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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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X〕98号)精神,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政策措施,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外贸回稳向好,促进外经贸提质增效,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从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经营主体从加工组装企业向研发、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向中高端发展,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坚实基础,为全省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力提升开放水平,推动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参与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进程,集中力量在吸引和发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取得突破,提高加工贸易国际竞争力。
力争到X年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新的重要成果,具体目标为:
(一)加工贸易对全市的产业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加工贸易逐步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形成传统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打造有全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加工贸易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创新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主动力。
全市加工贸易委托设计(OD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45%,自有品牌(OB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32%。
加工贸易企业累计设立研发机构100个,加工贸易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13%,加工贸易进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占比分别达50%和80%。
(三)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获得显著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数量达100个。
鼓励一批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实施兼并重组,上市发展,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力。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加工贸易骨干企业和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三、工作措施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从鼓励科技创新入手,着力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从创新金融服务入手,着力增强加工贸易企业资本运营能力;从加强质量建设入手,着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质增效;从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入手,着力促进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从加强贸易促进入手,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打造一批品牌效应明显、示范作用显著、综合竞争力突出的代表企业,推动加工贸易向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
(一)以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和技术设备进口相关优惠政策,提升我市纺织服装、电子、制鞋、金属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研发。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2.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
落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
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
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3.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加快发展。
甄选全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资金扶持。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4.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我市企业争取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推动X、X、X合作特别试验区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投资洼地。
支持园区做好申报综合保税区及货物出入境口岸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争取X三角洲地区拥有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企业将生产制造环节优先向我市转移,形成产业集群。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二)完善转移机制,促企业向优发展。
1.建立加工贸易“双转移”合作机制。
按照全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布局,对本市承接产业进行科学定位,引导相关产业有序转移、错位发展。
推动建立区域间联合招商模式,推进合作共建园区建设,逐步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双转移”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提高企业转移对接服务水平。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2.提升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配套服务。
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
通过融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探索设立“双转移”产业基金,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和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建设。
建立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多部门联网审批的“绿色通道网”,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3.降低加工贸易项目转移成本。
推动在园区内建设标准通用厂房,以先租后出让的方式提供给转移项目。
提升用工比较优势,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转移项目符合税法条件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据实扣除。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三)促进内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协调发展。
1.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发展。
稳定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
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本地增值率、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和本地配套比重。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
2.支持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民营、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加工贸易。
支持本土企业巩固和提升欧美日等传统市场份额,深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
引导内资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主动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生产环节。
支持本土企业上市融资和整合产业链,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合作。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有序开展对外合作。
1.优化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
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打造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兼顾,主动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强化招商引资,扩大贸易增量。
通过打造外贸新业态和大宗商品交易等新型贸易平台,构建贸易促进新体系。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
引导纺织服装、制鞋等企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
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并购,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
(五)加强人力资源支撑。
1.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人才支撑。
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各类专业技术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支持开展海外技术合作,支持引进国外技术团队、设计师,实现研发设计国际化、市场营销国际化。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海外专家,对引进符合《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引进X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的通知》(X办字〔X〕12号)规定的海外专家,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
〔负责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2.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区域人力资源供求长期合作机制,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
建立职业院校与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合作机制,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六)优化政务服务。
1.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总结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和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X海关〕
2.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
加快推进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
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汇局X市中心支局〕
3.推进内销便利化。
大力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以庞大的国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能增效。
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研究开展“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加工贸易废料网上拍卖等改革试点,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依托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的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
4.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推动X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开展,及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
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优化、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
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
探索在X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X海关〕
(七)其它措施。
1.加强加工贸易统计工作。
完善加工贸易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地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加工贸易统计基础数据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共享机制。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X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优化法治环境。
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设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
探索建立按照实际市场价值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整顿清理不合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其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会员风险预警机制、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等服务。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X管委会、X合作特别试验区(X)管委会〕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财税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扶持X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结构,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本市承接国际先进制造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X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对主营本地特色产品的额外给予一定奖励。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加工贸易企业,对获得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扶持发展资金。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5000元。
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后再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
对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再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再资助2万元。
同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授权只资助一次。
(负责单位: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抓紧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反馈市商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调动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舆论环境。
及时宣传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
(四)加强统筹实施。
涉及对企业予以扶持和奖励的政策,应与目前已出台的《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X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相衔接,企业扶持和奖励资金应按照“谁受益,谁扶持”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项目受益所在县(市、区)、管委会负担。
其中,X区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X府〔X〕4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一定3年,企业申报的各项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