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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制度样本

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中作用,结合矿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工会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经审工作报告。

二、矿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报告内容:

1、经审工作创新思路和重要工作布置;

2、经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重大状况;

3、经审工作进展状况、存在问题和困难;

4、审计整治总体状况;

5、其她重要事项。

依照每次会议拟定相应重要议题。

三、在报告经审工作时,财务、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当列席会议。

四、矿工会领导班子研究拟定关于经审工作重要事项,由矿工会关于部门负责督办。

关于部门应当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状况向矿工会领导班子报告。

五、本制度由矿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会经审会议制度

经审会议是贯彻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决策,研究工会经审业务工作会议。

经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暂时召开。

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经审办全体人员参加。

一、传达贯彻全总经审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经审会关于决策(决定)及领导发言精神。

二、讨论、研究决定经审办业务工作方案和经审人员培训筹划。

三、讨论、研究矿总经审委员会议议题及关于方案,提交经审会研究讨论;依照委员会议提出工作目的,研究提出贯彻思路和实行方案。

四、交流工作信息,互通状况;通报上月工作实状况;安排本月工作,贯彻领导交办其他工作需要

五、经审委召开会议由经审委负责内务同志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要精确、完整、有漏掉地方要及时核对补齐。

六、如有急需解决问题或急需研究决定事项,由经审委主任决定暂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组织考核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重要构成某些。

为适应矿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和谐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依照集团公司总工会关于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精神,特制定双柳煤矿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准时报送关于筹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献资料。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关于文献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关于人员调查并获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严重违背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挥霍行为,提请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导致损失作出解决决定。

5、年末清查矿工会财产:

清点钞票,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

二、考核程序:

由矿工会经审委,根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原则,制定考核计分原则和计分表格;经矿工会批准后实行;自查并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有关阐明,报送矿工会经审办(设在矿财务科内);矿工会经审办对上报考核计分表和材料进行认证,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矿工会经审会对经审办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议确认。

       三、考核规定:

各被考核单位都必要参加考核并按照考核内容规定,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及有关材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矿工会经审办。

报表应由经审会主任审核确认后上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四、考核奖励:

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及考核奖,按参加考核各单位综合考核所得分数为根据评估等次,其考核成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会工作根据之一。

附:

考核计分原则

(一)组织建设(25分)

1、经审组织健全,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级(或相似职级)以上人员担任。

按规定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因人员变动经审委缺员时,及时按规定替补人员,组建率达100%。

(每项3分,计6分)。

2、经审会主任或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制度(计5分)。

3、矿工会经审会成员有会计、审计专业干部达50%(计4分);

4、每年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计6分)

5、对的使用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管理系统(计4分)。

(二)制度建设(35分)

1、经审会年度工作筹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并报矿经审办(计10分)。

2、制定并执行工会经审会审计审查监督制度,涉及:

对矿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状况审查审计制度、工会计拨经费审查制度、工会财产审计制度、矿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计10分,缺一项少记2分)。

3、经审工作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达100%(计10分)。

4、保证工会经审专项经费,并对的使用(计5分)。

(三)审计工作(40分)

1、经审会对矿工会年度预决算进行会议审查(计15分)。

2、对矿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状况(决算)进行审计(或帐务审核),审计状况报矿工会经审办(计15分)。

3、对工会经费预算调节状况进行会议审查(计5分)。

4、监督工会经费计拨全额及时到位(计5分)。

(四)加扣分项目

1、参加矿工会经审会组织活动(计2分)。

2、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加5-8分)。

3、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每件加2分,知情不报扣10分)。

4、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表扬奖励(集体加5分,个人加4分);矿工会经审会表扬奖励(集体加3分,个人加2分);

5、调查报告、论文及经验文章被集团公司以上关于报刊等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被矿及有关报刊媒体采用每篇加1分。

6、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加2分。

7、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未审计扣(1-8分)。

     备注:

此考核办法自文献发放之日起开始实行。

 

工会经费审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矿工会同步按规定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矿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关于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矿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准时审议财务预、决算。

筹划外开支(涉及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状况,制定下半年工作筹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项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拨解和财产物品管理状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筹划贯彻状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关于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有筹划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关于法规和制度。

2、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关于会议精神及文献。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关于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策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工会经审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重要内容: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会经审工作改革与发展。

2、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等,学习与审计工作有关审计、经济、财务管理、税收、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掌握当代审计技术与办法,提高依法审查、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3、依照《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诲实行办法》规定,定期接受后续教诲,不断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专业履职能力。

二、注重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原则,坚持认真阅读与进一步思考相结合原则,认真做好学习内容、材料、师资组织准备工作。

三、倡导和勉励在职工会经审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精神,对运用业余时间自学获得审计师、会计师、集团公司以上刊物和论坛刊登学习成果经审干部予以奖励。

 

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审工作档案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矿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原则》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审工作档案是审计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工作档案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形成所有直接关于资料和其他有关文献,通过度类、整顿而归纳存档文书案卷。

二、经审会是经审工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部门,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三、经审工作档案归档范畴。

审计档案归档范畴:

审计告知书、被审计单位基本状况自报表、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小组关于审计报告回答意见采纳状况表、审计意见书,若该审计项目有审计决定或复议受理程序,还应涉及审计决定或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等。

四、审计人员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各种文字材料,应按照归档范畴、时间规定及时交档案管理员,不得分散保管,更不得私人存储。

五、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关于规定,负责收集、整顿、记录、保管本部门文献材料,不得遗失、损坏和泄密。

六、审计档案原则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要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拆卸、损污,并在规定期间内归还档案室,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要详细检查。

七、如因借阅审计档案发生重大不良影响,遗失或泄密,按关于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经审信息宣传指引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审信息重要内容:

及时反映党和国家关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及矿工会制定经审工作关于制度;各级领导对经审工作重要发言和批示;各基层经审工作动态、经验总结、调研论文交流等。

二、工会经审信息收集、整顿,应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等原则,为领导决策和指引工作提供及时、精确信息服务。

三、工会经审信息重要任务:

建立和巩固信息网络,不断拓宽信息收集领域,丰富信息报送载体,开展信息调研,组织信息交流,培训信息队伍,及时反映经审工作中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满足上级工会理解经审工作状况需要,满足矿工会加强经审工作管理需要提供可靠服务。

四、以工会经审会为基本,建立工会经审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工会经审会都应配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信息员,及时反映本单位经审工作状况。

五、每年依照关于规定,高质足额完毕经审信息组稿工作。

 

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严肃审计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一支勤政廉洁经审干部队伍、认真履行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工运事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宗旨,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

三、经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

四、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规定。

五、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用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解决意见。

六、不隐瞒、变更查出被审计单位违背财经法纪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审计报告。

七、遵循保密性原则,不泄露审计工作涉及到机密。

 

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状况审计监督,根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工会关于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矿工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状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状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状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状况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成果。

第五条审计根据

(一)国家关于法律、法规;

(二)工会关于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入执行状况。

涉及:

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公司、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所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和非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各项收入);

3、上级补贴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经常费补贴、回拨补贴、专项补贴、其他补贴等);

4、行政补贴收入(公司、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各种补贴);

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获得收益);

6、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执行状况。

涉及: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事业支出(工会对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拨款、补贴和对非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开支);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

4、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专项设备购买和专项维修);

5、补贴下级支出(经常费补贴、回拨补贴、专项补贴、其他补贴等);

6、其他支出(按规定计提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7、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经费)。

(三)投资、借款状况。

(四)滚存经费节余状况。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编制审计筹划,构成审计组,在实行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行部门(如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告知书。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如下审计材料:

1、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贴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合同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批复和各项补贴批复;

5、关于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实行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关于文献、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关于人员询问等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行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无特殊状况,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进一步核算,依照核算状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审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结论性文献,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性文献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状况及整治成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经审委员会出具审计结论性文献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意见状况及整治成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状况根据。

第八条审计结论性文献内容重要涉及:

(一)经费预算执行状况;

(二)对预算执行状况审计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决定、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报告其他内容。

第九条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状况审计,可依照审计力量、时间等详细状况,进行季审、半年审或年终一次审计,但至少要在年终审计一次。

详细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审计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根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工会关于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矿工会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状况进行审计。

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根据

(一)国家关于法律、法规;

(二)工会关于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计内容

(一)经费收入。

与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管理、使用。

与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关于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贴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使用。

有无挪用或变化用途等问题。

(四)行政拨款、补贴资金。

使用与否符合拨款用途规定。

(五)借款使用及效益。

使用与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时限普通为上一年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工作应执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全年审计筹划,特殊状况变更筹划时,需经同级经审会批准。

实行审计前所拟定审计组要制定审计方案,在实行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工会送达审计告知书和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被审计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如实填写送达回证,并在回证上签字盖章后交审计组。

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时,应向审计组提供如下审计资料:

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

2、所有会计账簿、凭证;

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

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订立借款合同;

5、矿工会关于财务开支规定、办法:

6、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实行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关于文献、资料,向关于人员询问等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字盖章。

(三)审计组在实行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必要时时间服从质量),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进一步核算,依照核算状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论文书,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文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和整治成果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审计结论文书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和整治成果,应当报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状况和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拓宽监督渠道,特制定《审计回访制度》。

第二条每个审计项目实行之前,都要进行审前公示,发布违法违纪线索举报电话号码和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电话号码。

第三条审计项目实行期间或实行结束,由局纪检组长牵头,组织人员构成审计回访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

第四条通过回访和问卷调查理解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执行状况,将回访状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并建立回访档案,与年终考核严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审计回访内容规定:

一、依法行政方面。

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与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审计工作与否规范,有无以权代法行为。

二、工作效率方面。

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与否按照审计承诺等规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准时或提前完毕审计工作。

有无存在无端推迟审计时间现象。

 三、政务公开方面。

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与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与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根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状况。

四、廉洁自律方面。

理解审计组、审计人员工作态度、作风、纪律体现状况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上级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纪律状况。

有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理解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书》执行状况,理解《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恰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对增进被审计对象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收到效果。

六、征询被审计对象对此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意见和建议。

听取被回访单位领导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意见、建议和规定。

 

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实际造价、建设成果所进行审计。

第三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维修改造工程,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

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如下简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可组织审计组,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预算批准后一种月内将年度基本建设工程投资筹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预算报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步,应将下列内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决算需要进行审计,依照审计认定工程决算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审计时间安排;

(三)预留不少于5%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预留工程款),待审计后支付。

第八条接受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工程已经竣工,并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不需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应通过甲方组织质量验收;

(二)已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条件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允许证、建筑用地、规划允许证、施工允许证等审批文献;

(二)监理委托、质量验收等关于文献;

(三)概算、预算资料及招标文献;

(四)关于合同、合同;

(五)竣工图纸;

(六)工程量计算表;

(七)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付款资料;

(八)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

(九)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决算财务资料(涉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十一)关于证照复印件(含施工、监理、质检、设计单位和资质证明);

(十二)其他影响工程决算资料。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要内容:

(一)工程概(预)算执行状况;

(二)设计变更、增减内容与否符合规定,手续与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单项工程间投资调节和建设内容变更,与否按照规定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原则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与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毕,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状况;

(五)尾工工程预留工程款状况;

(六)竣工决算报表(涉及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真实性、合法性;

(七)各项费用支出与否合法,有无挤占建设成本状况;

(八)历年各项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与否真实、精确,应收回设备材料以及拆除暂时建筑和原有建筑残值与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盘盈、盘亏与否按照规定及时解决;

(九)基本建设收入来源、分派、上缴和留成及使用状况;

(十)有无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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