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405054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docx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

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

(东北财大校发[2014]32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

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

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

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期刊分区。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

(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

(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工程索引EI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非SSC、SCI、CSSC和CSC来源期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

执行,《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的其他规定1.公开发表的译文和短论,比照

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一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会议综述、书评类和介绍性文章,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两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3.系列讲

座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每年出版的

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中分类评选出总量20%左右的优秀成果,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占奖励总数的20%左右,二级占奖励总数的30%左右,三级占奖励总数的50%左右,未被评为优秀成果的著作为四级著作。

第九条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

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第十条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的实际分数等于版面数乘以对应的单位版面分数,不足半版按半版计算,超过半版按整版计算

期刊版面字数的划分与单位版面分数的对应标准如下:

大16开5号字

大16开

小5号字

小16开5号字

小16开

小5号字

•区期刊

150

190

130

170

二区期刊

110

140

100

120

三区期刊

80

100

60

80

四区期刊

60

70

50

60

其它期刊

30

10

20

30

注:

大32升小32开本分别按照大16开(小5号字)、小16(小5号字)

本、开

对应分数的50%折算。

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如下:

 

2000字以下

2000字-4000字

4000字以上

相当于三区期刊论文

100

200

260

相当于四区期刊论文

80

160

200

其它

30

50

70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其他规定

1.两人或多人署名的外文学术论文,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工作

量按80%+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若无通讯作者,对于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人均进行计算,对于不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均分20%进行计算。

若无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

为第—作者且署名单位都为“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

Economicsn的学术论文,

导师的工作量按80%十算。

2.两人或多人署名的中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按80%

十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o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

单位都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80%十算。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十110分,被《中国社会科

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十20分;被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十10分。

第十二条著作的十分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80分、60分、50分和40分十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60分、40分、30分和10分十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50分、30分、

20分和10分十算。

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20%十算,其余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员,我校参编人员按实际工作量十算分值。

第十三条科研课题的十分标准

纵向课题的十分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十1500分;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1200分;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1000分;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800分;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700分;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600分;

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400分;8.国务

院其他各部委办局公开招标项目、省科协、省社科规划、省社科联、省科技

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300分;

9.大连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科技局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

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市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200分。

10.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结项后每项计100分。

横向课题的计分标准:

横向科研项目不分级别,项目结项后按经费总额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50分。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得分值按课题总分的50%计算,其余50%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正式出版的词典、辞典及其他工具书按每万字5分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章科研奖励的标准

第十五条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

1-一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2.

二区期刊论文,

每篇奖励

1万元;

3,

三区期刊论文,

每篇奖励

3000兀;

4.

四区期刊论文,

每篇奖励

1000兀。

 

5.对于SSCI期刊论文,每篇按照分区高低分别增加奖励3万

元、1万元、3000元和1000元。

第十六条著作的奖励标准

一级著作每部奖励2万元,二级著作每部奖励1万元,三级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课题立项的奖励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

30万元;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15万元;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重点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8万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7万元;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5万元;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3万元;

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1万元。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一等奖,

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

7L1o

科研成果奖仅限各类政府奖。

第十九条科研课题结项优秀的奖励标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级优秀以上,每项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若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包括延期)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已发全部奖金。

第二十一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同一科研成果多次或多项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科研奖励发放给完成科研成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根据贡献大小向所有完成人进行分配。

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著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第一作者,课题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持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按自然年进行,由于教师个人原因未按照要

求及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分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施行。

此前颁布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

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定。

东北财经大学

2015年3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