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35613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48.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事诉讼法讲义.docx

刑事诉讼法讲义

2013年周末应试串讲班授课讲义

舒杨

总则:

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权力类型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

侦查权

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审判权

人民法院

审判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008-33-单选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

二、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特殊情形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

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

宣告无罪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一审:

被告人死亡的

二审:

共同犯罪案件

【模拟演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要求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B.出租车司机杨某侵占乘客徐某财物一案,被害人徐某没有起诉

  C.肖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董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2007-36-单选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第二章管辖

一、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

一般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需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案件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时,应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院;

(2)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涉及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应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模拟演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依法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是

A.姚某侮辱、诽谤案

B.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C.贾某侵占案

D.岳某有证据证明对陈某侵犯自己人身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陈某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三、地区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四、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

1.案件范围:

涉及军事秘密;军人违反职责罪;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发现的

2.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3.以下案件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②军人在退伍后犯罪的;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④服役期内犯罪退役后发现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五、特殊案件的管辖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抓获地法院

领域外的中国船舶

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

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

最初降落地

领域外的国际列车

(1)协议优先;

(2)没有协议,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

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

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

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

漏罪

A.原则上为原审法院;B.服刑地、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新罪

A.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B.脱逃期间犯罪的,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模拟演练】天宁市嘉兴区某公司经理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

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将案件交嘉兴区人民法院审判

B.可以将案件案件交嘉兴区人民法院审判

C.应当继续依法审判,不再将案件交嘉兴区人民法院审判

D.可以继续依法审判,不再将案件交嘉兴区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章回避

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决定权主体

法院

1.院长:

审判委员会;2.其他人员:

院长

检察院

1.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2.其他人员:

检察长

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负责人:

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

2.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回避后果

效果

审查起诉和审判原则上停止;但侦查例外

救济

复议(一次,原决定机关)

2010-21-单选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模拟演练】2013年2月,傅某因涉嫌走私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傅某分别申请负责侦查工作的警察潘某与公安局长苏某回避,被驳回。

法院审理过程中,傅某又申请公诉人徐某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潘某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B.对于苏某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在庭审阶段,对于傅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书面作出决定

D.对徐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人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

限制:

①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③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律师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律师辩护人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1)绝对排除包括: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相对排除

下列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②人民陪审员;

③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④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⑤离任后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⑥本院现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2004-91-任选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权利

辩护人普遍享有的权利

(1)独立辩护权。

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获得通知权与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3)拒绝辩护权

(4)阅卷权: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5)会见、通信权

①会见与核实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②会见手续: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③会见许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6)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辩护律师特有权利

调查

取证权

①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②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③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保密权

(1)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012-25-单选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