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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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注意事项

5.1.1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5.1.2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5.1.3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5.1.4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5.1.5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

5.1.6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

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工具用毕,应即取出。

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5.1.7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

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5.1.8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

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的:

0.294MPa;

额定汽压大于5.884MPa的:

0.490MPa。

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5.1.9运行锅炉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2吹灰

5.2.1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5.2.2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

工作完毕后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取出吹灰管。

5.2.3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5.2.4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

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也应停止吹灰。

5.2.5使用燃气吹灰器的,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告标志,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5.3排污

5.3.1现场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

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5.3.2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

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5.3.3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

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5.3.4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5.4除焦

5.4.1除焦工作,须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5.4.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防护面具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5.4.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5.4.4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5.4.5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司炉同意。

除焦时,司炉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5.4.6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5.4.7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5.4.8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5.4.9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

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5.4.10装有水力除焦器的锅炉,当吹灰时,禁止进行水力除焦器的检修工作。

5.5出灰

5.5.1担任出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5.5.2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5.5.3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5.5.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

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5.5.5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通道须明亮。

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5.5.6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在司炉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出灰”的标志。

出灰完毕后也应通知司炉。

5.5.7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5.5.8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

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

禁止出红灰。

5.5.9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5.5.10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须用水浇灭。

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

掉落在出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5.5.11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m,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

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5.5.12运灰铁道应尽可能平坦。

运灰的铁道应保持畅通,并应经常清除灰渣,以防推车人员绊倒。

在冬季应注意扫雪和砸冰,易滑跌处可撒上炉灰以防滑倒。

5.5.13灰车须有刹车装置。

不准使用损坏了的灰车。

5.5.14用机动车拖运一列灰车时,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与灰车之间。

5.5.15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

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

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5.5.16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

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5.5.17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并须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

5.5.18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5.5.19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5.5.20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伤。

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带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5.6脱硫

5.6.1操作烟气系统各挡板门(如原烟气进口挡板门、净烟气出口挡板门、旁路挡板门等),应得到值长许可后方能操作,并随时与机组主控制室保持联系,保证锅炉烟风系统和脱硫烟气系统安全运行。

5.6.2锅炉运行时,如需对脱硫旁路挡板门进行检查维护,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以防止旁路挡板门误动引起跳炉停机及人身伤害。

5.6.3进入吸收塔检查,应将吸收塔内用水冲洗干净,视情况将塔内浆液放净,检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5.6.4在脱硫装置停机期间,应对装置中的管道进行冲洗,各类箱、罐内如有浆液其搅拌器仍应保持运行状态。

5.6.5脱硫旁路挡板门如采用液压执行机构,在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先将执行机构蓄能器内的压力释放。

5.6.6冲洗吸收塔液位计时,应站在液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5.6.7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

禁止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5.6.8在系统运行状态下,严禁打开升压风机人孔门、GGH(烟气换热器)人孔门、吸收塔人孔门、吸收塔排空门。

5.6.9排放吸收塔浆液,各池、罐、箱内浆液,以及管道内剩余浆液时,如需在就地开排放门要戴好橡胶手套,以免浆液腐蚀皮肤。

5.6.10捅石灰石下粉管或粉仓内的堵粉,要使用专用的工具,且不准用身体推、顶工具,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5.6.11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

如应用手直接工作,应将旋转给料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5.7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5.7.1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使用蒸汽或惰性气体等进行灭火并予清除后,然后方可起动。

5.7.2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

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

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

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5.7.3在制粉系统运行中,禁止在磨煤机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禁止清理运行中的给煤机链轮、拨轮等转动部件上的缠绕异物。

5.7.4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7.5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入口门关闭并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5.7.6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5.7.7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或引起附近电缆着火。

5.7.8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5.7.9直吹式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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