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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场所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场所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

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断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本着“整齐醒目、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设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洁、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14〕168号);

(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四)《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

(五)《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

(六)《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

(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原则》(GB2894-2008);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九)《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

(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

(十一)《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

第三章现场创建标准

第三条教育培训及人员资质

(一)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量安全工程师、测量人员、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率100%。

(三)(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门规定的培训。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四条人员佩戴

(一)监理、施工单位的所有参建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按照管理岗位和施工现场工种的特点,分别佩戴不同款式和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二)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佩戴的安全帽,分为不同的颜色统一佩戴。

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均为红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为白色,普通施工人员为黄色,特殊工种人员为蓝色。

安全帽的正前面上标“京唐铁路”、下标参建单位名称(XX局)字样。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试验人员,上岗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牌。

胸牌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胸牌贴有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胸牌颜色为:

建设、设计、监理人员采用红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采用蓝色。

(四)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与岗位工种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场地布置

(一)施工现场的场地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四)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保持洁净,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废物;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在房屋的适当处所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设置污水沉淀池,生活用水集中排放。

(五)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积水。

(六)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悬挂有防火管理制度,并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施工现场的道路,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口等,均应有明显的标志或指示牌。

(七)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4kg灭火器1具,挂(放)于通道旁,并贴挂“灭火器”标示牌。

(八)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按总平面图、工区平面图、具体施工现场平面图三级设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墙挂本标段施工现场总平面位置示意图,体现标段范围、工程性质、工区划分、混凝土拌和站和预制场的位置、取弃土场位置等情况;工区平面图应体现工区范围,工程性质,生产及生活房屋的位置,临时道路、供水、供风、供电设施位置,物料堆放位置,绿化区域位置等内容。

(九)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

第六条封闭管理

(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新建临时房屋)采取不低于1.8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二)邻近居住地、公路旁、办公区、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工点,采取砖砌围墙或彩钢板的措施实行封闭管理。

封闭围挡不低于1.8m,在板围挡外侧绘制工地和施工单位名称及标志,并在明显处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墙或挡板上可以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三)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彩钢夹芯板拼装的活动房屋时,夹芯材质耐火等级必须达到A级,搭建不宜超过两层、达到两层的必须设置两个疏散楼梯,屋顶排水应通畅。

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不小于3%。

周围有排水沟,保证不积水。

办公区满足安全、卫生、通风、绿化等要求,屋顶采用“人字式”双面排水;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墙裙;

2.站前施工项目经理部会议室按不小于60人设置,配备投影及音响系统;项目部会议室内张贴组织机构图、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线路平、纵面示意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其他由各单位确定;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3.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应张贴岗位安全、质量、环境生产职责和岗位职责;

4.在重要路口要设立单位指示牌,进入项目经理部大门的道路两旁设置宣传栏(牌)。

(四)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任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常保持卫生清洁。

采用彩钢夹芯板拼装的活动房屋时,夹芯材质耐火等级必须达到A级,搭建不宜超过两层、达到两层的必须设置两个疏散楼梯,屋顶排水应通畅。

1.宿舍要求:

(1)宿舍室内的净高、通道宽度、人均面积、人数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宿舍应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暑措施;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

(4)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轮流负责或安排专人管理;

(5)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现象,保温、消暑、防蚊蝇等设施完备。

2.食堂要求:

(1)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2)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应上墙张贴。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3)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

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4)食堂应设置隔离油池,并及时清理;

(5)生活区设有锅炉房的,锅炉房门口侧面墙上,悬挂“锅炉重地、非工莫入”的公示牌,房内醒目位置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牌,锅炉房的各类管线布置规范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厕所要求: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

蹲坑间设置隔板;

(3)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盥洗间要求:

(1)盥洗设施应满足现场人员使用需要;

(2)淋浴房配有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数量,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盥洗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5.医疗防疫。

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开展地域性疾病调查,做好卫生防疫宣传教育,采取必要的预防性工作。

项目部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急救器材、医疗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同时制定急救措施,与地方消防、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响应制度,便于及时抢救,减少不必要损失。

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加强饮食管理,确保职工饮食安全,杜绝群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6.治安维护。

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是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二是建立职工、劳务工、临时工的花名册,建立完善用工档案;三是对重点区域(主要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重要部位设置可靠的物理隔断措施,并配备安保人员,杜绝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宣传环境

(一)宣传栏(牌)。

在生产、辅助生产、办公生活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黑板报、图片展等,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

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京唐铁路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领导视察图片,其它内容由单位自定。

(二)宣传标语。

施工现场的生产、辅助生产、办公、生活区和主要城镇临近京唐城际铁路建设相关的醒目处所,应有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和展示京唐铁路、建设单位形象的宣传标语。

内容由各参建单位根据承建段的工程特点和本单位的企业文化特色确定。

(三)搭建彩门。

在邻近公路的项目部(工区)驻地和重点工点的出入口,搭建展示京唐铁路建设形象的彩门。

(四)文化活动。

在生活区设置员工文化活动室,结合施工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编发反映京唐城际铁路建设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刊。

第八条生产区标识标牌

(一)在重点或较大工程(特大桥、隧道、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等)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牌图,要求必设的牌图为“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效果图,其它标牌由各单位自定。

公示牌设立要牢固可靠、整齐美观、大方醒目。

(二)安全操作规程牌:

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

(一)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引发不安全状态的部位,按照不安全因素的特点,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安全警戒线等。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原则》(GB2894-2008)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的有关规定。

(二)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设置应做到简明适用、整齐协调、醒目美观,标志基础或悬挂装置等应安全牢固。

现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补充设置其他必要的安全文明标志;标志牌的尺寸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但必须全标段统一,不得影响明示效果。

(三)安全标志要设专人维护,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四)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要及时准确的增补、删减和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

(一)高空作业临边防护。

临边作业、提运架梁机械等有可能造成坠落的处所,均应设置防护栏。

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l000N外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档脚板要固定牢固。

(二)悬空和攀登作业人员防护。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和攀登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可靠处并高挂低用。

(三)操作平台安全防护。

防护栏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操作平台采用直径48~51mm×壁厚3.5mm的钢管以扣件连接,或采用角钢、槽钢等坚固材料制作,台面满铺5cm厚的木板并帮扎牢固,不得出现翘头板,并按要求设置挡脚板。

(四)重叠、交叉作业防护。

上下立体重叠、交叉作业和通道上方以及可能坠物的处所,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覆盖有效。

(五)临时工点防护。

施工时间较短的临时工点,外围应设置防护栏,并采用密目安全网防护,木桩或钢管桩为立柱,高度不低于1.5m,立柱间距按4m~6m设置,埋设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电力设施防护。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七)基坑及泥浆池防护优先使用定制装配式护栏。

基坑防护一般设置双横杆钢管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50cm,防护栏埋设距基坑边缘不能小于50cm,立柱间距不大于3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防护栏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基坑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牢固通畅的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基坑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具体规定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八)孔口防护。

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留口、坑槽口、操作平台空口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孔口均设防护。

其要求为:

20cm~50c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防护网。

(九)水上作业防护。

水上作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及救生设备,按规定悬挂慢车信号旗和信号灯,施工平台及船舶的临边、临水、洞口,设置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水下障碍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船只碰撞。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便道便桥

(一)便道要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满足车辆运行要求;高填深挖地段的路基应作好防护,必要时采用浆砌片石骨架防护,便道做到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

干线靠近各主要工点,引入线以直达用料地点为原则;避免与铁路线、公路交叉,尽量不占用路基或线路;道路设置排水沟,一般沟深和底宽不小于0.5m。

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

道路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道路两侧坡脚处要挂线整理直顺,必要时采用浆砌水沟或防护,坡脚附近严禁积水,严禁取土、破坏植被或乱扔垃圾,保持道路直顺、干净、美观。

(二)施工便道修建标准可参照下列要求:

1.双车道:

路面宽6.5m,路基填高≥0.2m(重点区域进出场主要便道路面宽为7m);

2.单车道:

路面宽3.5m,路基填高≥0.2m,每300m左右设30m长的会车道;

3.弯道:

根据各自工点进出场最大设备的转弯条件设置,且最小转弯半径≥20m;

4.路面: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

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5.绿化:

各场(站、区)道路两侧,宜实施植树绿化,间距不大于3m;为了创造绿色、环保的工作环境,场区内要优先考虑绿化、后砖化、再硬化的环保理念。

(三)施工便道便桥须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

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提示牌;在道路危险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防护措施;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设置便桥标识牌。

(四)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承载负荷满足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桥面高度不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桥面设1.2m的栏杆扶手,栏杆颜色标准统一。

(五)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

第十二条管线敷设

(一)总体要求:

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二)电缆线路:

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三)照明线路:

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四)供水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不漏水,满足施工要求。

(五)通讯线路:

通信线路沿运输道路明线布置,做到不影响交通。

(六)工程用水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所处地理环境、河流分布、降水量、工程分布等情况综合考虑。

(七)工程用电应优先采用地方电网引入的方式,在不具备条件时及零星分散工点可采用自发电的方式。

供电设计时,应根据项目中各工点的用电量和供电线路的长度,在沿线设置一定数量的变电站、配电房,变电站应设于工点集中地段,邻近主要施工场地。

高压电线采用架空线路布置,低压电线采用架空线或电缆直线布置。

自发电一般采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或修建临时的发电站。

(八)隧道大型高压风站靠近电源和施工场地固定布置,高压风管一般沿运输道路布置,不影响交通,空压机房布置在隧道洞口附近。

(九)通信线路沿运输道路明线布置,做到不影响交通。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

(一)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自卸汽车等运输车辆,每天(次)作业完毕,将其清洁后停放在固定的停车位内。

(二)空压机、发电机、混凝土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械、钻机、提梁机、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应性能良好,保持整洁,按章操作,工后有序停放在地质坚固、不受坍塌落石危害及洪水威胁的安全可靠场地。

要有专人看守,配备灭火设施,采取必要防盗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三)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刨木机、手砂轮、等小型机电设备,应随时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接零可靠,操作规范,摆放整齐,电力线路布置规范,多余电缆圈挂,工后场地整洁。

(四)大型和小型施工机电设备均应设置标识牌。

大型机械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转记录。

所有机电设备应有管理台帐。

(五)特种设备应经当地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手续完整;机电部门、安全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起重设备封钩应完备良好,在吊装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七)减少机械运转时的废气、噪声、废液、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在靠近居民区时,各项排放指标应达到现行有关规定。

(八)机械设备布置参照说明书或实际需要进行,满足设备防风、防雨、防冻要求,面积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并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条件。

(九)发电机(室)、配电室、锅炉站(房)、空压机站等设立在人不易接近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用电

(一)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规定。

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四)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五)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专用电杆要符合标准规定;

2.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kv以下6m、1kv以上7m。

(2)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告标志牌。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七)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给排水大口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八)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

(九)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十)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物资存放与搬运

(一)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米;

2.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3.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4.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篷布遮盖。

钢筋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垫放;

5.散装水泥储存在密封的罐体中;袋装水泥按品种、标号堆垛,水泥库房要铺设防水、防潮层。

且底层离开地面20cm、堆高不超过1.5~2m、离墙保持20~30cm空隙,并做到先进先用。

(二)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

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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