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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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

掌握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教学时间:

0.5课时

一、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业主提供的图纸

⑴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图的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⑵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⑷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⑶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延长工期以及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发生)。

2.承包人提交的相关图纸

⑴为使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⑵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及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给予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时要考虑这一因素。

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⑷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二、工程的开工与工期

1.开工令

⑴项目开工。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注:

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分部工程开工。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2.开工条件

⑴承包人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业主核备。

参考资料:

由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占地多,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

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业主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⑵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延长工期和给予费用补偿。

3.延期开工

⑴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若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则工期相应顺延;若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则工期不顺延。

⑵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则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工期顺延,并由业主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4.工期

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的工期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和批准后的延长工期之和,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讲一个例子]

练习:

1、施工中,因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商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则承包商应向()递交索赔通知。

A.业主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C.监理工程师D.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2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

掌握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

教学时间:

3.5课时

一、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保障系统

承包人应为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⑴建立质量责任制。

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

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

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⑵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

⑶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⑷必须完善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界、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⑸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2.工程的正常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影响质量的因素一般分为4M1E,即人、机、料、法、环]

⑴人员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同意。

⑵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①施工定线与放样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ⅰ)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

ⅱ)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ⅳ)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②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ⅰ)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ⅱ)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ⅲ)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ⅳ)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⑶承包人的施工机械管理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

⑷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因业主风险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注: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3.检验与检查

⑴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人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⑵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到场时间。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

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⑶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

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复验。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扣回。

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⑷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

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

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4.试验室

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再由所在省(自治区、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5.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

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参与检查,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或基础进行检查和量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掩蔽,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认可。

6.剥开和开孔[!

]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随时可能发出的指示,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在其内部或贯穿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

如果该部分已经覆盖或掩蔽,经查明并认为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开孔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如查明不符合合同规定,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⑴在监理工程师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

⑵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承包人设计的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自费将这些工程拆除,并彻底重做。

8.事故报告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监理工程师,此外,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进度管理

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

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注: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⑵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报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2.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之内,按投标书附表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3.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承包人提交的且经监理工程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承包人对计划的义务或责任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合同用款计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5.暂时停工

一旦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

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在时间与费用上业主不予补偿:

⑴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⑵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

⑶承包人为调整本工程的施工部署,或为了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的停工。

但是,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停工,或承包人之外的风险因素而引起的停工,则应给予承包人补偿。

6.工期的延长[!

]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⑴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⑵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将在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⑷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⑸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7.要求和审批延期的拖延

如果承包人要求工期的延长,则必须在发生可延期的事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注: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具体细节,或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不予答复,则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经业主批准。

8.工程进度过慢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

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

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

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

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9.拖期损失偿金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则必须向业主支付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作为拖期损失偿金。

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工程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止,按天计算。

注:

拖期损失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额。

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

扣除拖期损失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10.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变更管理

1.变更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⑵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⑶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⑷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⑸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⑹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变更的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3.变更后的作价

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4.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当不能达成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们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

5.变更超过15%

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这里的“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合同价格),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额,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格上。

四、计量与支付管理

1.工程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⑴计量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和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据此价值向承包人支付。

⑵计量程序

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

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

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⑶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⑷计日工计量

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可取,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需变更的工作。

对于这种变更的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明细表中所定的细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向承包人付款。

2.证书和支付

⑴开工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①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ⅰ)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ⅱ)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开工预付款额,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该保函在业主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开工预付款的逐次扣回而减少。

ⅲ)业主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②开工预付款的扣回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⑵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①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

业主应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

此项金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

其条件是:

ⅰ)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ⅱ)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ⅲ)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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