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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发票管理

京东发票管理

一、如何获得发票

京东网站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均自带中文机打的“商品专用发票”(图书商品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开发票),发票金额含配送费金额,另有说明的除外。

1.如何获得普通纸质发票:

下单时选择“普通发票(纸质)”自助开取,此发票可用作单位报销凭证,一个包裹对应一张或多张发票,不同的物流中心发出的包裹开具不同的发票,发票会随每次包裹一同发出。

2.如何获得普通电子发票:

下单时选择“普通发票(电子)”自助开取,订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开具,用户可登陆京东个人账户,在订单详情页-付款信息页面下载。

电子发票是税务局认可的有效收付款凭证,具有售后维权的法律效力,暂不能用于单位报销使用。

个人用户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无法换取个人抬头的普通纸质发票。

3.如何获得增值税发票:

下单时选择“增值税发票”自助开取。

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顾客,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填写资质信息后选择上传资质证件扫描件,收到您的开票资料后,会尽快审核。

具体操作路径(资质上传地址):

我的京东-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票资质,您提供的增票资质信息也可以在此路径下查询获取。

注意:

有效增值税开票资质仅为一个。

二、设置发票信息

1.“订单确认”页面点击发票信息旁边的“修改”,可以修改发票类型(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个人、公司),发票内容[明细、办公用品(附购物清单)、电脑配件、耗材],发票抬头内容不能为空。

2.如果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可选择填写个人或公司名称;

—除数码类、手机及配件、笔记本、台式机、家电类商品外,发票内容可以据实选择商品明细、办公用品(附购物清单)、电脑配件及耗材等。

3.如果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在下单时需录入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信息:

—单位名称(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请仔细核对后输入);

—注册地址(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请提供能与您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您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必须是您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注意:

京东根据您输入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影响认证抵扣,京东不会受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请务必认真校对所填开票信息;

发票收件人电话请尽量填写可以联系到您的手机号码,避免使用公司号码,以免影响您收票的时效性;

您提供的增票资质信息可以在“我的京东-账户中心-账户信息-增票资质”下查询获取;

请注意,一个京东账号原则上只能关联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只能选择商品明细。

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

请务必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我司将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如因填写失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将会导致贵公司不能及时入账抵扣,带来税金损失。

4.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地址:

您所填写的增票邮寄地址将绑定到您的账号,该账号订单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邮寄到该地址。

如果该地址变更,所有待邮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邮寄到更新后的地址。

三、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1.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金额。

2.为了享受厂商提供的质保服务,请您将商品发票开具为明细。

如果您购买的是数码类、手机及配件、笔记本、台式机、家电类商品,为了保证您能充分享受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需根据发票确认您的购买日期),不管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商家都将随单为您开具,发票内容默认为您订购的商品全称,提交订单时可修改发票内容。

3.不同物流中心开具的发票无法合并。

4.使用优惠券(京券和东券)、礼品卡支付的金额不开具发票;积分、京豆换购商品不提供发票;使用手机红包支付的金额不能开具发票。

5.一个包裹对应一张发票或多张发票。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

因此,您采购上述产品的订单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您使用POS刷卡、在线支付,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公司委托您个人采购货物并付款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并请您签署,公司名称要求与增票抬头一致。

四、换发票

您在收到发票后如果发现因商家原因所致票据抬头、内容或金额错误,请在自开票日期起30日内发送邮件至service@,由客服人员为您安排办理换发票事宜,往返快递费用由商家承担。

五、图书补开发票

您下单时如忘记开具图书发票,京东自营图书商品可在一年内(按自然年计算)发送邮件至service@,由客服人员为您办理补开发票事宜,快递费用由京东承担。

第三方卖家图书商品可在90天内(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与第三方卖家联系补开发票事宜,快递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填报说明要看

关键点: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口径需要关注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数额=本纳税年度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关键点:

第26行“跨期扣除项目”非日常理解的“跨期项目”税前扣除问题

1.本行填报纳税人发生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

2.第26行“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的内容及差异:

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预提的行业特殊保障性费用(如煤炭行业的维简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准备金)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该类费用可以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但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该类预提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从而产生会计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

3.需要强调是,第26行“跨期扣除项目”非字面意思理解,并非填报的是日常理解的“跨期项目”税前扣除问题,也非“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产生的跨期问题。

填报说明不能完全信

关键点: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口径

填报说明规定,第20行“所得减免”:

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

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在实务填报时,“所得减免”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0。

政策原理很重要

关键点18:

享受税率或免税的企业“税率”也填报25%

1.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也填报2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税率”,也按25%填报。

另25%与15%征收率的差异,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29行“减免税金额”,该行填报按照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即填报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

关键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思路步骤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整体思路:

符合税收结转条件,会计未结转的,应予以调增;待会计确认收入后,再予以反向调整,予以调减,进行分析填报。

1.将取得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预计利润进行调增,减去未完工产品达到完工标准后将预售收入计算出预计利润转为销售收入,具体计算公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预计毛利额-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金额)-(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时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

2.申报表调整步骤

第一步,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取得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当期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第二步,未完工产品达到完工标准后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报细节关键点

关键点: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注意逻辑表述,切勿选填错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需要提醒的是,“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该行填报需要关注语言的表述。

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实务填报中,非特殊情况一般性企业选择“是”。

如果不关注逻辑表述,将会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首先要满足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实务操作关键点

关键点: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常见项目但不限定以下几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企业发生的景点和运动会等门票,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00号)。

2.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如:

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00号)。

3.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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