsystems(管理系统)等。

如在管理体系中,SA8000要求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对公众公开,并进行定期审核;公司应指定高层管理代表来确保本标准要求;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与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阶层的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使供应商或分包商满足本标准要求。

  SAI不但制定而且还负责其认证授权。

SA8000认证机构需向SAI提出申请,在通过审核并获得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企业需向经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接受并通过其核查后方能获得SA8000认证证书。

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定期监督审查,过期全面审查,以保持证书的效力。

SA8000认证使经济在标准的约束下有序运行,能够减少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并且建立国际公信力。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要求供应商必须达到SA8000所列标准的要求,否则供应商就会被要求整改甚至取消贸易交往。

于是有人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而以国际劳工标准作壁垒来对付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冲击,保护本国相应的产业和就业机会。

所以,发达国家才会对违背SA8000的企业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方式,或者采取利用民间力量和公众舆论谴责等措施阻碍贸易。

  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在推出了技术壁垒、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后,又推出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它需要相对落后或贫穷国家的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和保持这一体系认证,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2]因此SA8000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而设立的,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

而笔者在此并不苟同。

我们认为,不要简单断言和责怨SA8000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无端干涉和壁垒设置,而应当从人权保护和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角度去看待SA8000,这样,我们就会相信SA8000的出发点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有利于保护劳工权益,这一点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民工而言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之所以这样看,是出于今日中国农民工的现实处境而言,这里先让我们简要梳理一下农民工的情况。

  

  二、农民工权益相对缺失

  

  历经几十年的经济飞速增长,并且以加速度跨入21世纪,当全球正在惊呼中国世纪来临之时,联合国属下的国际劳工组织发表报告说,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兴旺,没有给劳工带来相应的实惠。

同时,批评者表示,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中国,劳工状况恶化。

虽然经济繁荣,但亚洲劳工面临工时长、工资低、就业减少的困境。

报告举例,中国经济在本世纪头五年间增长了59%,但是就业只增加了5%。

设在香港的独立的劳工权益组织“中国劳工通讯”说,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亚洲劳工权益保障薄弱有多种原因,如民主制度短暂、经济相对落后以及相互竞争以低工资吸引外资等。

  

(二)企业推行国际劳工规范,弱化廉价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中作用,创造条件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在国际买方市场条件下,各国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而竞争的结果取决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大小。

低成本并非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中国许多中小企业之所以不惜采用侵犯员工基本权益的办法来降低产品成本,主要是因为没有形成新的比较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应该全面系统地考察降低产品成本的手段。

包括规模经济、产品设计、工艺加工技能、对工人的严格监督、低成本的分销系统等等,而降低人工成本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有时甚至是次要的方面,完全可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

[7]为了谋求可持续发展,中国企业应该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把目光放得更宽更广,重新审视自己的综合能力,找出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差距。

转变经营思想,调整经营战略,注入科技、文化、道德、创新等色彩,提升产品科技文化价值,使企业产生综合竞争力,使品牌产生国际影响力。

  (三)企业工会组织薄弱,尚未真正形成农民工维权的有效渠道,因而有必要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

  企业劳资关系的建设过程既是一个劳资双方力量由不均衡向均衡的转变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的过程。

[8]工会无疑是调节企业劳资关系走向均衡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工会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可以在劳资矛盾激化之前,以合法的团体谈判等形式,来处理劳资纠纷,成为缓解社会矛盾必不可少的一种平衡装置。

农民工在推行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的过程中,常遭到雇主的抵制。

这种抵制由于在中国特别是私有和外资企业中劳动者组织力量相当薄弱,又缺乏罢工权保障。

长期以来,农民工则一直因其身份属于农民,而被排除在工会之外。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在工会制度上有所创新,组织农民工建立工会,但由于流动性等原因仍然非常薄弱,尚未真正形成农民工维权的有效渠道,因而有必要加强和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

  (四)企业根据国际规范,切实落实集体协商谈判制度

  ILO《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力原则的实施公约》中规定:

“对雇主或雇主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进行自愿谈判的机制,政府应当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鼓励并促进其充分的发展和应用,以便双方通过签订集体协议来规定工人的就业条件。

”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的工会组织,其维权的主要内容是: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要主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协调时,工会要把农民工的劳动状况、工资报酬、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列为重点,要积极争取、支持并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中,工会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切实把维护农民工权益纳入集体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协调和解决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被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它是指用人单位职工集体代表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规范劳动标准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

[9]集体谈判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实现产业民主,有利于保障劳工尊严和权利,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最为重要的是,集体协商谈判有利于劳工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聚合。

劳工通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集中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实现他们参与工厂管理的民主权利。

  

  五、政府的一些相关策略

  

  对于劳动权益的国际规范协议每个条款都要放到整体中去审视,放到劳资关系平衡的背景下去考量,甚至放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形势下去看待。

因此,需要弄清中国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性背后的根源所在,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对未来劳资关系的发展趋势有所把握。

维护农民工权益,政府推行国际规范,需要重视以下策略:

  

(一)政府加大宣传与培训的力度,充分普及国际规范相关信息

  目前中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陆企业,对许多关于劳工权益保障的国际规范协议、公约相当陌生,甚至茫然不知。

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普及国际规范相关知识,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国际规范相关的内容及运行程序,并依法不断促进劳动者劳动、工作条件的改善,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国际规范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关于国际规范的宣传和培训,要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国际规范这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科学引导

  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指标内容。

经验表明:

只要那些配套了强大考核驱动机制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现实中才最可能成为政府重视并积极推动执行的对象,如GDP、财政收入等等。

政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促进企业管理者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

科学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国际规范认证工作和本土化进程,广大企业最终能够顺应国际潮流,直面社会责任。

  (三)国家要积极推动完善与国际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国际规范标准是在管理体系的框架下使劳工标准合理化。

国家应根据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和签署或批准的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关注和借鉴其他成员国的劳动立法和劳动政策,逐步实现与国际劳工规范接轨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启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程序,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积极推动修改并完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社会责任作为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同等地位的企业责任之一[10];加强劳动保护和人权发展,注意劳动法的可操作性,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赋予农民工抵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行为的权利,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活动。

  (四)政府依循国际规范构建相关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应当改变国际劳工规范与国内社会保障制度不协调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经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与国际接轨。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社会保障的公约规定,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应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政府依据中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和按照国际规范来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相关体系,使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与体系同国际接轨,包括国家的土地政策、户籍制度、用工法规等等。

  (五)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国际规范杠杆在劳工与企业之间的平衡作用

  政府作为第三方应当运用国际规范杠杆,力求在劳资双方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以使劳资关系天平不至于失衡。

就劳资关系而言,通常劳工一方处在弱势,无法与资方进行抗衡。

但也应当看到,如果过分扩大劳工权益,加大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严重束缚,背上沉重的用工包袱,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反过来,如果劳工权益保障不到位,对企业责任的要求过少的话,就会影响人力资源的供给,危及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健康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形成,也会从根本上影响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

近年一些地区用人状况紧张,甚至出现“民工荒”和“技工荒”,实质就是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不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足造成的。

  (本文为第四届中国―欧盟政府管理高层论坛选拔参会(中方)入选论文)。

  

  参考文献:

  [1]中国企业联合会.共享和谐――解读SA8000社会责任体系[M].北京: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

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黄了.文化排斥情境中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D].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2006.

  [5]柯兰君,李汉林.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M].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6]曲景.民工问题与法律制度转型[D].上海:

华东政法学院,2005.

  [7]胡建绩,陆雄文.企业经营战略管理[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8]王志乐.软竞争力――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理念[M].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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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6

  [10]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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