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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嘉定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教师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本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沪教委人〔2013〕21号)和《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2号)的要求,为有序开展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教育机构。

相应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要求,成立嘉定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成立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校教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组织学校校长、人事干部、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做好部署动员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改革试点的各项内容和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参与试点改革工作全过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做好新老职称制度的过渡衔接。

自2014年起试点范围内的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全部改用为新名称。

各单位与新聘用人员间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按新定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进行聘用。

各单位要做好已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中所聘专业技术名称以及工资呈报表修改工作。

(四)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区组建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嘉定区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区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选进行水平评价、综合评审,区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推荐情况经公示后报市教委。

(五)做好总结工作。

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

五、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制定本区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区推荐上海市正高级教师工作办法。

完成时间:

2014年7月中旬。

(二)实施阶段

1.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印发试点工作通知。

完成时间:

2014年9月中旬。

2.做好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包括学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推荐人员公示等工作)。

完成时间:

2014年10月下旬。

3.做好新老职称(职务)体系过渡工作。

完成时间:

2014年11月下旬。

(三)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本区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实施办法。

完成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清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配强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文件精神学习和专门业务培训;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要深入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四)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研究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遇到的问题及试点实施情况请及时报送区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嘉定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3.嘉定区推荐上海市正高级教师工作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4年7月23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地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附件2:

嘉定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为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做好现有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系列的平稳过渡和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且2014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都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按照职称(职务)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过渡,原有教师职称(职务)的高、中、初的等级不变,原有职称(职务)的内部岗位等级也不变。

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其任职资格依然有效,今后被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需要再经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二、主要内容

1.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务)名称。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为初级职称(职务),其中三级教师为员级专业职称(职务),二级教师为助理级专业职称(职务);一级教师为中级专业职称(职务);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为高级专业职称(职务),其中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专业职称(职务),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专业职称(职务)。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见表1)。

统一后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二至十一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至八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七至五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一级。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区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具体程序是:

1.学校审查。

学校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后,并统一填写《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见表2)。

2.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核对《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并签字。

3.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将《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及《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名册》(表3)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

审核后的《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表1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统一前职务名称与专技岗位等级

统一后职务名称与专技岗位等级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职称(职务)

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等级

小学三级教师

十三级

三级教师

十三级

小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十二级

二级教师

十二级

中学二级教师

十一级

十一级

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十级

一级教师

十级

九级

九级

八级

八级

中学高级教师

七级

高级教师

七级

六级

六级

五级

五级

 

表2

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年月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统一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职务(资格)名称

被聘专业

职务名称

聘任时间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认定时间

 

 

 

 

统一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职务(资格)名称

被聘专业职务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以上经确认无误

签名:

年月日

 

学校(单位)意见: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

(盖章)

年月日

 

本表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表3

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教

统一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统一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学段

职务(资格)名称

被聘专业职务名称

聘任时间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认定时间

职务(资格)名称

被聘专业职务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注:

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存一份。

附件3

嘉定区推荐上海市正高级教师工作办法

为了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加强本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和条件

2014年12月31日未达到离退休年龄(含按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现聘中学高级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评聘条件按《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见附件)规定执行。

二、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审核,经公示后,报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推荐小组。

2.区县推荐。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建嘉定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的领导以及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全面考核,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3.单位聘任。

对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批准,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由所在单位聘任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

三、评聘监督

为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成立嘉定区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监督委员会”)。

纪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系统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各级评聘机构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如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纪律监督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成员由区监察部门代表、区教育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纪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纪律监督委员会在接到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或检举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的意见。

受理后,纪律监督委员会应即刻进行调查。

自受理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人或检举人处理结论。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深入发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营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氛围;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专业发展的引领者。

根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有强烈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所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学科教学能力超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经验体系,教学业绩卓著,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育德水平较高,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育成果突出。

三、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谙熟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教育教学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或重要项目,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能在全市乃至全国得到广泛运用。

3.在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并被广泛采用。

四、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的建设中,能通过教、科、研等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并且能够凝聚学科教师,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满5年以上(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有副高级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以上,转岗后被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少于2年);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外语和计算机要求与中学高级教师同;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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