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最终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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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最终修改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最终修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但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稽审职能和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
况且稽核部门对审查出的问题不经领导同意就不能上报,不能独立作出决定。
另外,有些监督检查本身缺乏力度,检查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加之稽核监督的滞后性以及稽核手段落后,这些都影响了稽核监督功能的发挥,没有起到查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
从国家的宏观层面上来分析,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国有独资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难以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独资的银行,其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作为监督人既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也不承担资本损失的风险,这必然导致监督人监督目标的扭曲。
同时,我国还未形成企业家阶层,国有商业银行的经理人通常是行政指派,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竞争产生,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的约束功能被大大弱化。
2、国有产权制度导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难以规范。
国有独资实质上是对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
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是以两权分离为前提的,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在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机制下,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存在着三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其一是政府很难协调政府的目标与银行的经营目标;其二是政府很难界定对银行的监管到何种程度,才能即使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又不束缚银行的经营活力;其三是难以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一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委托-代理关系。
3、不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使商业银行职能和效率的提高受到严重制约。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一级法人、多级经营,分支机构层次众多。
商业银行庞大、重叠的机构设置,内设机构的多头管理,使商业银行职能和效率的提高受到严重影响,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受到严重制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4、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行为的惯性。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将经历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正在积极努力,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前,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有较大的惯性。
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积聚的不良资产无法消化,资产失去流动性,当面临支付危机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章经营、高风险运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四、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巴塞尔协议》和《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的内控机制的基本内容,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稳健经营意识 我国金融业于累积了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的矛盾,隐藏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很多企业借改制、转轨之机,逃避银行债务,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到银行,使我国金融业的风险越聚越高。
在这种形势下,为保证金融业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一是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完善的内控机制是金融机构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转变观念,摒弃思想上存在的内控太严、发展受制的偏颇认识。
二是要全面理解内控机制的含义、特点,纠正那种“内控机制就是规章制度”的片面认识,建立起既规范可行又顺应金融发展规律的现代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集约化经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向管理要效益,在稳定中求发展。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发生金融风险的关键,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
为此,商业银行一是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研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究整理,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统一制定若干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过多而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是要坚持“内控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开发推广新业务新产品过程中,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制定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当前,要着重加强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调试、运行、维修等全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
另外,商业银行在制定内控制度时,既不能脱离客观条件,过分强调“严密、制约”,也不能过于粗糙、简单,忽视科学性、严密性、制约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狠抓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
为此,要大胆管理,秉公执法,奖惩分明,不为私情,大力营造执行规章制度光荣、违反规章制度可耻的良好氛围。
、完善信贷决策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 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尤为迫切和重要。
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健全信贷决策体系。
纵向上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个级次组成,横向上本级行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核部门组成;二是精心构筑制度、舆论、法律“三道防线”。
推行纵横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随时监测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借款结构和风险度变化情况,对贷款质量做出预警,依据预警,果断采取措施。
并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信贷人员照章办事,循规放款。
对新发放的各项贷款,必须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财产抵押和有关凭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
推行资产负债管理,重点抓存贷款比例管理、单个企业和项目比例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核定、三项不良贷款占比等方面的管理。
四是工作中要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具体、主要责任下明确严惩发生风险损失的条款,并坚决贯彻落实。
、完善权力使用制约机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近几年,专项稽核时发现的许多重大问题不少都与行长越权行事有关。
针对权力制衡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完善内部等级管理、分别授权的制度,对同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同一标准考核后,分成若干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的经营管理权限,使每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权与经营水平相匹配。
其次,完善集体议事制度。
要坚持分工负责制、民主制基础上的行长负责制,凡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行务会或职代会集体讨论通过,防止个人随意性和非理性行为对全行重大决策的影响。
这样,既能使领导个人权力受到一定制约,也有利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三,完善行长年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每年年终上级行的稽核监察部门对下级行行长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权力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稽核评价。
任职期满后,上级行组织联合审计小组,对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合法经营情况、权力行使情况等进行全面稽核。
第四,提高业务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垂直管理的权威性。
明确规定其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级领导不得随意变通,不能越权行使。
规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属于本职管辖范围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坚持原则,如遇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否则要对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诸如各级领导任职年限、干部交流、重要部门领导定期轮换等内部管理制度,使之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商业银行的稽核监督作用 稽核监督是内控机制中不和缺少又无法替代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商业银行要确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尽快构造一个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的现代化稽核监督体系。
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总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向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管理体制,采取按大区的派驻制和下查一级的办法。
各级行的稽审部门人员总行稽审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割断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
另外,要推行外部审计部门再稽审制度,总行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良好的审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各级行进行全面稽审。
这种内、外部审计相互结合的方法将更有利于促进内部稽审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稽核审计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中的控制作用。
、完善人事控制机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革新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要从加强银行内部控制、促进业务发展来设计银行基层网点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要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用制度管人,不能把不出问题、不出风险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人的思想觉悟上,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
同时,建议考虑建立和推行行员“淘汰制”;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
并不断完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员工激励竞争机制。
现在很多银行存在人力资源的高消费,一律要进本科生,这些人进行后大多数去做了会计员或储蓄员,而会计员和储蓄员的工作实际上只要中专生就可以了,按现行制度做法,选择本科生的成本肯定高于选择中专生的成本。
其实只要正确处理好个体人力成本与全部业务成本的关系,满足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是会有的。
、增强组织控制力度 一是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半径,完善法人授权。
具体讲就是强化一级分行的调控职能,明确二级分行的经营主导地位。
通过上收资金拆借、贷款审批、承兑汇票签批及费用核拨等权限,逐步向真正统一法人体制逼近。
对二级分行所辖县市支行一律不授权,县支行仅作为二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组织存款、监测贷款、收贷收息、办理结算等业务;二级分行对现有支行的贷款风险度、人均存款、人均利润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划分等级,区别对待。
三是建立有序、高效的组织体系。
即以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为依据设置职能部门。
一般应遵循两条原则:
①根据各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②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上既要体现制约,又要体现协作配合,以防止业务在跨部门运作中的失控。
在确定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有效的岗位。
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撤并亏损或无效益的支行,改变现有的部门重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状况。
总之,面对国际金融业此起彼伏的风险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现实,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内控机制建设好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认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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