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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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福谦刑(20XX)号
甲方:
乙方:
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因涉嫌请乙方担任阶段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的律师,委托期限至终结止。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交通费元。
3、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办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义务:
(1)客观、真实、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事实,隐瞒、伪造证据的,导致的
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异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律师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电话:
电话:
0851-8
时间:
时间:
篇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XX]号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受托人: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
第二条: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
首期律师费(大写)元,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
注:
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
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账号:
44201566400056408003
开户行:
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
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
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
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
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20XX]川兴所刑字第号
□5、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料
(三)审判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
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协议第四条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2、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元,余款于本案一审审结之日交纳。
3、其它方式: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服务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部份或全部退还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审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精选范文: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共2篇)[]辽住刑委字第号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0411-39801345甲方因
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
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
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
(□
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
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
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
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2、办案费:
元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
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标准次数为次。
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
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
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
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
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
日期:
年月日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共2篇)]篇一: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共2篇)]刑
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知律刑字[20XX]
号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受托人:
广东知明律师事
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篇二:
刑法诉讼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
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
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
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
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
询;
□2、代理申诉、控
告;
□3、申请取保候
审;
□4、向侦查机关了
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
人;
□6、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
包
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
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
护或代理。
(二)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
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
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
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
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
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
定用途合理使用。
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
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共2篇)]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
由不提供
(三)甲方无正
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
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
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注:
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篇五:
刑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委托协议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
委托人因,需聘请名律
师,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委托人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条:
委托人应及时向被委托人缴纳代理费;
第三条:
被委托人及指派的律师应保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获悉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第四条:
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根据案情的需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向被委托人缴纳代理费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对本案开始工作之前委托人要求解除协议的,被委托人只退还一半代理费;
第七条:
非因被委托人的原因致使被委托人不能会见
犯罪嫌疑人及不能履行协议的被委托人一概不退还代
理费;
第八条:
委托人利用被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的,被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关系并不退还代理费用。
第九条:
委托人应对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委
托人向被委托人隐瞒事实,被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并不退还代理费用。
第十条:
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委托人向被委托人足额缴纳代理
费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侦查终结。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日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
委托人因,需聘请名律师师,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范围:
第一条:
被委托人指派律师:
担任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二条:
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与该刑事犯罪有关的附带民事诉讼及非涉刑事犯罪的民事权益确需委托被委托人处理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委托人应及时足额向被委托人缴纳代理费;
第三条:
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与该刑事犯罪有关的附带民事诉讼及非涉刑事犯罪的民事权益确需委托被委托人处理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被委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或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五条:
被委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师只接受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第四条:
被委托人及指派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加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五条、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根据案件所在的诉讼环节及案情的不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
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
护委托人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并有权拒绝委托人的违法请求;
第七条、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委托人被委托人缴纳代理费元人民币;
第八条:
协议生效后,被委托人指派的律师对本案开始工作之前委托人要求终止协议的,被委托人只退还一半委托费;
第九条:
案件在任一诉讼环节提前终结及非因被委托人的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被委托人不退委托费;
第十条:
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委托人向被委托人足额缴纳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本案终结。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日
篇六:
刑法诉讼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
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
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注:
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篇七:
刑事代理合同
篇一: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20XX]川兴所刑字第号□5、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料
(三)审判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