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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园工作目标任务

安康市2011年创园工作目标任务

一、汉滨区、高新区及九个县创园工作任务

汉滨区

1、根据《安康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启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制定园林城市创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控、生态建设、节能减排、人居环境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城区及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和质量,启动兴安公园改造工程,县河、五里2个乡镇创建市级园林集镇。

3、加大垃圾中转站、收集池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力度,年内建成江北铁路居民区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城区收集站5座,加大各乡镇公路沿线收集池建设力度,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4、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妥善解决马坡岭水源地保护问题。

5、江北污水处理厂年内建成并运行,进一步扩大城市供水范围,确保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严格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6、积极推广建筑物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指导近郊村民通过盆景、植树等方式进行庭院绿化。

7、组织开展辖区内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50%以上的单位、居住区创建成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

8、加大便民果蔬市场、停车场、洗车场建设力度。

建设便民果蔬市场3个(三个办事处各1个),建设完成静宁、兴华、运坤3个农贸市场,城区出入口分别建设1个洗车场,开放城区地下停车场。

研究开发建设餐饮市场,流动早夜市占道经营问题有所突破。

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问题,合理规划公交线路,投放公交车辆。

9、发动群众开展认建、认养、认管公共绿地活动。

10、做好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和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绿化建设用地供应,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用地矛盾。

高新区

1、根据《安康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启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制定园林城市创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控、生态建设、节能减排、人居环境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制定实施辖区内公园绿地、市政道路、环卫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各类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大力开展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启动高新公园建设。

3、规划建设各类市场、停车场。

年内建成康兴机械市场、开亮农贸综合市场,新建便民果蔬市场2个,公共停车场1个。

4、做好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力争年内启动建设。

5、辖区内所有单位创建成市级园林式单位。

6、规划布局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产绿地建设。

7、组建城市管理服务队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宁陕县

1、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4、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5、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3个。

6、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石泉县

1、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6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4、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5、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2个。

6、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汉阴县

1、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6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4、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5、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2个。

6、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旬阳县

1、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抓紧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3、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4、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5、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3个。

6、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白河县

1、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2、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

3、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4、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5、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6、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3个。

7、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紫阳县

1、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2、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

3、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4、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5、加大县城公共绿地、广场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6、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2个。

7、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岚皋县

1、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4、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5、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2个。

6、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平利县

1、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2、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

3、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4、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5、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6、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推广庭院绿化,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3个。

7、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镇坪县

1、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2、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

3、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4、积极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力争有50%的单位和居住区达标。

5、加大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推广立体绿化,对县城过境河道和周边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6、县城周边乡镇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水平,年内创建市级园林集镇2个。

7、加大停车场、市场建设力度。

二、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创园共性任务

1、全面启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充实本部门、单位创园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定创建园林城市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项目任务到科室和个人,明确完成标准及时限。

2、加强创建宣传力度,普及创建知识,形成创建氛围,及时上报创建信息。

3、大力开展建筑物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完成机关绿化美化任务,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居住区进行绿化美化,积极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

4、积极完成城区周边绿化帮扶任务,鼓励干部职工义务植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

5、按时完成市双创办下达的各项单项工作任务。

完成片区包抓路段工作任务。

6、按照标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创园单项任务

市委办

1、组织召开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出台创园工作实施方案和双创责任追究办法。

2、收集整理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安排部署和进行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人大办

1、收集整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安排部署和进行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组织人大代表对创园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政府办

1、组织召开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出台创园工作实施方案和双创责任追究办法,并提供相关资料。

2、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颁布安康市绿化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资料。

3、出台《安康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奖励办法》,鼓励城区建筑进行立体绿化,并提供相关资料。

4、收集整理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安排部署和进行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政协办

1、收集整理市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安排部署和进行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组织市政协代表对创园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委组织部

贯彻市委、市政府双创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管辖权限范围内的追究对象实行相应责任追究。

出台双创办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保证双创队伍建设,为双创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纪委监察局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责任追究办法,为园林城市创建提供纪律保障。

市委宣传部

1、全面启动创园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社、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安康教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按照标准办好创园专栏、专题以及动态报道栏目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结合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等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绿化意识。

市委老干局

1、督促指导一干所、二干所等下属单位和家属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

2、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与创园工作,开展调研活动,为双创献言献策。

市政法委

督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及家属区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

市直机关工委

组织全市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园工作,发挥党员在创园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市发改委

1、督促汉滨区政府年内建成江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启动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2、加大对生产绿地建设和园林科研等工作的立项扶持。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

市规划局

1、加快绿地系统规划评审,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严格规划、审批手续,加大对各类工程、道路绿化建设项目监管,完成建成区内的江、河等水体沿岸的整治改造规划,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达标。

3、编制《安康市中心城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划定城市绿线、紫线、蓝线,制定完善绿线、紫线、蓝线管理办法,做好实施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4、按照指标要求,负责做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体绿化规划、审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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