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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解读14页详细word版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解读

2013-05-27

  问: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七大流域中首个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这一规划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长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础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江流域规划工作,新中国成立伊始经历1954年大水抗洪的洗礼,1956年国务院安排长江流域规划的编制工作,于1959年正式提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1983年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长江流域规划修订,1990年国务院以国发[1990]56号文批准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批准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流域社会经济和水利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

首先,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相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其二,水利部党组提出了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提出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核心理念的治水新思路,长江委提出了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的治江新思路;其三,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区域和社会问题突出显现出来,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湖泊、湿地大量萎缩,部分河流断流严重,河流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支撑和保障流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修编流域规划;其四,原规划的近期水平年已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和长江中下游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等流域骨干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原规划拟定的近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其五,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呈蓬勃发展的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极大促进了水电、航运等行业发展,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各行业的矛盾利益、有效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等,都对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六,有关行业和区域制定了大量专业和区域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必须服从流域规划,迫切需要尽快提出满足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各行业新的要求、协调好各行业矛盾和利益的综合规划;其七,资料的不断积累、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流域水情工情的深刻变化等也迫切需要对综合规划进行修编。

  为此,2004年6月,中国工程院院士文伏波、梁应辰、郑守仁,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洪庆余,全国工程勘察大师陈德基联合提出了尽快修订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倡议,温家宝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2007年1月5日,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部署了新一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问:

此次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长江流域幅员辽阔、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蕴藏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水电能源基地、黄金水道和生物宝库。

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长江治理开发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战略部署,协调好目前和长远发展关系,开发与保护关系,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行业间关系,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等区域间关系,有效支撑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

本次《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历程

  答:

本次规划修编大致可分为准备阶段、编制阶段、审查审批阶段3个阶段,各阶段倾注了相关行业和人员大量关注、努力。

  

(1)准备阶段。

为做好本次规划修编工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于2003年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后评价报告》,全面总结《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实施情况和经验教训;2005年长江委编制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订思路报告》,并于2005年12月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研讨会;2007年6月长江委编报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2007年8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341号文批复了该任务书。

  

(2)编制阶段。

2007年8月26日长江委在武汉市召开第一次协商会议,研究部署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修编工作全面启动。

在长江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7月长江委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讨论稿)》。

2009年7月30日长江委在武汉市召开第二次协商会议,对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其后长江委根据讨论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

2009年8月长江委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征求意见,2009年9月长江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并于2009年9月30日以长规计【2009】378号文上报水利部。

  (3)审查审批阶段。

2009年11月26-29日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预审会,并提出了预审意见,长江委根据预审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

2010年2月24-25日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专家审查会,正式审查通过了送审稿,会后长江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报告。

2010年5月水利部以《关于征求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意见的函》(办规计函[2010]374号),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长江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2011年7月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馈意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系会议审议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形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批稿)》。

2011年12月-2012年12月,配合水利部进行了部委协调工作,于2012年12月获得国务院批复。

  问: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制订了怎样的目标?

  答:

通过《规划》实施,2020年以前,长江流域将处于强化治理开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

应通过加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基本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25%左右,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36%左右),有效遏制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标率达到80%),全面强化流域综合管理。

  2020年至2030年,长江流域将处于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更加侧重保护的阶段。

应通过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基本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30%左右,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45%左右),全面维系优良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

  问: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会给流域经济社会带来哪些变化?

  答:

《规划》实施后,主要在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个方面着力,以近期和远期目标为指引,力争从四个方面改变流域经济社会面貌。

  第一,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

重点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洞庭湖、鄱阳湖和主要支流治理,加快向家坝、溪洛渡、亭子口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抓紧实施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重点城市防洪建设和重点涝区治理,完成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建设流域防洪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

加强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流域抗御特大洪水灾害的能力。

  第二,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

加快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论证及西线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完善全国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

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提高流域供水保障能力,解决局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

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当新建灌区。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移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水能资源。

大力发展航运,完善现代化长江水运格局。

  第三,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长江口地区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和沿江城市河段水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治理开发活动。

加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生态修复。

  第四,强化流域综合管理。

加强流域立法研究、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

规范河道岸线和采砂管理。

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问: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在理念创新上有哪些亮点?

  答:

修编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研究提出了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体系和干支流重要节点控制性指标。

本规划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上游干流河段水能资源开发、干流岸线利用和干流采砂等专业进行了分区,与近年有关专业规划已有专业分区,共同构成了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体系;有重点地选择了主要控制站防洪控制水位、控制断面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污染物入河控制量等8项指标作为控制性指标。

  二是完成了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等四大体系规划。

防洪减灾体系包括防洪、治涝和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等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包括水资源评价与配置、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跨流域调水和航运等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水土保持和水利血防等规划;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与机制、执法监督、水行政事务管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规划。

  三是调整了部分蓄滞洪区分类。

本规划在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水平年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中下游超额洪量的变化情况,对蓄滞洪区作了如下调整:

2020年前将荆江地区的荆江分洪区由重要蓄滞洪区调整为重点蓄滞洪区;将武汉附近区的东西湖蓄滞洪区由一般蓄滞洪区调整为蓄滞洪保留区;调整华阳河蓄滞洪区规划范围,蓄滞洪区面积调整为1307km2,蓄洪容积由62亿m3调整为25亿m3。

2020年以后拟将城陵矶附近区的建设垸由重要蓄滞洪区调整为一般蓄滞洪区,九垸由一般蓄滞洪区调整为蓄滞洪保留区,取消安化、和康、南顶及六角山等4个蓄滞洪区;对武汉附近区的东西湖蓄滞洪区可深入论证调减蓄滞洪区范围或取消的可行性。

  四是完成了干流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

在《简要报告》基础上,对上游干流梯级开发方案和开发任务进行了复核调整,在上游干流各河段增加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规划方案。

对干流宜宾以下河段,增加了岸线利用规划和洲滩及江砂控制利用规划;中下游河道治理和长江口整治采用了近期规划成果。

  五是提出了主要支流及湖泊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

纳入本规划的主要支流与重要湖泊在《简要报告》基础上增加到48条。

按照《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明确了雅砻江、岷江和大渡河等河流主要防洪水库应承担的防洪库容。

  六是采用了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与三峡水库联合调度、城陵矶防洪控制水位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等重要专题研究成果。

为了有效发挥三峡及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的综合效益,开展了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与三峡水库联合调度专题研究;为了分析三峡水库建成后,城陵矶防洪控制水位是否调整问题,开展了城陵矶防洪控制水位专题研究;为了正确处理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开展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专题研究。

  问:

贯彻实施《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应把握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答: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安排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贯彻实施《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全面落实分区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治理开发与人类活动。

从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加快长江流域治理开发的需要仍然迫切;从维护健康长江、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对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提高。

规划实施中应切实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本规划有重点地制订了8项控制指标,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分区及控制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治理开发与人类活动,努力实现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协调统一。

  第二,正确处理防洪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

长江中下游干流地区洪水由上游干流和各支流洪水组成,超额洪量巨大。

因此,上游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在兴利和承担所在河流防洪任务的同时,应配合三峡水库拦蓄洪水,尽量减少中下游干流地区的超额洪量及蓄滞洪区的运用范围和几率。

本规划在长江干支流主要水库预留防洪库容841.92亿立方米,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在项目立项和水行政审批过程中落实各主要水库应承担的防洪库容,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

同时应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水库群联合防洪调度,优化各重要水库汛限水位、防洪库容预留起止时间和分期蓄水安排,在防洪风险可控的前期下,提高重要水库水资源利用率和蓄满几率,以实现防洪与兴利较好结合的目标。

  第三,深入研究防洪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洪总体布局。

随着自然演变和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将会发生深刻变化,必须适时研究和调整中下游防洪总体布局,以适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

本规划从江湖关系变化对城陵矶防洪形势的影响、三峡及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对中下游的防洪作用及河道冲淤影响等方面,对城陵矶防洪控制水位和蓄滞洪区布局两个影响中下游防洪总体布局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中下游河道冲淤调整、江湖关系变化及上游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2020年以后城陵矶和其他控制站防洪控制水位以及蓄滞洪区布局,并适时调整中下游防洪总体布局。

  第四,始终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形成综合治涝体系。

本规划根据易涝区性质、行政区划和自然条件,拟定了涝区划分及治涝总体布局,提出了分区治涝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落实蓄涝水面恢复要求,建立大中型排江泵站统一调度管理制度,以实现提高治涝标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第五,动态监测中下游河道冲淤变化,及时开展干流河段综合整治。

本规划将中下游干流河段划分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其中重点河段16个,一般河段14个。

根据各河段不同河型的演变特点、存在问题及综合整治要求,提出了各河段河势控制及河道治理规划意见,岸线和江砂控制利用规划意见,洲滩控制利用原则。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细化规划方案,强化河道冲淤动态监测与研究,建立应急抢护机制,健全规划修订机制,加快近期工程建设,以实现控制和改善河势,保障防洪安全,改善航运条件,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洲滩、江砂资源的综合整治目标。

  第六,科学把握水资源情势变化,不断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本规划提出了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城乡供水和灌溉规划意见以及应对部分区域水资源情势变化的对策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全面加强水资源情势变化趋势研究,大力强化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科学采取应对水资源情势变化措施,以不断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问:

贯彻实施《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需深入研究哪些难点问题?

  答:

加快长江流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发展,要做的工作很多。

根据长江流域的特点,贯彻实施《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促进水能资源开发。

本规划根据长江上游干流的河流特点、资源环境状况以及开发与保护要求,按照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对长江上游干流水能资源开发进行了分区,提出了各河段的开发方案。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比选干流虎跳峡河段水电开发方案,明确干流金沙江上游河段水电开发安排,研究干流通天河、宜宾至重庆河段水电开发方案,确定主要支流水电开发方案,强化小水电开发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实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

  第二,切实兼顾调水区与受水区利益,深入研究跨流域调水工程影响与对策。

本规划提出了跨流域调水规划目标和方案。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论证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调水规模及不利影响补偿措施,研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扩大至后期规模、引汉济渭工程扩大至远期规模后向汉江补水的措施,确定引江济淮工程供水范围和规模,推进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调水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不断加强主要航道和港口建设,大力促进航运发展。

本规划在全面总结航运事业发展取得成绩、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航运需求和分析航运事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航运发展目标、航道发展规划方案和港口建设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协调好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航运、防洪与航运以及河道整治与航运的关系,以通过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河道综合治理,促进航运事业发展。

  第四,不断强化水资源保护综合措施,有效保护流域水资源。

本规划综合确定了各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确定了长江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指标,提出了水资源保护的综合措施以及重点水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复核和补充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指标,细化和完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指标,复核和细化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指标,落实和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以有效保护流域水资源。

  第五,更加注重水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实现水生态系统功能正常发挥。

本规划提出了物种与生物资源保护、生境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系统调查水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复核和确定水生态优先保护对象与保护区域,深入研究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对策,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措施,以维系优良水生态环境。

  第六,大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本规划进行了水土流失区划分并提出了各类型区防治对策,制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与布局,提出了综合防治规划方案和重点工程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落实预防保护措施,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研究崩岗和石漠化防治措施,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第七,积极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努力推进流域综合管理。

本规划根据长江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提出了由法律法规、管理体制机制、执法监督、水行政事务管理和管理能力组成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划意见。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力争在立法、体制、机制、制度、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以逐步推进流域综合管理。

  问:

在贯彻实施《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过程中,长江委应如何发挥好流域机构的作用?

  答:

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长江流域及授权区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

流域防洪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协调好流域内以及流域间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等,流域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长江委当前将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逐步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机制及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要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规范水行政事务管理,加大防洪抗旱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的力度。

  三是以规划监督管理为抓手,维护水法规和水利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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