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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银行营业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费用管理,科学控制经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费用指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含本行为第三方和客户垫付的款项。

营业费用包括:

业务用品费、水电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印刷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事费、广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公证费、劳动保护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车船燃料费、低值易耗品支出、电脑租赁费、房产租赁费、其他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网点建设修理费、其他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开办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其他资产摊销、职工工资、医疗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杂费、宣教费、会议费、旅差费、外事旅差费、取暖降温费、董事会费、绿化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费、工本费、通讯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其他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等项目。

其中,劳动保护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职工薪酬等费用项目归属人力费用,其他费用归属经营性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

第四条营业费用管理遵循“预算导向、收支匹配、授权管理、双向控制”的原则。

“预算导向”指全行对营业费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分业务条线、分机构预算体系,总行按照各业务条线预算核定营业费用列支额度或开支比例。

“收支匹配”指总行营销部门、各分行各项费用开支进度要与实际经营净收入规模相匹配,在“量入为出”的前提下,自主在营业费用核定比例内列支各项费用。

“授权管理”指各个机构层级或部门的负责人只能在各自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费用支出,对超过权限的支出项目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对超权限的审批事项财务部门将不得给予报账。

“双向控制”指各机构财务事项的支出均接受费用主管部门监督和财务监督,费用主管部门重点控制费用支出的可行性、真实行和必要性,财务监督重点把控费用支出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投入产出效率。

第二章职能部门

第五条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立前由行政总裁办公会代行职能)是重要费用开支事项的审批机构,负责对重要费用开支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通过集体评估审议的方式进行费用开支决策。

第六条财务部是全行营业费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营业费用管理制度的制定、营业费用预算的组织编制与执行监督、营业费用报销处理与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费用主管部门是各类费用的行为管理部门,负责从总体上把握所分管的费用项目开支,控制分管费用开支成本,制定分管费用项目的开支计划,从专业角度审核申请部门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督费用使用部门的开支行为并确保费用使用部门规范使用相关费用。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总行不同费用的主管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行政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资讯科技部、行政事务部、公共关系部(参见附件1)。

分行对应职能部门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的主管部门职能,履行费用主管职责。

第八条行政事务部负责制定全行费用开支事项采购政策,规范全行的费用采购行为。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和比例控制

第九条总行在全行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批发银行、零售银行和公共业务,面向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分行机构分解核定营业费用预算。

同一机构不同业务条线间营业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交叉使用。

各分行在总行核定的营业费用的基础上,面向具体部门和辖内支行做好营业费用预算的分解工作。

第十条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营业费用分为统筹管理类费用、一般营业类费用、动态管理类费用和业务启动费用。

统筹管理类费用由总行费用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包括外事费、广告费、无形资产摊销、董事会费、外事旅差费、诉讼费、咨询费、技术转让费和研究开发费等项目。

一般营业类费用指正常营业发生的费用开支,包括人力费用、水电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车船燃料费、低值易耗品支出、公证费、电脑租赁费、房产租赁费、其他租赁费、网点建设修理费、其他修理费、保险费、安全防卫费、审计费、税金、开办费、公杂费、会议费、旅差费、宣教费、取暖降温费、绿化费、会费、工本费、通讯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

其中人力费用遵照全行薪酬、福利等人力费用政策执行。

动态管理类费用按照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并根据总行营销部门、各分行业务进度的变化动态调整,包括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

业务启动费用指为满足分行成立初期的市场拓展需要而核定的专项费用预算。

业务启动费用预算由总行根据新成立分行当地物价水平核定下达,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和旅差费等费用项目。

第十一条各类营业费用核定办法

一、总行营业费用

除营销部门外,总行各部门营业费用预算一次核定,各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执行。

总行营销部门动态管理类费用按照固定比例核定,其他费用预算一次下达。

二、分行营业费用

(一)核定依据

分行一般营业类费用可用额度按照实际经营净收入及固定比例核定,核定比例参照全年预算比例。

分行成立或分行辖内成立分支机构时,可一次性提出新增机构的一般营业类费用预算,报总行批准后,纳入分行年度整体业务及利润预算。

统筹管理类费用预算由分行逐笔向总行费用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据实列入相关分行的成本。

分行动态管理类费用可用额度按照实际经营净收入及固定比例核定,各项费用核定比例参照预算比例。

业务启动费用预算由总行于分行成立时核定,使用期限为成立初期3个月。

业务启动费用预算专款专用,各分行要建立业务启动费用预算使用台帐,业务启动费用预算使用完毕后,要撰写业务启动费用预算执行报告,报送总行财务部。

(二)核定公式

总费用开支=经营净收入×费用比例

动态管理类费用开支=∑经营净收入×各项动态管理类费用比例

其中:

经营净收入=净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净收入+其他营业净收入

第十二条营业费用管理实行总体平衡与结构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

总行各部门、各分行营业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额度和预算比例,总行营销部门、各分行动态管理类费用不得超过分项预算比例。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监督和控制总行各部门、各分行费用开支进度,及时通报费用开支情况。

其中,分行费用开支实行按月监测、按季统筹、按年统算管理,单季费用开支超过费用比例,需向总行说明超支情况,制定降低费用比率的业务发展和成本控制计划。

全年费用开支不得超过年度费用开支比例。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各分行是费用开支的第一责任单位,其费用开支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或费用核定比例。

若因特殊原因需增加预算额度或突破费用核定比例,须向总行财务部提交追加费用额度的书面申请,由财务部在统筹平衡全行预算的前提下,会同相应业务条线,起草追加相关部门或分行费用额度的申请报告,视追加规模报总行有权人审批。

分行追加费用额度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净收入情况;

二、人均经营净收入及费用开支情况;

三、实际费用开支结构情况;

四、营业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费用开支计划、投入产出目标及提高投入产出效率的措施。

第十五条营业费用要严格分部门、分业务条线核算,严禁营业费用跨业务条线使用。

第四章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各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预算内费用开支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总裁拥有董事会授权额度以下单笔(或单批)费用项目审批权限;财务总监拥有500000元(不含)以下费用开支事项审批权;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预算项下财务事项的审批权,对费用开支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其中单笔(单批)50000元(不含)以上大额费用开支和单笔25000元(不含)以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会签财务部;总行各部室负责人拥有单笔(单批)10000元(含)以下费用开支事项审批权。

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以上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本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其中行政总裁办公室的费用开支由财务总监代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职能。

各部门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财务总监)本人发生的费用支出,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本人发生的费用支出,由行政总裁审批。

在本条线费用预算额度内,分行主管批发银行副行长、主管零售银行副行长和主管非业务部门的副行长拥有单笔(单批)10000元(含)以下费用开支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费用开支须提交分行行长审批,其中单笔超过20000元(含)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开支须经分行行长审核后,分别提交总行批发银行副行政总裁、零售银行副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审批。

分行各部门负责人和所辖支行行长拥有单笔(单批)5000元(含)以下费用开支审批权。

分行各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开支,由分管副行长审批;分管副行长发生的费用开支,由分行行长审批。

人力费用开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总行和分行重要费用开支事项须提交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各级有权人需填写《中国银行营业费用审批有权人签字样本》(参见附件2),报财务部(分行报财务报账室)备案登记,作为费用审批预留签字管理。

第十九条人力费用支出由各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预算内审批。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备用金指用于费用借款、财务报销的周转性资金。

总行本部和各分行开立财务备用金账户,以满足本部及辖内机构费用开支、固定资产采购等资金周转需要。

第二十一条日常备用金额度不足时,由财务室出纳填写《中国银行财务备用金补充申请单》(参见附件3)或拟写备用金补充签报。

其中总行财务备用金补充申请由总行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分行由派驻分行财务负责人审签后,由分行行长或分管财务工作副行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借款。

员工出差、预付费用开支和其他日常费用开支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可向财务室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0元(不含)。

借款人填写《中国银行备用金借款申请单》(参见附件4),后附费用开支申请单据或开支事项签报,向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发生后,借款人要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退还剩余的备用金借款。

第二十四条年终决算前,各机构必须做好财务备用金借款的清理工作,借款人必须全额归还备用借款。

财务室确认备用金清收完毕后,结转备用金帐户余额。

第六章费用归集

第二十五条本行费用开支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机构、分部门归集。

第二十六条费用归集代码。

本行费用归集代码包括机构代码和部门代码。

两类代码由总行财务部管理,由资讯科技部和业务营运部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机构代码管理。

新增分支机构启动筹建工作后,总行机构发展部要及时填写《中国银行新增机构代码申请书》(参见附件5),提交财务部核准后,由业务营运部核发新增机构代码。

第二十八条部门代码管理。

本行全行实施同一套部门代码。

按照不同分类方式,本行部门代码可划分为不同类别:

一、按照部门职能划分。

按照前、中、后台部门职能,本行部门代码分为公共部门、间接部门和业务部门三类:

公共部门指除业务部门和间接部门以外的本行后台管理部门。

间接部门包括面向批发银行和零售银行提供业务支持的业务营运部和风险管理部。

业务部门包括批发银行和零售银行各部门。

二、按照分摊路径划分。

总行公共部门和业务营运部代码中以“99”结尾的代码,核算反映各职能部门发生的、应面向全行分摊的各项费用开支。

如行政事务部支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项目。

批发银行、零售银行、风险管理部、业务营运部、资讯科技部等部门代码中,分别设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代码,用于反映由本条线发生的、应由辖内各业务部门承担的费用。

如零售银行代码设有“1001零售银行副行政总裁办公室”代码,核算零售银行发生的、但应由中小企业部、按揭贷款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分摊的费用开支。

拥有不同业务团队的具体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代码,核算反映本部门发生、应由各团队分摊的费用。

除上述代码外,其余代码均为部门内不同的业务团队核算代码。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发生费用开支后,需填写《中国银行费用归集表》(参见附件6),根据费用实际受益单位,填写具体的机构代码、部门代码及费用金额,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报销附件。

第三十条为确保费用归集工作效率,费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申请部门的书面申请,直接填写《中国银行费用归集表》,将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申请机构和申请部门。

第三十一条各机构谨慎填报费用开支代码,一旦填写报销,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七章费用开支流程

第三十二条部门有权人授权额度内费用开支

邮递费、取暖费、科技网络或办公电话通讯费等项目,以及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定期计提或摊销的财务事项,可直接进行财务处理。

水费、电费、税金等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或按照有关财政税收管理规定缴纳的费用开支,可以据实列支。

此外,一些小额费用支出,如购买支票、现金清点费等费用可直接报销。

其他费用在费用开支部门预算和授权内,费用开支事项可在发生支出后,经费用发生单位有权人签字后直接报销。

第三十三条超出本部门有权人授权权限的费用开支,需按照开支的不同类别,拟写签报或分别填写《中国银行费用开支申请单》、《中国银行出差申请单》、《中国银行会议经费审批单》、《中国银行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参见附件7-10),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请费用主管部门核准并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三十四条超预算额度或可用费用额度开支管理

总行各部门预算额度不足时,可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追加申请。

分行业务条线预算或可用费用额度出现不足,需向总行财务部申请追加费用预算。

财务部会同各业务条线或费用主管部门,结合全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起草预算追加提案,报有权人审批。

其中,财务总监负责总行各部门提出的30万元(不含)以内和分行提出的50万元(不含)以内的预算追加审批工作。

若预算追加申请超出财务总监审批权限,须提交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发生统筹管理类费用开支,需事前逐笔通过总行费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会签后,报有权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采购支出。

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行战略采购制度规定,根据采购类别、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工作的要求,有效组织采购工作。

采购过程中有关采购文件是费用开支报销的重要要件。

第三十七条费用报销。

采购结束后,经办部门填写《中国银行付款报销单》(参见附件11)、《中国银行差旅费报销单》(参见附件12),将正式发票、审批单据或签报、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其它有效单据一并提交本机构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行鼓励采取非现金支付的报销方式。

出纳人员直接通过财务POS付款或由出纳人员直接将经办人费用开支以柜面转账方式划入报销人指定账户。

财务室出纳人员通过柜面转账方式办理现金付款时,填写现金支票用印审批单据,由财务部负责人(总行)或分行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章核算规定

第三十九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核算口径和方法,如实反映本行的费用支出情况。

严禁列支没有真实业务依据的费用支出,或承担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十条营业费用的核算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凡当期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要作为当期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费用;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营业费用,要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四十一条营业费用的支出核算要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二条要严格执行本行关于营业外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区分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三条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要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要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四十四条严格区分工资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

支付职工的工资,要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等计算并纳入工资科目核算;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要计入各工资项目。

第四十五条营业费用支出要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科目进行审批和核算,严禁越权操作和先支后审,不得以账外核算、分解列支、乱用科目等形式逃避监控和额度控制。

第四十六条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对本办法有关核算规定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要做好调整工作。

第四十七条营业费用核算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要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要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要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五、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批准文件如需单独归档,要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要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八、原始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必须重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财务管理办法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中国银行总行费用主管部门分工表

2.中国银行营业费用审批有权人签字样本

3.中国银行财务备用金补充申请单

4.中国银行备用金借款申请单

5.中国银行新增机构代码申请书

6.中国银行费用归集表

7.中国银行费用开支申请单

8.中国银行出差申请单

9.中国银行会议经费审批单

10.中国银行业务招待费审批单

11.中国银行付款报销单

12.中国银行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1:

中国银行总行费用主管部门分工

序号

单位

费用项目

1

人力资源部

劳动保护费、职工工资、医疗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取暖降温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

2

行政总裁办公室

业务宣传费、会议费

2

行政事务部

业务用品费、水电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公证费、办公类通讯费、车船使用费、修理费、租赁费、印刷费、非电子类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外事费、外事旅差费、保险费、会费、绿化费、工本费、诉讼费等项目。

3

财务部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咨询费(不含法律咨询费)、审计费、宣教费和其他营业费用等项目

4

董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

董事会费

5

资讯科技部

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电子类低值易耗品购置、科技类通讯费

6

法律合规部

法律咨询费

7

公共关系部

广告费

8

各部室

预算项目下费用

注:

工会经费由财务部计提后转入工会账户,并由工会负责核算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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