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卫生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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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卫生实施方案
农村公共卫生实施方案
*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5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发〔20XX〕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促进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共三大类12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为主承担。
通过积极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大力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按各自职能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每服务人口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财政对山区、海岛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的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农村卫生事业投入。
其中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
五、考核评估
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市对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2)每年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年对乡镇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专项资金。
附件:
1.*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2.*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1
*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标
1
健康教育
1、抓好医疗机构、村、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2、针对人群不同需求和疾病分布特点,深入上述单位开展咨询、讲座、义诊、分发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室、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栏,在候诊或输液区域提供免费健康教育资料,播放健康教育电教片;2、每个村设置健康教育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一次以上,健康教育活动户覆盖率达80%以上;3、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每学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一次以上。
2
健康管理
1、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建立家庭动态健康档案;2、其中对60岁以上老人和慢病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3、实施信息化管理。
1、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2、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到80%以上;3、重点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等)建档率达90%以上,及时记录随访结果。
3
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1、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划片确定责任医生组,公布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开展各类上门服务;2、实施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3、组织开展社区巡诊,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4、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
1、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75%以上;2、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1、协助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咨询活动;2、协助做好合作医疗结报补偿工作;3、实施门诊小病优惠制度。
1、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病人小病优惠覆盖率达100%;
2、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标
5
儿童保健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1.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
2.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保健
1、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对育龄已婚妇女增加常见妇女病检查项目。
1.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
2.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1、通过农民健康体检,开展重点慢病筛查,掌握辖区重点慢病患者本底资料;2、制定重点慢病系统管理规范;3、按规范开展高血压随访管理;4、按规范冠心病随访管理开展;5、按规范开展糖尿病随访管理;6、按规范开展恶性肿瘤随访管理;7、开展老慢支、肝炎等社区其他重点疾病干预和管理。
8、对病残康复期患者实施院内和家庭康复服务和指导。
1、高血压规范随访管理率达80%以上;2、冠心病规范随访管理率达80%以上;3、糖尿病规范随访管理率达80%以上;4、恶性肿瘤规范随访管理率达80%以上。
注:
重点慢病系统管理规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8
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1、结核病:
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2、艾滋病:
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3、血吸虫病:
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4、精神病:
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1.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
2.血吸虫病:
查灭螺、查治病工作任务完成率达95%;
3.艾滋病:
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4.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9
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1、掌握外地常住(>3个月)儿童和孕产妇本底资料;2、按照省厅流动人口计免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3、按规定实施外来孕产妇住院平产优惠服务;4、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和孕产妇保健工作。
1、流动人口儿童接种覆盖率达80%以上;
2、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
3、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标
10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1
环境卫生及卫生监督协管
1、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2、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3、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2、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3、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4、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5、学校、医疗机构、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等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12
协助落实
疾病防控措施
1、按要求完成传染病个案调查、疫点消毒、病人隔离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等;2、协助开展疾病监测,按要求诊治腹泻和发热病人,开设肠道和发热门诊;3、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疫情规范处理率达100%;
2.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3、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注:
1、依据上述项目,由县(市)区制定具体事实方案和考核办法,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专项资金;2、除国家、省、市原有规定免费项目外,上述其它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劳务性服务成本开支,其劳务性服务对农民实行免费。
附件2
*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组织保障情况
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列入县乡两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5
2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冲抵原有其它卫生事业经费
5
3
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量化拨付专项资金
5
4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承担业务指导职能,实施镇(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5
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
5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开展率、健康教育活动户覆盖率及中小学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
5
6
家庭健康档案动态建档率、60岁以上老人健康建档率及重点慢病患者健康建档率
5
7
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比例
5
8
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知晓率
10
9
患者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病人小病优惠覆盖率
5
10
计划免疫接种率
5
11
儿童系统管理率
5
12
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
5
13
中老年重点慢病随访管理率
10
14
肺结核病、精神病等重点疾病规范管理率
2
15
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
2
16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2
17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2
18
从业人员体检率
2
19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2
农民满意情况
20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10
注:
1、上述考核评价指标为市对县(市)、区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主要依据;2、市级财政对山区、海岛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按考核结果量化拨付;3、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表仍按省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