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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通讯

残疾人工作通讯

2007年第2期

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007年3月28日

本期目录

△政策:

《残疾人就业条例》

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领导关怀:

残疾小姑娘和市委书记的书信交流

富阳市人大副主任华荣富看望结对残疾人

东洲街道党工委书记夏芬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工作动态:

市残联召开2006年度乡镇街道残联工作经验交流会

杭州市残联来富阳考核残疾人工作

市领导分赴各地访分问苦

杭州市残联到富阳慰问特困残疾人

市残联开展春风行动

市残联继续开展助行工程

市残联领导看望聋儿及语训部教职员工

副市长方仁臻到市残联检查工作

市文物馆爱心温暖复明女孩

富阳市开展第八次全国爱耳日活动

我市乡镇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在新登试点等

《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富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富阳残疾人工作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十五”期间,通过“输血型”和“造血型”扶贫相结合的方法,努力解决残疾人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

实行定额生活救助,对4267名低保残疾人、800名困难残疾人给予每月50元的救助;结合“春风行动”,对712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

启动“助残安居工程”,为全市281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总救助面积24300平方米。

资助7200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出台特困残疾学生助学金补助制度,受助学生912人,全市盲、聋、弱智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8%。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三年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举办129期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1998人次。

举办“爱心助残送岗位”活动,帮助残疾人就业1466人,连续两年举行全市残疾人人力资源交流会,全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87%。

实施“光明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63人;开展“助行工程”,募集社会资金22万元,安装假肢64条,赠送轮椅506辆;开展“助听工程”,免费向30名聋哑儿童提供助听器;开展社区康复服务“达标创先”活动,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

举办两次全市残疾人卡拉OK比赛和“七彩阳光”残疾人书画展,中残联艺术团来我市举行“我的梦,祝福富阳”大型文艺晚会。

成功举办富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市残疾人轮椅篮球队四次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残运会和锦标赛,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受到中残联主席邓朴方接见。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扶助规定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部分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了残疾人扶助优惠政策。

建立宣传报导员队伍,建立市残联网站,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市人大两次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处理信访800余件次,提供法律援助131件。

对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专项整治,实施长效管理。

设立便民窗口,规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市政协两次对我市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政府专门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使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在残保金收缴政策改革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从2001年起企业残保金委托地税代收,2003年起行政机关单位残保金由市会计核算中心代收,进一步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完善了残联组织网络,召开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乡镇(街道)残联先后进行换届选举,成立了市肢残人协会、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四大专门协会,在23个社区都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小组),在11家福利企业建立了残疾人协会,611个行政村都明确了残疾人工作联络员。

每年举办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学习业务知识,拓宽工作视野。

2003年建成集办公、培训于一体的残疾人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1054平方米,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许多工作走在了杭州市乃至全省前列。

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市),2002年、2004年被评为浙江省先进残联,连续四年被评为杭州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部分残疾人贫困状况依然突出,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富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富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全市绝大多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3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000名残疾人奔小康,并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种养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努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

(一)康复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至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施康复重点工程,增加康复服务覆盖面,使6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

白内障复明手术1120例,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救助,1630名残疾人得到医疗康复。

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725件。

1、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创先”活动,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家庭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2、深入开展“光明行动”。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市,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

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尤其是“三无”精神病人进行救助,推进托养机构建设。

4、开展残疾预防。

针对遗传、疾病、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深化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有效减少残疾发生率。

(二)教育培训

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12000名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免费培训。

1、实施“教育券”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加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资助力度。

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2、因地制宜,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优秀残疾人创业能手。

(三)劳动就业

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从事种养殖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名。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2、加强企业残疾职工管理,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从事种养殖业。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帮助农村残疾人、城镇非医保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努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1、实施分类救助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及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定额生活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救助标准。

2、积极稳妥地推行小额信贷贴息,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行结对帮扶。

3、动员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城镇非医保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五)文化体育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

1、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市级图书馆逐步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2、举办富阳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加强对市残疾人轮椅篮球队的管理、集训、比赛活动。

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卡拉OK赛。

(六)社会环境

宣传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

创造条件,争取在广播电视台、《富阳日报》上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栏目)。

2、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和招募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3、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

(七)维权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及扶助政策。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站。

3、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八)组织建设

加强全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1、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组织网络。

2、开展残联干部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在残疾人工作者中进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评选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3、发挥市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

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市残联机关和乡镇、街道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

1、加强市残联网站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四、“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富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关心重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

根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大宣传,弘扬人道主义,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大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现状,市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促进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工作。

同时,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

五是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

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开展“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期末进行全面总结评审。

组织好第三届“全市‘十佳’优秀残疾人”及“全市先进残联”、“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建立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领导关怀:

残疾小姑娘和市委书记的书信交流

2月1日,市特殊学校五年级学生赵倩卿格外高兴,因为她收到了市委书记徐文光叔叔给她写的回信,说有空会专程去看望她和同学们。

   今年13岁的赵倩卿是里山镇何村人。

12年前的一场大病令她失去了听觉。

9岁那年,几近绝望的父母不再为她四处求医问药,将她送进了市特殊学校。

在这里,赵倩卿戴上了助听器,还在老师的帮助下学会了开口说话。

慢慢地,她从悲观自卑走向了乐观向上,成了班里乃至全校的优秀学生。

   赵倩卿是在电视上“认识”市委书记徐文光的。

1月19日,他给徐文光叔叔寄出了一张自己制作的贺卡,其间还夹了一封信,把对徐叔叔的祝福和自己的不幸遭遇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憧憬都写在了里面。

她说:

“徐叔叔,在我们的学校,有很多像我一样的残疾小伙伴。

我们一定会珍惜时光,学好本领,长大了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徐文光书记的信和贺卡寄到了特殊学校。

他在信中除了对赵倩卿的祝福表示感谢外,还说了很多鼓励的话:

“苦难是一种经历,更是一笔财富,能磨砺毅志,开启心智。

”“心若在,梦就在,一个人就要有坚强的理想和信念,勇于梦想。

”“我相信,通过努力,你的明天会更好,你的未来一定充满阳光。

”“希望你及你的同学们努力学习,茁壮成长,今后建设家乡,回报社会!

有空我会专程过来看望你们。

”……

   收到徐叔叔的回信,赵倩卿显得十分激动。

她在纸上给记者写下了这样一行字:

“徐叔叔回信了我很高兴,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叔叔的期望。

”(徐丽亚、章朱灵)

东洲街道党工委书记夏芬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在第十五个“国际残疾人日”到来之际,东洲街道党工委书记夏芬冒雨前往许家埭村张小莲家,给予节日的慰问和生活上的关心。

  张小莲自幼小儿麻痹,下肢属半边瘫,勉强地行走,由于家境生活条件较差,住2间低矮的平房,20多岁招入一位忠厚老实的丈夫,免强生活。

张小莲生育了二个女儿,老母亲80多岁,生活相当艰苦,街道也将她家作为扶贫重点户给予照顾帮助,列入低保,在节日间还给予照顾,使她家在生活上得到了一定地改善。

2005年,街道残联建议由党工委书记夏芬作为困难残疾户进行结对,她愉快地接受,每到节日来临之际,她心里总牵挂着张小莲一家,特别是几场台风来临之际,多次前往看望。

在2006年春节间慰问中,夏芬发现张小莲一家室内比较简陋,窗门上的玻璃也残缺不全,记在心中,与所在村干部商量帮助改善一下,由村里出工,她出钱。

当时考虑到危房改造名额有限,她表示由她个人支助,有人劝她。

危房改造是政府的事,应该由政府来负担,她说:

“政府也有难度,我们面临的是27个村,3.7万民众,作为我的结对户,也算是我的亲属,我尽我的能力帮助她的,哪怕给她家做小事,也算尽我的一份职责。

”当时有人认为,领导干部说说而已,时间过去了,事情也就谈忘了。

当3000元钱送到张小莲手中时,周围邻居,包括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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