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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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管理制度
环、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绿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的工作、生产与优美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绿化工作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负责为主、各部门配合、全员参与。
第三条卫生、绿化日常检查工作由各事业部、事业部、工厂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章卫生清洁工作要求
第四条卫生清洁维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公司日常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可采用外包方式,由外包方按合同负责环境卫生的维护、清理。
第五条各事业部、公司承包卫生清洁维护的清洁公司和公司环卫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清洁公司派驻我司的清洁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驻我司出入证;
二、公司环卫管理员和清洁公司在我司工作的员工须有相应的清洁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事业部、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分各部门的卫生责任区域,实行部门卫生负责制,明确责任人。
卫生区域划分可由事业部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划分。
卫生区域一旦明确后,所涉责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督促所在区域的外包或本公司清洁工按时按要求打扫清洁卫生。
二、负责督促所涉区域相关人员对各种物品、材料、用具的有序摆放。
三、负责督促公司员工对责任区域保持整齐、清洁,做到不随地吐痰、随处抛垃圾,并建议对有损卫生区域内整齐、清洁的人和事给予处罚。
各责任区的卫生清洁维护检查以自查为主,办公室抽查为辅的原则,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的检查评比,量化打分,奖优罚劣。
四、卫生区域检查评比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一年满时,办公室对各卫生区域进行累计评分,凡小于8分的部门,不得参与先进部门年度评选活动。
第七条办公场所应按公司要求,整齐摆放办公设施。
第八条办公用品、各种记录、台帐、资料、茶杯等应摆放整齐。
个人座椅用后应紧靠桌沿摆放。
第九条用工材料、仪表及个人所用工具等其它各种物品应归位放置,切勿乱甩、乱放;桌上、地上不应堆放其它物件。
第十条下班前每人应将个人办公桌及其分管的区域收拾干净利索。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生产区域内不准吸烟、进餐(饭堂送餐除外)。
会议室如因会议需要,来客吃瓜果和有壳、有核食品时,使用会议室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必须将皮、纸、壳扔进垃圾篓内。
第十二条清洁人员发现员工有随地扔垃圾、烟头以及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者,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第十三条外包清洁单位对清洁区域保持干净整洁负责。
卫生区域应保持无烟头、垃圾、纸屑,检查时发现该区内有上述问题的,要对当班人员处以罚款。
第三章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绿化专管人员应认真钻研花木栽培管理技术,以满足各事业部、公司的绿化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花木、草坪由专管员负责整枝、施肥、治虫,确保长势茂盛,力求造型美观。
第十六条公司每位员工都应爱护公司一草一木,不得践踏草地,采摘花木,如有违者,罚款10至20元,同时扣减行为表现分0.5至1分。
第四章清洁卫生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清洁卫生评分标准如下(满分为10分):
一、车间责任区
(一)地面、墙上、天花板、门窗打扫干净,无灰尘杂物。
(二)工作台面清扫干净,无灰尘。
(三)仪器设备清理干净。
上述如发现有烟头、垃圾、纸屑、杂物、蜘蛛网,以及区域内物品摆放无序,不整齐等不良现象,每项次扣相关部门分0.5分。
二、货仓责任区:
(一)地面、墙上、天花板、门窗要打扫干净,不能有灰尘。
(二)物品不能裸露摆放,包装外表要清扫干净。
(三)运输工具要定期进行清理、加油。
(四)物品贮存区要通风、光线要好。
上述如有不良现象,每项次扣相关部门分1分。
三、办公楼责任区:
(一)写字楼大厅、走廊、办公室必须保持光洁,无污迹,无杂物。
空调柜、灯具、门窗、扶手及悬挂的标牌、标语等保持洁净。
如有不整洁、有杂物、不洁净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室内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具和设施必须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摆放整齐且保持里外整洁。
办公用具和设施不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每发现一项次扣1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项次扣0.5分。
(三)各楼层卫生间、洗手间要及时清刷,做到洗手盆、大小便池内无积物,无污垢、无异味。
洗手盆、大小便池内有积物或有污垢,每发现一项次扣1分;有异味,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各层走廊及楼梯道口保持无灰尘、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等。
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五)室内外顶棚、墙壁整洁,无灰尘、蛛网。
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六)写字楼周围地面保持无杂物、无污水,车棚库内每周双休日用水冲刷一次,保持清洁,车辆放置有序,车库按时上锁。
写字楼附近所在区域每发现一件次杂物扣0.5分;每发现一次车库不整洁扣1分;车辆放置混乱,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锁,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每日倒送一次楼层垃圾桶。
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及时倒送扣责任部门1分。
(八)严禁往楼外扔杂物,保持办公楼周围环境清洁。
每发现一次往楼外扔杂物,扣责任人所在部门5分。
四、集体宿舍责任区:
(一)毛巾摆放要整齐。
(二)地面无纸屑、无灰尘。
(三)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四)墙壁洁净,无乱涂现象。
(五)衣柜、桌、门、窗保持清洁。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1分。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堂管理,保证各员工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中享用卫生、可口的饭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与工会执行。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就餐时间:
早餐:
06:
50--09:
00
中餐:
11:
00--13:
00
晚餐:
17:
00--19:
00
夜宵:
23:
30--01:
00
具体就餐时间由各事业部、工厂办公室自行调整。
第四条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开饭,否则,按每延迟一次罚款200元处理;员工必须按时就餐,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超出规定时间就餐;
第五条员工就餐凭厂牌刷卡就餐,不刷卡者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员工同一时间用餐不得两次刷卡,每多刷卡一次罚款20元,扣减行为分1分;不得将卡借与他人用餐;非本公司员工,未经同意,不得在食堂就餐;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卖饭给非本公司人员,否则对食堂承包商处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退伙员工因公司已给予伙食补贴,故不得刷卡就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申请退伙员工,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公司内有单间住房。
二、夫妻另一方长住公司且没有参加工作或有未成年子女与之同住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即可自行开伙。
特殊情况由分管办公室公司领导核批。
第七条员工就餐必须自觉排队在窗口取菜,中途离队必须重新排队,插队者每次罚款10元。
就餐时不得在非就餐地点就餐,更不能将食物带进办公室、集体宿舍(生病人员除外)、生产车间(由食堂统一送餐除外)用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菜由食堂工作人员分发,员工自行量食盛饭、盛汤、不得浪费,严禁倒饭。
故意造成饭菜浪费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九条非夜班人员擅自到食堂领取夜宵者,每次罚款30元,扣减行为分1至2分。
部门多报送餐份数和宵夜数量,或者减少夜班人数不及时报减夜宵份数,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公司餐具不得带出食堂,就餐后自觉将清理餐桌,将餐具内饭菜渣倒入馊水桶,将餐具分类整齐叠放于指定位置,轻拿轻放,严禁乱摔、乱扔,违者每次罚款30元,重犯者重罚。
第十一条非食堂工作人员,非工作原因,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餐具必须消毒,台面、瓷砖保持洁白,随时清洁餐桌、餐櫈、打饭台,打饭台上不得有饭粒,每天至少清洁地面三次,保持地面洁净、干爽。
确保餐具、厨具、门窗、风扇、抽油烟机、墙壁等食堂一切设施清洁卫生无尘无垢。
垃圾、废品必须即有即处理,不得堆放,食堂内不得有异味。
第十三条食堂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饭菜质量和营养要求,并做到色、香、味适中、可口;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不卫生食品;菜式多样化,三天内不得有重复的菜式。
第十四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承包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食堂承包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保持物品储存室无虫、无鼠,整齐干净;
第十六条严禁吸烟,并应爱护食堂一切设施,节约用水、用电;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后关好门窗、水电;灶内不得留火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水电设施受损,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三章食堂卫生条例
第十七条食堂当班人员必须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用手直接触摸熟食。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不抽烟,无其它不卫生习惯。
第二十条用消毒餐具打饭菜。
第二十一条米菜必须清洗干净,无沙粒、异物,新鲜卫生。
第二十二条室内无苍蝇等有传染疾病的脏物。
第二十三条工作完后,餐具应整齐放入消毒柜。
第二十四条地板干净,水池清洁,无杂物。
第二十五条案板、锅台、售饭台等无积水、油渍。
第二十六条餐巾洁白,餐柜、储存柜洁净。
第二十七条碗、筷、匙、刀等每餐消毒。
第二十八条无变质饭菜出售。
第二十九条定期体检,不带病工作,身体健康。
第四章客人就餐
第三十条根据客人接待管理制度,各事业部、工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制订相关制度
第五章违章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承包商违反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每次罚款50—200元。
员工若违反第五至第十一条款,第一次罚款30元或按规定执行,第二次加倍,第三次三倍,并取消当月奖金。
保健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健室是为方便员工常见病和轻度工伤的就医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单位。
第二条服务范围:
公司正式员工。
不向社会及家属提供服务。
第三条服务宗旨:
免费提供诊疗,药品保价收费(属工伤者可报销医疗费和药费)。
第四条上班时间:
8点—22:
00(星期六、日除外,24小时处理工伤)。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医务人员录用资格:
一、国家正规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或护理专业毕业;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三、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医疗工作;
四、诚实服务,道德高尚,团结同仁,自觉遵守信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医师工作职责
一、遵守信义公司管理制度,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认真接诊,耐心、细致检查病情,正确做出诊断,并判断病情轻重缓急,在本室能力内积极给予治疗,不得无故推卸责任而拒诊。
三、治疗时,做到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大范围用药,避免药物副作用对患者的损害,降低治疗费用。
四、做好工伤员工休息管理工作,根据受伤程度、部位的治疗需要,合理建议其部门领导安排休息治疗事宜;工伤用药应合理。
五、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详见《药品管理》)
六、病假的初步确定。
七、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护士工作职责
八、遵守信义公司管理制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协助医师做好治疗工作;
九、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本着对患者关心爱护和高度负责,细致做好司药,注射治疗工作,在司药或治疗中,认真做好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的查对;需做皮试的药物,严格操作,规范配制皮试液,正确判断试验结果;积极主动配合医生工伤处理和其它急诊工作。
十、做好药品入库记录工作;每日做好药品消耗登记,药费登记;每月做好药品管理报表。
十一、医师处方有明显错误,发现后应建议医生更正,对严重错误应拒绝司药。
十二、每月将员工医药费用结帐单统计后送财务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十三、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章员工就诊
第七条员工就诊注意事项
一、公司员工就诊时应持有厂证,依序就诊;
二、患者本人必须来保健室,经医师检查治疗,不得由其亲属代诉,代拿药,非处方药品除外;
三、在医务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抽烟、喧哗、不得进入药房区,以确保用药安全,违者每次罚款20元;就诊时应与医务人员合作,提供真实病情,不得隐瞒、伪装病情;尊重医务人员治疗意见;
四、在其它医院治疗领用的药品,公司保健室不执行治疗;
五、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者,一般不予处理(除双方无异议者外);
六、员工在当班时间内不允许就诊(急病、特殊情况除外);
七、非就诊人员或非工作原因不得在保健室内逗留,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四章员工工伤的治疗和费用管理
第八条员工工伤的治疗
一、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到公司保健室接受检查处理,以免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二、经保健室确定为轻伤者,由保健室进行治疗处理。
对伤势较重的员工,保健室医生应立即做好临时应急处理,及时转送指定医院治疗。
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工伤,现场同事立即拨急救中心呼救(急救中心电话由办公室确认),并报告公司领导。
三、在公司保健室治疗时,应遵从医嘱,外伤经清创缝合或包扎后,要保持敷料清洁、干燥,不得随意打开,以免发生感染。
四、工伤员工在接受医务人员检查时,应如实叙述受伤经过,伤情的既往病史,配合检查,不得隐瞒或夸大病情,以免误诊。
五、工伤后需到相关医院治疗者,须在工伤后12小时内提交工伤报告给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理赔。
六、已报办公室做工伤理赔的员工必须在指定医院治疗,若中途在保健室治疗的费用由其个人自负。
第九条工伤治疗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保健室治疗的医疗费,应由受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保健室核实后作公费处理。
二、受伤员工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开与治疗工伤无关的药品,不得将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交部门领导按工伤报销。
第十条员工因工受伤,在工伤治疗期间,根据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享受有薪(基本工资),假期(按薪资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员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收费收据实报实销,但每个人每天的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25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护理人员在医院护理工伤员工期间的伙食费根据收费收据实报实销,但每个人每天的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25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护理费。
根据医院出示的疾病证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按月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元计算。
若本公司员工护理工伤员工,其护理费按该员工在公司的个人标准工资计算。
第十二条员工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须有医生的证明,且护理只限一人。
否则,一切费用由工伤员工个人负责。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购入
医师应按治疗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单,交主管部门审核并采购。
采购计划单应做到计划精确,避免药品缺乏或积压,减少过期报废。
第十四条药品保存
药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应定期检查、整理,以防药品变质、霉变、过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报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销毁。
第十五条药品每月由财务部与工会、医务室进行一次盘点。
第六章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因技术或责任,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药品管理、药费管理规定,造成药品流失或私自收费,追回公司损失后,按辞退处理,严重者送公安相关处理。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确保有一个舒适、整洁的休息、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各事业部、工厂所有的集体宿舍。
第二章宿舍纪律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住房调配和床位安排,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至1分。
第四条宿舍内应有三表:
制度表、卫生值日表、宿舍人员表。
第五条自觉按卫生值日表轮流打扫宿舍及阳台等环境卫生,确保宿舍内干净、整洁,违者每次每人罚款30元。
第六条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在走廊、宿舍内大声吵闹,在员工宿舍打牌以及其它文娱活动(包括收听收音机、放音响)应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进行;超过23点以后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大声喧哗或相互串访,违者第一次罚款2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分,第二次罚款5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1分,第三次辞退。
第七条出宿舍门时应做到随手关门,关电风扇及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杂物纸张、果皮等,应放进指定的垃圾筒内,切勿随手扔在走廊,楼梯口等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至1分。
第九条如未带钥匙或因某种原因而被堵在门外时,不得跨窗或破门而入。
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十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一律不准带人留宿,如有发现私自留宿者,每天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内乱牵铁丝、绳索、电线等。
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非工作原因,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工住宿区域和楼层,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1分,第二次罚款3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2分,第三次辞退。
女员工不得带异性到女工住宿区域和楼层,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1分,第二次罚款3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2分,第三次辞退。
第十三条严禁赌博、酗酒。
在集体宿舍内聚众喝酒者,每次罚款50元。
赌博者按《激励制度》处罚。
第十四条严禁只穿内衣内裤在走廊上走动,违者第一次罚款2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分,第二次罚款5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1分。
第十五条门窗及墙壁保持清洁,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现象。
违者按《激励制度》处罚。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不得动他人物品,若发生偷盗现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辞退。
第十七条不得私接照明灯、存放和私用电炉、电视机等电器。
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300元,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至2分
第十八条用完洗手间后,需随手冲洗便池,不得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
违者罚款50—100元。
第十九条要节约用水,洗衣、冲凉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
违者每次罚款30-50元。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公用品的完整无损,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员工集体宿舍内做饭,违者每次罚款30-50元。
并扣减行为表现分0.5至1分。
第二十二条严禁将公司食堂餐具盛饭菜端入宿舍内或私藏公用餐具,违者罚款10-100元。
第二十三条事业部、工厂办公室每月将对宿舍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或环境卫生极差的宿舍将由办公室安排义务劳动一次;严守制度,环境卫生极好的宿舍将给予奖励。
水电计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合理使用水、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标准由事业部或工厂办公室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查表核实,财务部计算收费。
第三条适用范围:
住事业部、工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其他用水、用电人员。
第二章员工水电计费标准
第四条每月限定每套集体宿舍员工宿舍一定的标准免费水电用量,此水电用量标准为:
分类
用电定量
用水定量
热水定量
(如适用)
管理人员宿舍及套房
10度/月/套
3m3/人/月
(公司员工)
每人1.5m3/月
员工集体宿舍
15度/月
3m3/人/月
每人1.5m3/月
第五条员工每月水、电用量超过所给定量部分,按每度电0.7元或市价收取,每立方水按市价标准价格计算,热水每立方2.8元收费。
第六条员工每月水电用量,由设备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每月二十八日前查表核实,超用量收费由财务部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算扣除。
第三章外来租用水电计费标准
第七条凡外来租用公司房屋的用户,每月按实际水、电用量计费。
收费标准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实际收费标准收费,热水每方收费为2.8元(可根据政府部门的价格进行调整)。
第八条凡外来施工单位借用公司水电,按实际用量计费,计费标准同第七条款。
第九条所有外来租用公司水电用户,其水电用量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每月十日前查表核实,财务部负责计算收费。
第十条如有其它合同条款作特殊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凡在水电用量计费中弄虚作假者,罚款当月实际用水电量的十倍,并取消住房或租房资格。
第十二条非火情,严禁使用消防水,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1分,
第二次罚款200元,扣减行为表现分2分,第三次辞退。
员工家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是专为长期居住在本公司及短期来访并与本公司在职员工有亲属关系的非本公司在职人员(包括保姆)而制定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各事业部、工厂办公室实施。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有住房职工的亲属,须长期居住本公司者按下列条例办理居住登记:
一、由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家人书面申请。
二、交其家人的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转交公司有关领导统一审议,签批。
三、办理居住登记。
四、交相应保证金,领取家属证。
第四条居住家属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定期登记工作。
第五条居住家属不得随便进入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公司公共办公区及相关娱乐场所,违者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取消住房资格。
第六条居住家属出入厂门应自觉出示有效证件,违者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取消住房资格。
第七条居住家属不得领闲杂人员进入居住区,违者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取消住房资格。
第八条保持居住环境的清洁,各住户的生活杂物等应堆放在公司公共垃圾区内。
各自的卫生区(屋前屋后)自觉清理,保持整洁。
第九条严禁在居住区内进行酿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收捡废品。
第十条公私分明,不私藏、私用公司财物,不得损坏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建筑的设备完整。
第十一条家属间应团结友爱,不搬弄是非。
第十二条居住公司宿舍的家属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在职职工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家属(如兄弟姐妹)来访住宿需交15元/天的住宿费。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在居住家属中评出遵守纪律的模范家属,并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