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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江科技学院生态环境研究院

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2013-4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科研实力和水平,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科研等主要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核算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工作量按以下三大类别核算(计量单位:

分):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1.项目立项和结题。

2.项目实到校经费。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含艺术作品)、著作(含艺术作品集)、知识产权。

2.科研成果获奖(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和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艺术作品获奖。

(三)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

二、工作量核算细则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项目、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计算,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立项

和结题

项目级别

立项(40%)

结题(60%)

总计

国家级重大项目

180

270

450

国家级重点项目

140

210

350

国家级一般项目

104

156

260

省部级重大项目

60

90

150

省部级重点项目

32

48

80

省部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重大项目

20

30

50

厅局级重点项目

12

18

30

厅局级一般项目

8

12

20

其它计划项目

4

6

10

经费

类别

工学类

理学类、软科学

人文社科类

横向课题

经费

到校

对接类课题结题验收

实到校经费

(分/万元)

10

15

25

3

2

注:

1.2013年前立项的项目总分及比例仍按照原办法,结题分按照30%计算。

  2.如有需要,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把项目的立项和结题分在项目计划完成周期的年度内进行分配,但预留的实际结题分不少于项目立项和结题总分的35%,并需及时报科技处备案。

说明: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1)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直接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系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学科共建课题按80%的比例计算)、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发改委等立项项目;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其他国家部委直接立项的项目。

(3)厅局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各地市级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等。

(4)其它计划项目系指不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计划项目,如校交叉预研项目、科研基金项目等。

(5)子项目系指在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子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其级别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降至下一级一般项目对待。

(6)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含教育规划项目),按同类项目降一级处理。

其他省(市)立项的课题按相应级别对应处理。

2.横向课题系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仅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工作量。

对接类课题结题验收是针对各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及地(市)行业协会等正式提供的技术需求项目,经科技处审核、登记、正式发布,本校教师承接完成并通过的结题验收。

该类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办法另行制定。

3.项目成果转化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工作量,标准参照横向项目。

4.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基金经费不计入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

5.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含科研启动基金,“151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四级人才梯队培养经费等),不计入科研项目工作量。

6.科研项目立项分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度(项目合同期限内)实际工作量自行分配。

涉及跨二级学院的分配,需报科技处备案。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含艺术作品)、著作(含艺术作品集)、知识产权的工作量计算见表2:

表2 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论文

SCI一、二区收录,SSCI收录(影响因子≥0.5),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

80

其他SCI收录,EI-JA收录,SSCI收录(影响因子﹤0.5),A&HCI收录,人文社科类国内一级期刊

50

其它国内一级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

45

CSSCI收录

35

人文社科类国内核心期刊

25

国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其它国内核心期刊、SCI会议收录

15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EI-CA收录、CPCI-S(ISTP)、CPCI-SSH(ISSHP)、《浙江科技学院学报》

10

其它正式出版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3

著作

类别(分/万字)

出版级别

专著

编、译著

编写

艺术作品集

个人(分/印张)

多人(分/幅)

一级出版社

10

5

2

4

3

其它出版社

6

3

1

2

1

知识产权

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

80

10

5

说明:

(1)除特别注明外,论文均指在期刊的正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一级出版社参照《浙江大学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2005版)。

索引简称说明如下:

SCI:

科学引文索引,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JCR分区表。

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收录期刊及影响因子一览表。

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索引,其中JA为期刊论文收录,CA为会议论文收录。

CPCI-S:

科技会议录索引(ConferenceProceedingsCitationIndex-Science,原ISTP)。

CPCI-SSH: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onferenceProceedingsCitationIndex-SocialScience&Humanities原,ISSHP)。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每年度,以第一作者统计的会议论文数不超过5篇/人。

(2)艺术作品在学术期刊发表,两页及以上按同类刊物论文计算,两页以下按比例折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同时收录时,以最高一档计算。

(4)著作类别的认定:

专著:

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有较多独创的学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著:

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至少有1/3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译著:

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其它译著参照“编写”计算。

编写:

归纳整理他人的观点见解,基本上没有作者自己系统的观点和见解,或有作者观点和见解的有新意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在全书中占1/3以下。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按50%比例计算。

(6)著作字数超20万字部分按相应类别的50%比例计算。

(7)上述著作的再版,按新版字数的50%比例计算。

(8)学术专著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科技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审定。

(9)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10)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不属著作计算范围,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11)艺术作品集以30幅为基准,20~30幅之间按50%比例计算,少于20幅不予计算。

(12)知识产权已投产的按相应类别150%比例计算。

2.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算见表3:

 

表3 科研成果奖工作量核算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科研

成果

获奖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1000

500

100

30

700

300

70

10

150

50

5

说明:

(1)获奖级别的认定:

①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150%的比例计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按150%的比例计算)、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相当于省级一等奖。

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霖、胡绳、吴玉章、钱端升、安子介、霍英东、陶行知著名民间奖对应省部级奖。

③厅局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杭州市科学技术奖、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④校级科研成果奖系指浙江科技学院设立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⑤等级中只有一、二等奖和优秀奖的,其中优秀奖视为三等奖。

⑥从其他省(市)或地区所获奖项,按第②、③条对应级别处理。

(2)专业学会(协会)或其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项暂不计工作量。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科研工作量。

3.艺术作品获奖工作量计算见表4:

表4 艺术作品获奖工作量核算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艺术

作品

获奖

参赛、参展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入选

中国美协主办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大展

1000

600

400

100

50

中国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学术展览

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

150

100

60

30

15

省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学术展览

100

60

30

20

10

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常规赛事

50

30

15

10

5

说明:

(1)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主要是指艺术类专业协会、委员会主办的专题全国大赛。

如“汉帛杯”服装设计大赛、“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赛、中国漫画“金猴奖”、亚太室内设计双年大赛、“奥斯本杯”国际景观设计大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

(2)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常规赛事是指由一级学会和学术性协会(如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工业协会等)主办的常规赛事。

(3)获得中国音协、译协等主办的比赛奖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同一作品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5)上述奖项等级有其它分类的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合作者工作量分配

1.上述项目和成果的工作量仅计及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的情况。

对于我校为非第一单位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立项和结题分按照经费实到校数占上级资助经费总额比例计算;对于我校为非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其工作量参照表5计算,并需及时报科技处备案。

表5 我校为非第一单位时的科研成果计分系数

单位数

2

3

4

5

名次

2

2

3

2

3

4

2

3

4

5

系数

0.4

0.3

0.2

0.3

0.1

0.1

0.25

0.1

0.1

0.05

2.若涉及校内跨二级学院的工作量分配,负责人可根据合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个人工作量,一般仅限于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四、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

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见表6:

表6 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立项与建设

评估或验收合格

学科点建设

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含增列)

授权学科

500

200

支撑学科

300

100

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

800

150

省重中之重学科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500

120

省级重点学科

200

60

校级重点学科

100

30

学科平台建设

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

1200

400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00

400

国家发改委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1000

300

国家工程实验室

1000

300

国家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600

300

重点实验室

600

300

工程中心

600

300

浙江省科技厅

重点实验室

400

100

工程中心

400

100

创新团队(省教育厅的按60%计)

400

100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400

100

说明:

1.表6为学科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量,仅作为核算部门绩效工资依据,不计入个人考核量。

2.上述立项与建设工作量在建设期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入。

3.对于多重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五、其它

1.工作量的核算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认真统计、审核,科技处、学科建设处负责复核。

2.所有项目、成果、获奖须有“浙江科技学院”或“Zhejia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署名(其它语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科技处统计备案材料为准。

3.科研工作量计算中,涉及科研与教学工作界定的,以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作者)的按科研工作量计算,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作者)的按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

凡已计算教学指导工作量的,一律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4.若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撤销相应工作量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工作量计算办法。

6.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技处提请学校相关决策机构研究裁决。

7.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3年1月开始施行,原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人〔2009〕9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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