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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

“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协议编号: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甲方(商户):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银行):

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ⅩⅩ

地址:

ⅩⅩ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11号财富D座

联系人:

ⅩⅩ联系电话:

 9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的运营主体。

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2、甲方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主体,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用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存管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作协议。

双方在此申明:

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约定。

第一章定义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第1条甲方平台:

甲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以互联网及/或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

在本协议中指的是XXX【列明平台名称,网址】,ICP备案登记号XX。

第2条平台用户:

在甲方平台及资金存管系统完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认证,并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及其关联方出于计收服务费、担保费等需要也可注册为平台用户。

第3条融资标的:

融资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包括融资人信息、资金用途、需求额度、融资价格、融资周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等在内的信息组合。

第4条交易指令:

甲方平台记录的与平台用户间权益转移行为有关的交易及其关联数据。

第5条划转指令:

资金存管系统记录的平台用户之间的虚拟账户额度转移及其关联数据。

第6条资金存管系统:

是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备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还款、分账并记录具体账务明细及资金余额、受理甲方平台融资标的报备、具备交易指令与划转指令的信息一致性比对与校验等功能的集账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7条资金存管业务:

乙方作为存管银行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用户提供资金存管、办理资金清算和其他约定存管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8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平台提供自有资金账户及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为甲方平台用户及项目建立簿记信息、对甲方平台交易资金进行指令信息的核验和划付、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和不完整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甲方郑重声明其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了备案登记,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依法成立的业务经营机构,具备相关的业务资格。

如果甲方暂未完成备案登记或暂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甲方承诺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放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如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或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独自承担因甲方平台或该平台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等用户纠纷的责任,及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此进一步保证,如果将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对于其业务经营作出新要求,其将满足该要求;否则,甲方将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及一切损失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团队,对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融资标的进行真实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披露信息,保障平台用户合法权益。

4.甲方应要求用户在其平台注册时签订由乙方提供的三方存管协议。

5.甲方需在本服务协议下,在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以甲方名义开立如下账户:

(1)自有资金账户。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手续费、存管费等费用从自有资金账户收取,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按期直接进行扣收;

(2)资金存管专用账户。

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该存管账户内资金由乙方进行存管,除按第九条第4款进行操作外,甲方不得对账户进行操作。

该账户不得开通网银和电子银行转账功能,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支付凭证;

6.甲方在对其业务进行宣传时,任何涉及披露乙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内容,均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超越合作范围进行推广,不得利用乙方名称或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进行不实夸大之宣传和作出误导平台用户及其他损害平台用户利益的行为。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宣传乙方对甲方开展的业务作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或承担连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乙方声誉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缴纳50,000元/次作为罚金,甲方应收到乙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罚金的缴纳;如甲方未按时缴纳罚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7.甲方负责甲方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确保向资金存管系统发送的所有关于平台用户账户的交易指令均经过平台用户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授权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由于甲方未经平台用户合法有效授权或交易指令本身信息错误,不真实,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双方系统的技术对接及上线投产工作,配合乙方完成上线投产报告的编写,并在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

9.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的格式与时间向资金存管系统报备融资标的、报送甲方平台交易指令明细,并确保数据真实性。

因甲方报备、报送的数据虚假、缺失、无效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10.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信息变更、公司对接人变动、业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变更、业务终止等)、经营地址变更、网址变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法人或授权负责人变更、住所变更)等,甲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1.如甲方经营遭遇困难可能影响业务持续性、甲方平台融资标的出现重大逾期或违约并造成甲方平台用户损失、甲方平台出现运行故障或安全问题等情况,甲方必须在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得知上述情况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预警、暂停甚至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同时,因甲方通知不及时或未进行通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1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准入审批资料搜集、临时抽查、定期巡检等风险管控措施,并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于甲方平台融资标的的抽查,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标的对应主体背景资料、项目担保方资料、项目担保物资料、项目担保权证等有关信息。

13.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网络借贷资金使用情况等。

14.甲方承诺其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或变相违法集资等金融诈骗行为、变相归集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变相为甲方或其关联方自融的行为等。

15.甲方承诺在甲方平台注册的平台用户和融资标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平台用户和融资标的,不存在为平台用户虚构融资标的、故意隐瞒融资标的重大瑕疵等损害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形。

16.甲方用户通过甲方平台或者甲方通过自有平台为其用户在乙方开立资金存管子账户时,必须通过乙方提供的指定服务渠道,且在此操作环节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确保开户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甲方承诺保证甲方用户在甲方平台上开立的平台用户账户与甲方为其用户在乙方开立的资金存管子账户保持一一对应,因开户指令或者开户信息的失真导致的任何法律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17.甲方用户通过甲方平台或者甲方通过自有平台为其用户提供充值、提现、缴费等各类交易服务时,必须通过乙方指定的通道,且甲方承诺保证甲方用户必须通过乙方提供的界面输入正确的已经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存管子账户交易密码才能进行充值、提现和缴费。

在此操作过程中,出现任何非法篡改、获取甲方用户资金存管子账户交易密码或者盗取甲方用户资金存管子账户的资金,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用户资金存管子账户里的资金,甲方无权对其进行转移和挪用,因甲方的非法挪用导致甲方用户资金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财务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18.甲方用户作为投资人在甲方平台进行投标(即参与甲方平台发布的交易项目的投资,下同)环节时,如因甲方用户的资金存管子账户可投资金不足而使得投标不成功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甲方用户进行投资时,甲方需进行审核的,因甲方审核不通过而使得甲方用户投标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在投资过程中,甲方承诺对甲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确保甲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若因甲方用户指令的失真导致甲方用户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乙方承担。

19.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乙方保证,其向乙方发送的针对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任何资金划转、冻结的指令均由甲方取得相关用户的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授权,乙方有权根据该指令直接进行相应账户资金的划转、冻结等操作而无须再征得甲方或平台用户同意,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0.甲方负责受理并解答用户在使用甲方平台中的问题;如有必要,甲方可将问题移交给乙方指定对象进行问题分析,乙方完成问题分析后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统一向用户答复。

21.甲方承诺履行并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义务。

2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系统接入费和资金存管服务费用。

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履行存管职能,保证账户内资金安全,对于已经划出该账户的资金以及处于乙方控制之外的资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负责资金存管系统及配套服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有权对所提供的系统及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调整。

针对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升级,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尽可能的减少对甲方经营活动的影响。

3.乙方负责牵头完成双方系统的技术对接及上线投产工作,牵头完成系统上线投产报告的编写,并在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

4.乙方依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对资金存管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准确和及时性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经过甲方用户授权、准确无误的指令完成相应操作,并对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时性负责。

乙方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密码验证、短信验证、银行卡认证、订单匹配等方式验证甲方发出的指令是否经过甲方用户授权,一旦乙方经验证认为该指令未经甲方用户授权或未按其实际授权内容进行,乙方有权不予操作。

乙方在账户资金充足且在信息核验一致的前提下确保资金划转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与及时性。

乙方发现交易指令或划转指令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有权不予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外,乙方依据甲方划转指令执行资金划转。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划转指令错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执行划转指令失误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提供的划转指令信息错误、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执行指令或乙方已完全按照甲方指令执行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未经甲方用户合法有效授权或交易指令本身信息错误,不真实,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保留对甲方平台运营状况进行评估、监督的权利;乙方保留根据行使存管职能需要对甲方平台融资标的及业务操作合规性进行抽查的权利。

本条款为乙方权利而非乙方义务。

8.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划转指令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账户内余额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未能正确依据业务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4)不可抗力原因。

9.乙方仅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协议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标的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平台用户之间有关投融资交易的任何纠纷。

乙方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因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引起的全部责任或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10.如甲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不能及时报备融资标的,经多次(三次及以上)书面催告后仍无改进;

2)隐瞒公司重要信息变更或平台风险等重大事项;

3)发布虚假融资标的、自融标的;

4)被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甲方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连续失联10日以上或甲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解散、停业的;

6)拒绝配合乙方的经营监督和融资标的抽查工作;

7)甲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及条件或不符合乙方准入标准之任一情形;

8)提供的资料有任何虚假的;

9)甲方出现明显反洗钱管理漏洞或甲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等在内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

10)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

11)甲方的经营不符合国家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

12)甲方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纠纷或较大风险或者甲方的行为致使乙方经营风险加大并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13)甲方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应当终止存管服务的事项。

11.如甲方提供的服务涉嫌侵害平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查实后有权采取终止服务、冻结账户等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的风控措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

12.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从自身业务出发,依据数据分析情况拒绝受理涉嫌犯罪、洗钱交易、套现交易并建立黑名单。

13.乙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过程中,如有发现任何销赃、欺诈、诈骗、被盗用、洗钱、偷税、盗卡销赃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乙方将配合协助监管机构、司法等职能部门调查相关案件及可疑交易、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用户资料和交易数据,不承担以上原因造成的赔付责任。

14.乙方向甲方收取系统接入费,系统接入费一次性收取,金额为0万元/次(大写:

零元整)。

15.乙方向甲方收取资金存管费用,资金存管费用按合同年收取,本合同年度资金存管费用为30万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

第四章费用结算

第11条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乙方系统平台接入费,系统接入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12条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存管服务费,存管服务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合同年的存管服务费。

第13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费用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项下的资金存管服务及技术运营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14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划转指令将用户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划转至甲方的自有资金账户内。

第15条特殊条件下存管费用的退还。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存管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或监管的规定导致乙方不具备为甲方提供存管资格),资金存管费按乙方已提供存管服务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占合同约定的总存管月数的比例收取。

如乙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将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给乙方并提供退款收款账户。

乙方收到后,按照实际收费金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需),并将应退还的存管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已收取的存管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不可抗力

第16条“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突发停电、公共通讯线路瘫痪,以及其他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且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事件。

第17条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等情况。

第18条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程度,决定是否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第19条援引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发生和持续的证明文件。

援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

第20条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便寻找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全部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后果的影响。

如因怠于采取措施或配合不力导致损失扩大时,过错方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六章保密

第21条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接收方)对于在订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得的其他方(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供第三人使用。

“保密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对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及本协议本身。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接收方为遵守或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含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内部审计需要进行的披露或公开。

下列信息不应视为保密信息:

(1)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

(2)保密信息接收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22条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23条甲乙双方应分别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造成平台用户损失或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守约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24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违约方就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双方外的第三方的损失,应由违约方就本协议双方外的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25条因本协议项下事宜,在涉及本协议双方外的第三方的争议中,双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取证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26条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合作期间

第27条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由系统对接期和资金存管服务期组成。

系统对接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系统上线报告上载明系统上线之日止(具体期限根据系统对接情况确定);资金存管服务期为一年,至系统上线报告上载明的系统上线之日起算。

如本协议到期前,各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协议将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议对方,协议到期终止。

第一十章其他

第28条本协议中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29条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其他未尽事宜。

第30条补充协议如果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31条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以变更或补充。

在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方变更指定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定地址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5.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本协议载明的以下地址发送文件、通知的:

以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寄送的,特快专递、挂号信达到载明地址后即视为送达,如接受方拒收或提供地址不明经查无此人的,在特快专递、挂号信发出后10日内即视为送达。

若出现纠纷,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以下地址即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公章):

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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