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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奖罚机制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管理奖罚机制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15年4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对项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集团的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经营行为,强化项目管控能力,规避项目管理风险,有效保护集团和项目部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风险防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根据现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集团内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和集团实际情况编制。

本机制共分六章28条,适用于集团所有目标制和股份制项目,相关奖罚条款的执行主体是公司下属各二级机构(工程局、分公司等)。

 

目录

 

1总则......................................

2工程管理奖励与处罚..............................

3目标责任管理..................................

4竣工结算及后续管理...............................

5诉讼、投诉管理....................................

6附则...............................................

 

1总则

1.0.1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对项目管理的奖罚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集团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设置工程管理奖励与处罚、专项奖励、回收工程款、项目银行账户管理、诉讼、印章管理等内容。

1.0.3本机制制订的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集团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

1.0.4本机制中明确的项目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的目标管理项目以及股份制项目。

1.0.5奖励资金的来源

1集团各单位设立项目管理奖罚基金,由各单位设立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2奖罚基金来源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不足部分由集团各单位专项拨款弥补。

2工程管理奖励与处罚

2.1质量安全奖励

2.1.1被评为湖南省优秀QC小组、全国建设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分别奖励。

若一个小组同时获得上述三个荣誉,以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2.1.2施工现场接受省级质量安全大检查,在通报中受到表扬的,给予项目部奖励;

接受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国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实施,在通报中受到表扬的,给予该项目部奖励。

2.1.3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工期奖罚的,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奖罚。

2.1.4制定有关材料使用的质量和数量的标准,项目部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做到严格、合理地控制和限额领料,每节约一定量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金额控制在节约材料总额的10%以内。

2.2对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

2.2.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2.2.2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经济处罚。

2.2.3凡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其他责任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外,同时项目部还需要承担事故的一切损失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触犯法律依法由司法部门处理。

2.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的责任单位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阻扰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

2.2.5无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设备、火灾、压力容器爆炸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进行罚款。

2.2.6对同一事故的罚款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者,按责任比例分担,即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由责任方按规定办理,并且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资料向公司报告,次要责任方应按规定向责任方提供有关资料。

2.2.7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在三个月内又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

2.2.8因质量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2.9因事故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中支付。

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

2.3对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告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2.3.1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

2.3.2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

2.3.3二级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的不良行为告知书,未及时报告公司或不及时给予回复的,加倍处罚。

2.3.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责任单位经济处罚;被记严重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2.4对项目收到停工令的处罚

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部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停工工程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擅自复工的,加倍处罚,且工程款待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支付。

2.5施工现场未达标或未及时进行阶段性评定的处罚

土建工程(特殊行业除外,如绿化、电力、分包工程等)根据施工进度基础、主体、装饰各完成30%以上工程量,不按《创建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报当地安监站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的给予项目部经济处罚;责任单位监管不力,未督促项目部及时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2.6对二级机构(分公司)或项目部未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处罚

不执行公司年度创优目标管理计划、不积极配合公司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省优质工程、芙蓉奖等创品牌工程的或不按公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或质量问题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复查未通过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项目部经济处罚。

2.7奖励、处罚程序

2.7.1对质量安全方面的奖励(在10000元内的)由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下奖励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写明奖励原因、金额),经主管领导审批交集团财务资产部,对奖励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集团工程管理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财务资产部依据奖励通知单转账或支付现金。

2.7.2对各类事故和事故隐患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00元内),由工程管理部门下罚款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写明罚款原因、金额),主管领导审批,交集团财务资产部,罚款额超过10000元的,由集团工程管理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财务资产部依据罚款通知单转账代扣。

或由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将罚金交集团财务资产部,罚款进入质量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7.3对集团主管部门提议的有关质量安全事故处罚,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接到受处罚通知三天内可向工程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申诉,工程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材料后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由集团安委会最后决定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被处罚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作出回答并按集团决定后的意见实施。

2.8专项奖励

2.8.1科技进步奖:

为集团科技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集团给予奖励。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获得省级、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获得省级、国家级施工工法。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

主编工程建设省级(地方)、国家行业标准。

2科技进步奖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单位、集体或个人)向集团工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奖金从董事会奖励基金中提取。

2.8.2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获得以下奖项的给予项目部奖励

1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建设厅)评为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2被建设厅评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3被建设厅评为湖南省建设优质工程的,按施工合同造价5000万元为线,以上及以下分别计奖。

4被建设厅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工程的,按施工合同造价5000万元为线,以上及以下分别计奖。

5被其他省、市、自治区评为上述类似奖项的,比照类似奖励金额标准增加20%。

6被评为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金奖工程。

7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为AAA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诚信工地的,省外、省内分别计奖。

8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主承建项目,按照项目税前结算价的1%-2%给予项目部奖励,但申报鲁班奖的相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参建项目,按主承建项目奖励标准的50%奖励项目部,但申报鲁班奖的相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9未明确的其他奖项,比照类似奖项级别计取奖励。

2.8.3专项奖励审批程序

每个项目获取各项专项奖励后,先由项目部向所属的二级责任单位提出专项奖励申请报告,等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再由公司财务部门予以兑现。

2.9项目人员管理

1项目部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规定来加强项目人员的管理,并建立项目人员档案,建立项目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员工进行考核,并按项目部员工数量为置一定数量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给予降级处罚,对于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其退回公司重新培训。

2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工程技术、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并进行培训结果评价,培训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培训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培训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培训费用自负。

3项目部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考证,对于考证人员应给予工作时间上的照顾,对于考证合格人员项目部承担相应的考证及考证培训费用。

2.10项目工期管理

2.10.1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表,合理编写施工方案,统筹安排工程进度,积极保证项目合同工期需要。

2.10.2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要求,如实统计上报项目生产进度完成情况,不得虚报和瞒报。

2.11项目技术(科技)管理

2.11.1项目应按公司技术管理办法设置技术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满足专业施工要求。

项目应按照技术管理办法等开展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项目部相应处罚。

2.11.2项目按照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的科技立项工作,及时填报科研立项申请表,积极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完成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科研任务。

项目部未完成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科研任务,分别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经济处罚。

2.12品牌管理

2.12.1凡符合申报和创建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程)”或“安全文明工地”条件的项目,而没有进行申报和创建的,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2.12.2凡具备条件申报更高奖项的,以公司统一部署为准。

3 目标责任管理

3.0.1项目成本管理

1项目部应加强项目成本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成本管理的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费用预算制度。

2项目部在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应按照项目图纸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并于项目开工后15日内上报项目责任管理单位。

3项目责任管理单位应定期(按年)对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进行奖罚,凡在当年度能完成成本控制目标的项目给予项目管理团队奖励,超额完成的按超额百分比,每超过10%按当年度实现目标利润的一定比率给予奖励,完不成目标控制成本的除不能兑现当年度目标责任奖外,对项目管理团队按目标控制成本与责任成本进行对比,每超过目标责任成本的10%给予一定比率的罚款。

3.0.2 项目财务管理

1项目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统一派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账簿,合理进行项目成本费用的核算。

2项目应根据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并将项目银行账户纳入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接受公司对项目资金的合理监管,及时上缴公司各项款项。

3项目财务应定期报送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定期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公司。

4项目应全力配合公司开展的各种检查、审计工作。

5有劳保基金政策的地区和项目,项目部应按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劳保办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时、足额收取劳保基金。

6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司或分公司视情节对项目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0.3项目印章管理

为了更好的规范项目管理,防范项目风险,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总公司及各公司出台的《项目印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来管理印章,严格印章管理。

3.0.4项目目标利润管理

1分(子)公司费用控制等职能部门负责所有项目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与考核,并根据核定的计划成本对项目的实际支出进行过程控制。

2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遵循项目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成本资料,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工作。

3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由分(子)公司按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预留、支付和管理,按公司安全费用核算管理办法进行安全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4为规避税务风险,保证增值税核算有序进行,项目签定工程合同时,凡承揽合同中涉及混和销售行为的,必须分开签订合同,在公司核算的增值税项目,核算和管理遵循公司相关代核算增值税项目核算管理办法。

5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司或分公司视情节对项目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0.5目标项目利润管理

1项目目标利润的制订:

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根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价格、项目当地材料、劳务价格及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明确项目费用预算控制比率。

2项目目标利润的管理

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在明确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或目标利润率后,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目标责任成本进行分解,制定项目部分部分项工程责任成本并上报公司责任单位。

项目部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成本。

公司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项目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存在明显管理漏洞、成本费用明显开支过大,公司责任单位可对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书,若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解聘项目管理团队,没收项目承包押金或项目合作股本金。

4竣工结算及后续管理

4.0.1项目竣工结算管理

1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若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了竣工结算期限的,项目部须得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若没有明确结算期限的,项目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竣工结算期限。

2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未最终完成前,公司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以及参与项目竣工结算的所有成员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3若该项目为目标管理项目,在项目竣工结算未完成前,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不得发放项目管理团队的承包兑现奖及缴纳的项目承包风险押金。

4若该项目为股份制项目,在项目竣工结算未完成前,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不能返还项目股东缴纳的项目股本及承包兑现奖励。

5项目责任单位在办理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达项目竣工结算费用,实行“结算费用封顶包干、节约计奖、超支自负”的原则,有参与竣工结算工作的人员有奖有罚。

6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司或分公司视情节对项目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4.0.2项目后续管理

1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部应将项目所有竣工技术资料留存一份交公司备案,在竣工备案资料未移交公司前,对目标管理项目公司扣发项目管理团队缴纳的承包风险押金,对股份制项目公司不予返还项目部缴纳的项目承包股本金。

2在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部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及质保金收取期限内全额收回项目工程尾款。

3在项目工程尾款未全额收回前,项目部可按照工程尾款数额暂扣目标管理项目项目管理团队的项目承包风险押金或股份制项目的股本金。

5诉讼、投诉管理管理

5.0.1  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欠款、与业主发生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发生诉讼或投诉事项,项目部须全力配合公司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诉讼或投诉事项。

若因项目部处理不及时给公司带来诉讼冻结款,公司按诉讼冻结款额冻结项目部及责任单位资金,并处以冻结资金额度的2%的罚款。

凡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上诉纠纷,公司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处以行政处罚,并按次给予经济处罚,若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公司按事项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5.0.2  若因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责任人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公司丧失项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附则

6.0.1其他质量安全管理奖惩按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6.0.2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湖南省建工集团质量安全奖励通知单

2、湖南省建工集团质量安全罚款通知单

3、专项奖励审批流程图

4、工程管理奖励、处罚流程图

 

编号:

湖南省建工集团质量安全奖励通知单

单位:

你(单位)在工程中,因

,根据《湖南省建工集团项目管理奖罚机制》给予奖励(人民币大写)万千百拾元整。

工程管理部门

年月日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总经理(签名):

注: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工程管理部门自留一份,财务资产部一份,获奖单位一份,获奖个人一份。

 

编号:

湖南省建工集团质量安全罚款通知单

单位:

你(单位)在工程中,因

,根据《湖南省建工集团项目管理奖罚机制》给予罚款(人民币大写)万千百拾元整。

工程管理部门

年月日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总经理(签名):

 

注: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工程管理部门自留一份,财务资产部一份,责任单位一份,责任个人一份。

 

专项奖励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所属责任单位

工程管理部门核实

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安排资金兑奖

 

工程管理奖励、处罚流程图

10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上

 

项目人员管理流程图

考核

 

项目成本控制考核流程图

考核

未完成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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