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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教学案例课堂解析

清华刑法学教学疑难案例汇编

(包括总则部分与分则人身、财产两章内容——第一阶段消化目标)

专题九:

犯罪的一般概念

【重点问题】

需要研究的是,能否直接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时,能否因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根据第13条但书宣告无罪?

【疑难案例】————“类似安乐死的谋杀案”

专题十一、不作为犯

【重点问题】

刑法理论一般将行为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那么,究竟什么叫不作为?

如何认识不作为的实行行为性?

刑法理论通常将不作为犯区分为真正不作为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就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文规定了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就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常常没有明文规定主体与作为义务的内容。

于是,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就成为重要问题。

具体而言,作为义务的来源是什么?

习惯、伦理可否成为义务来源?

具有法律规定义务而具不履行的,是否一概构成犯罪?

作为义务来源的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

在民法上无效的合同能否成为刑法上的义务来源的根据?

如何判断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不作为犯的成立是否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前提?

是应当限制还是应当扩大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

此外,作为义务的内容与程度是什么关系?

它们如何人影响不作为犯的认定?

能否认为不作为犯轻于性质相同的作为犯因而对不作为犯从宽处罚?

【疑难案例】

1、“讨债冻死案”

2、“妻子自杀丈夫不理案”

3、“打猎遭袭案”

4、“过失致人重伤后不送医院致死案”

5、“持有毒品上缴案”

专题十三、.因果关系

【重点问题】

如何认识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

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的?

如何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具体而言,在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与条件说之间,我们应选择何种学说?

怎样认识重叠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因果关系的中断、间接因果关系等现象?

如何认识不作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能否将因果关系区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要件吗?

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吗?

换言之,因果关系的实际作用是什么?

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因”与“果”,还是因果“关系”?

【疑难案例】

1、“中毒难受自杀案“  

3、“山崖杀人不死却摔死案”

4、“伤不致死但特殊体质故死亡案”

5、“开枪没中却吓死案”“开枪吓得掉下悬崖案”

7、“追杀过程第三人介入案”

8、“受伤住院第三人放火案”“受伤躺床上5.12地震案”

11、“昆明公交车人行道案”

14、“追打马路车撞案”

15、“抢劫逃跑摔死案”

专题15辨认控制能力

1、“女大学生癖好盗窃案”

专题16.犯罪故意

【重点问题】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那么,故意的认识因素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

即除了危害结果外,是否需要认识危害行为的性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的对象、时间、地点以及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当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属于规范的要素时,如何认定行为人具备故意的认识因素?

例如,行为人客观上贩卖的是淫秽物品,但本人认为不是淫秽物品时,应当如何处理?

故意的意志因素特别是“放任”的心理实质是什么?

放任与容认、同意、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是否等同含义?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有无区别?

即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能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成立间接故意?

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上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故意形式?

“某些犯罪只能是间接故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的说法成立吗?

间接故意可否具有犯罪目的与动机?

如何区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

怎样认识刑法总则条文规定的“明知”与分则条文规定的“明知”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是应当通过“再现”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来认定犯罪故意,还是应当通过各种证据认定犯罪故意?

【疑难案例】

1、“拿枪吓人走火案”

2、“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心态”

4、“寻找失物模糊情形取财案”

5、“杀妻知儿必死案”

专题17.犯罪的过失

【重点问题】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怎样理解和认定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

应当预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是否存在“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并未疏忽大意却没有预见”的情况?

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何谓“已经预见”危害结果?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抽象的不安感、危惧感时,是否属于“已经预见”危害结果?

如何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如何认识合理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害的法理与危害分配的法理?

怎样评价旧过失论、新过失论与超新过失论?

在“危险行为”日益增多、公害犯罪日益增加的现代社会,是应该扩大过失犯的成立范围,还是应当缩小过失犯得成立范围?

如何使符合行为规则、对社会有利的危险行为排除在过失犯之外?

怎样确定过失犯得实行行为?

有无必要区分重共识与轻过失?

对业务过失的处罚应否重于普通过失?

如何理解和认定监督过失?

监督过失也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什么关系?

此外,过失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转化为故意犯罪?

是否存在双重罪过?

【疑难案例】

1、“书架毒药案”

2、“马虎装车与超速行驶谁属于过失案”

专题18.法律认识错误

【重点问题】

法律认识错误中最有疑问的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罪犯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应该如何处置?

这与故意是否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乃同一问题,即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是否排除故意的成立。

这涉及故意的本质、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关系及一国的行事政策等问题。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特别涉及的难点是:

如何解决确信犯、法盲犯罪以及常习犯得行事责任?

能否具体地、绝对地区分自然犯与法定犯?

是否存在仅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认为该行为完全合法时怎么办?

如何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怎样发挥行政刑法的作用?

【疑难案例】

1、“村长绑架地痞案”

2、“以为与幼女性交无罪案”——是否有故意?

3、“性病嫖娼新法出台案”

专题19.事实认识错误

【重点问题】

对于事实认识错误,可以进行不同分类,但大体上可以分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与抽象的事实错误。

前者是指在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发生的错误,后者是指跨越不同犯罪构成所发生地错误。

基本问题是:

对具体的实施错误的处理,是采取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

对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处理,是采取法定符合说还是抽象符合说?

具体问题是:

对象错误究竟包括哪些类型?

打击错误是否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范畴?

对行为手段的认识错误是错误论的问题还是未遂犯论的问题?

事前故意是否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应当如何处理?

对主体身分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犯罪的成立?

此外,如何区分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如何处理?

【疑难问题】

1、“拦路强奸奸淫妻子案”

2、“枪击甲使其重伤使另一人死亡案”

3、“枪击甲使其与另一人同时死亡案”

4、“枪击甲却只致宠物死亡案”

5、“枪击甲没打死却吓死案”——影响因果关系不?

6、“交警扣车车主拿回案”

专题二十:

正当防卫

【重点问题】

怎样理解正当防卫的本质?

刑法为什么规定正当防卫?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与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有无区别?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不法侵害”的范围是什么?

对不作为、过失行为以及动物侵害可否进行正当防卫?

怎样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安装防卫设施防卫将来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是否正当防卫?

防卫不适时均为故意犯罪吗?

如何理解防卫意识的内容?

相互斗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存在正当防卫?

对偶然防卫应当如何?

能否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进行防卫?

何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攻击行并未造成损害的,是否正当防卫?

怎样理解和认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否包括故意?

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应限制适用范围还是应扩大适用范围?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究竟包括哪些犯罪?

“。

行凶”是什么含义?

在现行刑法之下,能否将人民警察等执行职务的行为归入正当防卫行为?

【疑难案例】

1、“智女锁色狼不作为防卫案”

2、“被害人遭追杀顺手将其不知道为同伙的第三人拿来挡刀行为定性案”

3、“为女决斗拔刀被拍死案”

4、“防卫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行为定性案”

5、“不知情情形下枪杀正欲杀生母的继父案”

6、“邀乙教训丈夫发现乙要杀丈夫情形下杀乙案”

7、“假象防卫案”——枪击小偷却打死妻子案

8、“对暴力型抢劫犯制止行为后杀死案”

专题二十一:

职权(职务)行为的界限

【重点问题】

职权(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如何区分?

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例如,犯罪人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行为时,人民警察开枪击毙犯罪人的,是职权(职务)行为还是正当防卫?

这并非形式上的分类问题,而是具有实质意义。

因为新刑法规定了无过当防卫(第20条第3款),而对职权(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是严格限制的。

例如人民警察遇到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应尽量制服罪,从而对犯罪犯绳之以法,而不应以开枪击毙罪犯了事。

所以,必须区分职权(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

【疑难案例】

清华大学2010年考研试题案例——“刑讯逼供不成破开胸膛取证案”

专题二十二:

犯罪未遂

【重点问题】

犯罪未遂是否不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要见?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原则上处理未遂犯,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犯罪构成以既遂为模式,果真如此,是否对任何故意犯罪的未遂犯都已未遂犯论处?

换言之,应当怎样确定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什么叫“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仅具有作为实行行为为起点的含义,还是具有作为未遂犯的处罚的客观依据的含义?

怎样认定着手(尤其是不作为犯、间接正返,原因自由行为、隔隙犯得着手)?

如何未得逞?

认为“未遂得逞是没有完全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通说存在哪些问题?

何谓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能犯未遂应否均以未遂犯论处?

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的实质区别及具体区分标准是什么?

这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时,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什么?

在客观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应否以未遂犯论处?

如何评价犯罪未遂形态的地位与作用?

刑法采取的得减主义的折中态度说明了什么?

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否对一切故意犯罪都必须区分既遂与未遂?

此外,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时,该”既遂犯“是什么意思?

【疑难案件】

1、“欲安眠他人后摔悬崖却逃跑案”——着手?

2、“瞄准过程神警天降阻止案”——着手?

3、“警察圈套”——详解理论探讨

4、“罪犯夺枪欲杀警察无子弹案”——未遂还是不能犯?

5、“剪碎头发杀丈夫案”

专题二十三:

犯罪中止

【重点问题】

怎样理解和认定“在犯罪过程中”?

通说认为危险犯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那么在发生了危险状态而未发生侵害结果时就不可能中止犯罪,这样是否妥当?

怎样理解和认定中止的自动性(任意性)?

自动性与犯罪未遂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什么关系?

如何认识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对中止行为有何要求?

行为人实施了中止行为,犯罪结果也没有发生,但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时,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行为本身有无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对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后中止杀人的,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重伤)罪?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有可能发生竞合吗?

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是什么?

这种根据对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会发生什么影响?

【疑难案例】

1,“石头放铁轨上后又移走案”

2,“有时间杀死对方却害怕被警察当场带走案”

3,“自认为打死情敌之后听到呻吟送医院案”

4,“给毒药对方丢掉之后打电话告知真相案”

专题二十四:

犯罪既遂

【重点问题】

何谓犯罪既遂?

如何区分行为犯与结果犯?

它们各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在分别对行为犯与结果犯确立了既遂标准后,再分别就危险犯与实害犯确立既遂标准,存在什么总题?

结果加重犯是否均为既遂犯?

换言之,是否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疑难案例】

1、“观察定位欲行强奸却为男性案”+闷死对方又怎样定性?

2、“铁棍抢劫砸轻伤闻警笛逃跑案”

专题二十五: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重点问题】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系?

共同犯罪具有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犯罪构成吗?

共同犯罪是否以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自然人与单位可否成立共同犯罪?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故意实施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如何确定罪名?

片面共犯概念是否应予否定还是应予肯定?

共同过失、同时犯造成一个危害结果而又不能查明造成结果的主体时,应当如何处理?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能否形成共同犯罪行为?

二人共谋实行犯罪但事实上只有一个实行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如成立,那么,对未实行的人是按实行犯论处,还是按预备犯论处?

最关键的问题是,认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实质意义何在?

【疑难案例】

1.“借猎枪杀人案”

2.“运输罪犯案”“给罪犯吃饭案”

3.“邀盗窃望风实抢劫案”

4.“共同伤害故意一人行为致死全案定性”“不能确定谁导致结果时的定性”

5.“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与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定性案”

专题二十六:

共同犯罪的形式

【重点问题】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是否等同概念?

换言之,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吗?

集团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怎样认定犯罪集团?

必要共同犯罪中可否出现任意的共犯(狭义)?

如何认识行为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必要共同犯罪的现象?

在必要共同犯罪的场合,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主体可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如何认识和处理承继的共同犯罪现象?

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所实施的实行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对结果加重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

应否接受“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

如何理解与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疑难案例】

1.“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定性案”

2.“盗窃逃跑过程嫌疑人求助路人或路人知道真相介入案定性”

3.“共谋犯腹泻未参与案”

专题二十七:

共犯

【疑难案例】

2、“死亡工具案”

3、“悬赏杀人案”

4、“教唆故杀同时告知正当防卫案”

5、“欺骗爱人卖实际为面粉的海洛因案”

6、“明知穿防弹衣却教唆枪击案”

7、“主观利用工具客观工具知道杀人案”

8、“教唆盗窃实抢劫案”

9、“教唆盗窃转化型抢劫”

专题三十六:

累犯、自首与立功

【重点问题】

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何在?

如何理解“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案犯履行法律义务向交警报告肇事情况的,是否自首?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范围如何确定?

如何适用刑法第68条第2款?

他人故意将犯罪线索转告被告人后,被告人将该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的,能否认定被告人立功?

专题三十七:

数罪并罚

【重点问题】

数罪分别被判处不同主刑时,如何实行并罚?

附加刑并罚时应当采取什么原则?

对同种数罪应否并罚?

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既发现漏罪又犯有新罪的应如何实行并罚?

行为人犯数罪被一审并罚后仅对其中的一罪上诉,上诉审对该罪改判刑罚的,由哪一审法院实行并罚?

这些问题的背后的疑问是,究竟是应分别考虑各罪所反映的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还是应综合考虑各犯罪行为背后的行为人的人格与环境对数罪的共同作用?

【疑难案例】

1、某甲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上诉期间,某甲又犯有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

对某甲的犯罪如何实行并罚?

2、某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4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处有期徒刑2年)。

对某乙的犯罪如何实行并罚?

专题四十六:

交通肇事罪

【重点问题】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因行人、乘车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怎样理解和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者在什么情况下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疑难案例】

1、“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致使司机车毁人亡案”

2、“骑无刹车自行车撞死人案”

3、“司机将车交给无驾照的人驾驶导致该人交通肇事案”

4、“醉酒驾车却因刹车不灵撞死人”

专题六十六: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重点问题】

出生于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怎样区分杀人行为与不可罚的不能犯行为?

误将尸体当作活人而“杀害”的行为一概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吗?

本欲使用毒药结果试用了健身药品的行为是否均为杀人未遂?

以防火等危险方法杀人构成放火等罪|以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的才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在二者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处理结果协调吗?

刑法分则第238条、第247条等以故意杀人罪处罚的规定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如何认识和处理安乐死事件?

教唆或帮助自杀的行为,与共犯中的教唆、帮助行为是什么关心?

哪些情形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意外事件的界限?

对胎儿实施伤害行为导致该胎儿出生后伤残的,应当如何处理?

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行为?

什么叫“伤害”?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怎样认定轻伤和重伤?

伤害未遂能否成立犯罪?

行为人伤害甲却致乙死亡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怎样确定“以特别严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围?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如何区分?

故意伤害与杀人未遂的界限如何掌握?

刑法第232条与第234条第2款的法定刑在实践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怎样解决?

【疑难案例】

1、“04年真题的推死孩子又石头砸的案件”

2、“甲求医生开母亲死亡证明欲活化被揭穿案”

3、“抛砖杀人砸中电线杆反击碎石杀人案”

4、“装抢劫吓死女友案”

6、“教唆堕胎不成出生残疾案”

7、“为了杀人而放火案件的处理”

专题六十七:

强奸罪

【疑难案例】

1、“找姘妇却强奸其女儿案”——故意?

2、“轮奸后一人生情多次自愿性交案”

3、“两人强奸一人既遂他人未开始警察制止案”

专题六十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猥亵儿童罪

【重点问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猥亵”与“侮辱”是什么含义?

“侮辱”应否以强制为前提?

猥亵儿童中的“猥亵”与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猥亵”是同一含义吗?

妇女能否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丈夫强行与妻子实行鸡奸的,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猥亵行为是否必须出于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主观倾向?

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奸妇女、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界限如何区分?

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的怎么办?

妇女强制猥亵男性的怎么办?

【疑难案例】

“变态男失恋刀逼女友做淫荡姿势拍照并发布案”

专题七十:

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

【重点问题】

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应当如何处理?

得到妇女的承诺而出卖该妇女的,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何罪?

怎样认定刑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与“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即成犯、持续犯,还是状态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如何数罪并罚?

怎样理解和适用第241条第5款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是构成妨害公务罪,还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疑难案例】

1、“可怜女要求他人出卖自己且途中性交案”

2、“求男孩夫妇卖女案”

3、“携幼女抵押他人买牛案”

专题七十一: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

【重点问题】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或一般违法者的口供的,应如何处理?

如何确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的主体范围?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因而构成犯罪的,是否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即第248条第2款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被指使的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但对死亡没有故意的,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吗?

即第247条后段规定,第248条第1款后段规定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疑难案例】

1.“三警察擅自带发廊女回局刑讯逼供并扣留所谓镖客刑讯逼供并打出轻伤案”

专题七十二:

抢劫罪

【重点问题】

怎样理解和认定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对以暴力压制他人反抗后才产生强取财物意图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入户抢劫的“户”应如何理解和认定?

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是否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后当场取走财物?

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持枪抢劫”?

对抢劫博物馆、文物(未遂)的,如何适用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那么,如何确定“凶器”的范围?

怎样认定“携带”?

如何认定“事后抢劫”?

怎样理解和认定第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如何确定“当场”的范围?

对犯剧中哄抢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能否适用第269条?

怎样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怎样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抢劫罪中能否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对预备抢劫但在现场仅实施盗窃行为的,是否一概认定为盗窃罪?

【疑难案例】

1、“抢劫毒品见钱也不要案”

2、“强奸暴力打晕完事后拿走随身钱财案”

3、“抢钥匙入室盗窃案”

5、“盗窃凭折取款存折后骗被害人外出旅游不同意到逼对方后取款案”——269?

6、“盗窃彩电进草丛案取货时遭严重暴力袭击反抗案”

7、“07年真题——抢劫行为被害人逃跑钱包丢落案”

专题七十三:

盗窃罪

【重点问题】

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是窃取财物,那么,“窃取”必须是秘密的吗?

盗窃一定是窃取他人占有(或持有)的财物,对自己已经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那么,怎样理解和认定他人“占有”?

如何确定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要件还是既遂条件?

盗窃财物数额不大的,是否构成盗窃罪?

如何理解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债权人盗走债务人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怎样计算盗窃数额?

定罪量刑时应否考虑财物的主观价值?

如何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如何认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怎样理解刑法第265条?

【疑难案例】

1、“盗窃经鉴定无价值的淫秽光碟”

1、“盗欠条前往借款人处要求低价赎回案”

2、“欲盗RMB却盗了假币案”

3、“入室盗窃老太张望案”

4、“偷用路边车辆兜风一人离开时要求对方放回却毁损案”

5、“盗窃内藏巨额现金棉被案”

10、“盗窃皮包未发现夹缝巨额现金丢掉皮包案”

专题七十四:

诈骗罪

【重点问题】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凡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都构成诈骗罪吗?

即被害人未作出财物处分决定而行为人获得财物的,或者欺骗幼童或严重精神病患者而获得财物的,是否构成诈骗罪?

欺骗行为本身是否可否是不作为?

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

诉讼欺骗、赌博欺骗、无钱饮食住宿、无证乘车等行为,有无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怎样区分诈骗罪与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特殊诈骗罪?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诈骗罪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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