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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

正文第一篇:

兵役制度兵役制度:

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实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适当延长。

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役的年限分别为:

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一)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

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二)民兵和预备役制度

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20XX年为适应现代军事发展的需要,我军已对沿用了21年的志愿兵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取消志愿兵制,实行义务兵和士官制度,同时大幅提高士官待遇,鼓励有技术的士官走上职业军人道路。

把4年服役期缩短为2年服役期,同时为鼓励有文化、有技术的士兵留在部队服役,取消志愿兵制度,改为士官制度。

同时,对士官实行初(1-2级)、中(3-4级)、高(5-6级)三级管理;一、二级服役3年,三、四级服役4年,五级服役5年,六级服役9年以上。

部队中各类作战、训练、管理、通讯等其他技术兵,都纳入选取晋升士官的范围。

与此同时,士官的各种相关待遇也大幅提高,以鼓励部队里有文化、有技术的骨干力量留在部队,成为职业军人。

士官制度规定:

士官的工资待遇比以前的志愿兵大幅提高;士官还可以享受军官的各种津贴(职业、伙食、生活、房租、住房公积金等);高级士官可以办理家属随军;被批准随军的士官,同样可以享受分住房、家属再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待遇。

据羊城晚报消息,此外,高级士官中的五级士官待遇与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待遇与团职军官相同。

士官的安置方面,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初级士官可以作复员安置;对服役满10年的中级士官或高级士官将作为转业安置,原属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镇户口;对服役满30年或55岁以上的高级士官将作退休安置,本人自愿的亦可作转业安置。

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服规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志愿兵役制是公民自愿服兵役的制度

第二篇:

美国兵役制度的特点国自1973年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来,国际安全环境几度变化,自身的军事战略几度调整,并多次向国外派兵参加作战行动,基本上没有出现兵员危机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的募兵制基本上是成功的。

现对美国兵役制度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分析如下:

一、立法比较完备

兵役法是有关国防建设的重要法律。

建国之后,美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先后出台了近10部有关兵役制度的法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792年的《民兵法》、1863年的《义务征兵法》、1916年的《国防法》、1917年的《选征兵役法》、1940年的《选征兵役训练与服役法》、1944年的《二次大战士兵权力法》、1948年的《军事选征兵役法人1951年的《全民军训和服役法人1955年的《预备役法》和1967年的《军事选征兵役法》等。

这些法律在美国兵役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使得兵员的招募、任职与晋升、工资与福利待遇、退役退休,经费开支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美国有关兵役的法律法规适应性较强,因此,美国在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适时调整军队的规模,战时扩军,战后裁军,经历了几起几落,没有产生大的社会危机,而且社会本身的承受能力也不断得到加强,战时向军队提供充足的兵员,战后比较妥善地接纳和安置了大批退伍军人。

二战时期,美军兵力最多时达1200万人,1946年降至300万人。

1947年降至159万余人。

越战期间,美军现役兵力最多时达354万人。

1975年降至212万人,现行的兵役制度表现出较强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上能够满足美国海外扩张的需要。

尽管如此,美国兵役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有漏洞。

各历史时期都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兵役。

如在1981~1984年5年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进行兵役登记的役龄青年约有1200万人,而以各种理由逃避登记的役龄青年有150万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者并不多。

此外,募兵工作中的违纪、欺骗现象也屡禁不止。

如1988财年总共调查了4159起募兵违纪现象,其中701件成立,992名募兵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个别新兵入伍之后发觉上当受骗,也出现过暴力伤害和自杀等情况。

二、雇佣关系明确

美军是一支雇佣军队,雇佣意识源远流长。

实行志愿兵役制,美国主要依靠优厚的薪金、各种福利待遇以及就学和发展机会等吸引青年入伍。

美国青年的入伍动机形形色色,但不外乎就业、就学、学习技术和挣钱等。

从近20多年的情况来看,美军应募入伍的士兵大多来自中,下等收入的家庭,他们当兵的主要动机首先是解决就业问题。

特别是美国经济不大景气的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许多青年就业无门,只好到军队中寻找出路。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好转,愿意当兵的人随之减少。

据调查,美国社会的失业率每下降1%,陆军募兵率就减少8.8%。

其次,随着美国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的提高,美军技术兵的比例增加,陆军中的技术兵比例为40%以上,、海空军中技术人员比例可达70%以上。

士兵训练中学习基础课程和技术课程的时间大幅度增加。

多数现役军人期望在服役期间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增强退伍之后再次就业的竞争能力。

美军各军兵种的军事院校在教学改革中,注意调整课程设置,向军地通用的课程倾斜,大多数课程的学分得到地方大专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认可,美军许多单位,包括海外基地,和驻地附近的地方院校联合办学,采取请地方大学教授来部队授课和部队人员到地方大学听课等方式,鼓励军人参加在职学习和条件许可时的脱产进修,既允许官兵为获得学位而积累学分,也鼓励他们修单科结业证书和军地通用的专业技能证书。

专业技能证书得到美国劳工部的认可,可用于退伍之后的再次就业。

再次,服兵役为了在退伍之后获得政府资助上大学的机会。

1944年的《二次大战士兵权力法》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已经使20XX多万军人和家属从中受益。

以1992财年为例。

约有19.4万服完现役的退伍军人享受助学金,在大专院校或技术院校学习;约有11.4万精选预备役退伍军人享受助学金,在高校深造。

享受越战退伍军人助学金的在校生达到4.4万人。

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美国大学学费日趋昂贵,美军士兵希望通过《蒙哥马利士兵法案》获得奖学金,退伍之后继续深造,增强再次就业的竞争能力。

最后,服兵役是为了挣钱,这是美军士兵最关心的问题。

美国空军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士兵最关心自己的薪金收入。

只要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就可以保持部队稳定性和吸引力。

加薪10%,老兵的再入伍率就会提高39%。

由于雇佣思想是主流思想,美军自己也感到军人的爱国主义思想淡化。

根据陆军兵役部门1994年对新兵的调查,他们的入伍动机是:

26%为了免费上大学;24%为了学习技术;10%为了发挥个人才能;当兵为国家效劳的人仅占10%。

三、兵员的质量有所保障

美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后,美军逐步学会了在人才市场上竞争的方法。

美军在招募新兵过程中认真进行入伍考试,严格掌握标准。

把不合格的青年拒于军队之外,使入伍新兵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质量。

据统计,全军未完成高中学业的军人不到7万人。

新兵的武装部队资格考试成绩都在良好以上,持有高中毕业文凭者占95%以上,而美国社会18~23岁的青年中只有75%左右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

在能力水平方面,新兵中高于一般能力水平的人员为70%,而美国青年中此类人员仅占50%。

陆军士兵中3%具有学士学位。

空军和海军的平均

文化程度均高于陆军。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规模裁减军队。

目前已经减至150万,完成了80%的削减任务。

国家对兵员的需求量下降对军队本身和美国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兵源市场将进一步缩小,募兵数量将会下降。

从美国公民的年龄结构来看,老龄化的趋势比较明显。

1989~1994年的5年时间,美国17~21岁青年的人力市场缩小了25%,预计20XX年仅能达到80年代初的水平。

其次,削减使得仍在军队中服役的官兵士气下降,产生临时观念。

以美国陆军为例,从1990~1994年,陆军的募兵任务削减了22%,经费削减了31%,其中广告费削减了40%,募兵工作人员数量削减了26%,征兵司令部裁减人员27%,募兵站由20XX多个削减到1400多个。

军官晋升的机会也随之减少,军旅生涯的吸引力下降。

美国防部长佩里在1996财年《国防报告》中称,16~21岁的男性青年中只有25%的人表示愿意参加某一军种。

这个数字比1992年的情况下降了2%,比1989年和1990年32%的历史最高数字下降了7%,

陆军募兵部门的调查显示,1991~1994年3年内,美国役龄青年中愿意参军的人数下降了40%;男性役龄青年中表示愿意选择军人职业的由1989年的17%降至1992年的11.3%;黑人役龄青年表示愿意参军的由1989年的53%降至1992年的37%。

四、军士制度行之有效

80年代中期,美军军士达114万人,占士兵总数的63%。

目前各军种约有军士60万人,约占士兵总数的一半。

军士制度是美军长期以来为了保留军队骨干力量,根据国情,军情和传统创立并且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兵役制度。

与其他国家军队中的军士比例相比,美军军士的比例居世界首位。

军士在美军中承担了其他大多数国家多为军官所承担的职务。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军官属于联邦政府的公职官员,其基本职责就是为政府提供军事领导。

实践证明,军队并不需要一个庞大的军官群体,而士兵又由于流动性较大等各种原因,难以形成军队的中坚力量。

于是,军士就填补了这一空白。

首先,军士在军队中地位特殊、作用突出。

美军素有“指挥靠军官,管理和训练在军士”的说法,认为军士是实施部队管理、教育和训练的桥梁。

军士非官非兵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军队中官和兵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成为基层部队真正的带兵人,是士兵的直接管理者、教育者和领导者;“士兵自己管理自己”;他们可以及时向部队主官报告士兵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便于下情上达,还可

以“为民请命”,向上反映士兵的要求和意见,对缓和官兵矛盾和冲突也起到重要作用;军士执法较严,士兵敬畏军士甚于军官。

其次,美军有比较完备的军士选拔、晋升,培训、使用,福利待遇和退伍退休安置法规,美军的《军士条例》和《军人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军士的职责、地位和任务。

美军最低一级军士长的权力和待遇与低级军官大致相同,但是军士的服役期限较长。

由于军士相对稳定,有些军士甚至可以在基层干到退休,因此他们是基层部队的老资格和当然的军事技术骨干。

美国西点军校的“连队管理”等课程几十年来一直由优秀军士教授。

军士和其他军人一样享受政府优待,在地方就业考试成绩中军士可多加10分,国防部也优先从退役军士中录用文职人员。

但是,尽管这样,军士在管理士兵的工作中,由于接触直接而频繁,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

军士在新兵训练中采取体罚的做法也比较多见,有时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

五、兵员成分多元化

美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来,人员的成分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美军士兵结构出现了“四多”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美军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

第一,已婚士兵多。

二次大战以前,美军规定,中士以下各级士兵不准结婚,后来取消了这一规定。

60年代,美军士兵的已婚率为36%左右;70年代上升为55%,80年代达到60%左右。

根据美国陆军1994年的统计,陆军军官的已婚率为,79%,而陆军士兵的已婚率为62%,士兵中双军人的家庭有35039户,约占陆军士兵总数的8%,有些士兵常受到家庭和孩子的拖累而影响工作和训练。

由于美军近年来参加地区性和全球性作战和维和行动较多,危险地区不允许带家属,造成一些家庭两地分居的时间较长,开支较大,关系紧张,离婚率略有上升。

第二,非白人士兵和军官的比例上升。

美军近年来在募兵工作中强调各种族一视同仁、公平竞争,非白色人种军人的比例有所提高。

1995年,美国黑人在军队中的比例为20%,但是黑人只占全国人口的12.4%。

1994年,白色人种军人占陆军总人数的62%,其中,白人军官占军官总数的82%,白人士兵占士兵总数的59%;黑色人种军人占陆军总人数的27%,其中,黑人军官占军官总人数的11%,黑人军士长占军士长总数的28%,黑人士兵占士兵总人数的30%,陆军323名将官中,26名是黑人将官,占8%;其他种族军人,如亚洲人、南美洲人等,占陆军总人数的10%,其中,军官占军官总数的6.9%,士兵占士兵总数的11%。

同美国社会一样,军队中的种族歧视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

地解决,黑人等非白人种族军人在使用、晋升和专业分配等方面不能受到真正的平等待遇,矛盾比较突出。

第三,技术兵多。

美军武器装备比较先进,因此专业分工细致。

陆、海、空军和陆战队设有人事管理、公关和媒体、医疗保健、工程科技、行政、勤务、车辆机械、电子及电子设备维修、建筑、机器操作、运输与后勤物资保管、作战等12大类别,127种专业,约20XX个不同性质的工种。

基本上每一种专业都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培训和在职工作经验的积累。

由于地方单位的同类工作薪水较高,地理位置较好,工作环境优越和稳定、没有出国作战的危险性等因素,军队中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依然有人材外流的情况。

第四,女军人多。

二战以后,美国国会规定,女军人的比例不得超过2%。

60年代以前,美军女军人的比例一直低于国会规定的这个百分比数字,如1964年为0.9%。

1973年恢复募兵制时为2.4%,1977年为6.7%,80年代初为10%。

1995年,美军现役士兵总人数为1268489人,其中女兵为163004人;美军现役军官总人数为237602人,女军官为31443人。

近年来,美国女军人分配到作战部队任职一事在军内外引起较大的争议。

美国有关人士认为,女军人虽然具有男军人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只能作为单个人员使用,而不能作为整体来发挥作,因为女军人在某些方面对部队的凝聚力和组织纪律性还会产生一些涣散作用。

第三篇: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首先说明,这里的兵役只是兵,没有役,只涉及兵役,不涉及劳役。

由于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在兵役这个词的解释上有所不同,所以这里说明一下。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在这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的制度建设也发展地比较完善,兵役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自商代起,国家机器已初步成型,军队,作为暴力机构,是国家机器成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更多请搜索)。

但由于那个时期流传下来的文献不足,今天,那个时期的兵役制度已不太可考。

而周朝的各项制度已基本形成,其中自然包括兵役制度,因而本文自周朝讲起。

周代是宗法社会,实行的是贵族政治,采用的是封建制度。

但是,自东周开始,进入了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战国时代,兵役制度也渐渐发生了变化,讲周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讲其中的变化。

那时交通不便,为了更好地统治国家,因而实行了封建制度,每一个封建主都是贵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是贵族,只不过分别是大宗小宗的差别。

贵族的社会地位高,力量也更强大,所以他们才能有制造军械,养育战马的能力,才能有足够的时间提高战斗力,而平民是无力参与的,所以那个时代,只有贵族可以参加军队,成为将领这些也恰恰是贵族保持其地位的一种事业,所以,贵族都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军事集团。

至于战争时候需要更多的兵士,则“捉夫力”,农民只是军队中的附随,没有正式编入军队的权利和资格。

但是我们知道,没有永远适用的制度,必须随时变化。

贵族兵役制慢慢就不适用了,因为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奢侈安逸,无法适应战国时代规模更大、更加激烈的军事战争,把农民编入军队成了各国变法的需要。

从车战改为步战能看出这一变化。

贵族渐渐失去了以往的地位,秦楚两国更是在变法后以军功授予爵位,以前是贵族为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宗法封建制度大为破坏,训练农民兵新军国兴起,最典型的当属秦国。

秦统一天下后继续实行战国时代的兵役制度,汉因之而有所损益。

汉代是全民皆兵的,每个人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所以这也是义务兵役制。

汉代的兵役分三种,去中央的叫做卫兵,去边疆的叫做戍卒,留在本地的叫做民兵。

理论上一个人的一生这三种兵役都要服。

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做卫兵一年,卫兵的待遇比较好,往来路费由国家负担,平日吃穿也不用花钱。

去边疆作戍卒一般是三天,但没有卫兵这么幸运,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自费,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效率低,因为戍边是沿袭的封建时代旧制,那时国家小,去边疆守卫三天,来回算上路程也就五六天,可是汉朝疆域广阔,从扬州荆州到幽州边境,路途往返要半年以上,还要中间不生病。

不过虽然制度不合理,汉朝人还是有变通的,就是你可以不去边疆,但你要交三天的兵役钱,国家找人替你,有一百个人交钱,不就能雇一个人一口气服三百天了么。

在地方的民兵归都尉管,这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民兵每年秋季操练一个月。

一旦遇到战争,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汉代的兵役制度比较完备,和这个国家的各项制度也比较相配,但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军队的战斗力不强,因为这些军人平日毕竟都是农民,不能天天操练他们,真正战斗力强的军队数量不是很多。

所以一旦在政权对峙的时代,此种兵役制度便不太好用,需要新的制度来适应更多的战争需要。

汉代以后中国进入了长达三百年的乱世,三国鼎立,五胡乱华,南北对峙,直到隋唐大一统,这中间,兵役制度由全民皆兵发展为府兵制。

这是一步步发展过来的,这中间少数民族的那种全民皆兵且不谈,单谈制度比较完备的政权的兵役制度。

府兵制的不是全农皆兵,而是全兵皆农,其雏形源自于曹操的屯田,只不过后来把这定为了一项制度。

全兵皆农的优点有两点,第一,国家不需要这么多人服兵役,像汉代那样人数多,战斗力不强,反而没必要,第二,军队自行生产,不用花国家的钱。

府是地方的军事单位,唐代有八百个府,三百个在长安地区,其余的分布全国,边疆地区多一些,每个府有八百到一千二百名府兵。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当府兵的,当时的户口本分九等,下三等民户是没有资格当兵的。

国家对当兵还是很优待的,免去他家庭的租庸调,不过军人没有军饷,一切装备也需自备。

每个府兵需到首都宿卫一年,其余时间在本府于农隙间操练。

唐朝尚武,府兵在从初唐到盛唐一

直有较强的战斗力,为唐朝立下了赫赫武功。

不过一项制度只适用于一个时期,时代变了,便需要些改变,盛唐以后,府兵制便实行不下去,并不是说这个制度不好,而是人事变了。

一百多年的歌舞升平,整个国家,尤其是统治阶层的心态再也不像前几代那样了。

府兵的待遇不像以前,很多府兵由士兵变为将帅显贵的劳役,另外,国家对阵亡府兵的抚恤也大不如以前。

政府开边,这就需要戍守边疆的军队,按说府兵打完仗就该回来,可是这样一来只能长期驻守边关了。

如此,很多人便不愿当府兵了,不过战争还要继续,反正政府有钱,那就雇佣士兵来打仗,这便是募兵制。

唐代时华夷之分不强,少数民族的战斗力强,所以就大量雇佣他们来打仗。

募兵都是职业军人,吃国家粮饷,他们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打仗,所以战斗力很强。

不过唐代也正亡于此,好多将领拥兵自重,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终于军阀混战的乱世出现了。

五代十国时期兵乱频繁,读书是没有出路的,大家都去当兵,开始这些兵还像样,可是几十年后,老弱病残也并没有被裁汰,等宋朝建立的时候,有很多军队都不像样。

但是还是不能让士兵复员,人家打了一辈子仗了,不能到老就不管了,另外,宋朝并未统一,还有一个更强大的敌人,需要好好防备才是。

为了精兵,宋太祖从旧军队中挑出精壮编为禁军,驻守中央,戍守边关,也轮流调派禁军去,挑选剩下的士兵叫厢兵,守卫地方。

宋代也是募兵制,没有退役一说,老兵不中用,只得再招新兵,因而兵员越来越多,所以政府养兵负担十分沉重。

募兵制适合短期使用,有一个明确目标,专门训练,在很多时候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把它用来长期防御,则导致了宋代积贫积弱。

禁军虽强,也不敢于敌国决一死战,因为一旦战败,国本动摇,所以宋朝一个又一个地签合约。

宋亡后,元代的兵役制度沿袭了游牧传统,不多说,明代是卫所制度,这也相当于府兵制。

士兵平时在卫所里面,也进行农耕,自给自足,所以养兵百万却不费百姓一粮,不过兵装由政府提供。

在建国初,卫所制度很好,士兵都是久经战阵的,战斗力强,可是后来,一百多年都不打仗,政府也就不每隔几年更新兵装,士兵的战斗力也大大下降,所以后来连倭寇,农民军和满清骑兵都打不过,这也可想而知,全国各地的人操着不同的方言,拿着朽烂的装备,必败。

这个时候募兵制又出现了,比如戚继光的戚家军,比如李成梁的关宁铁骑,国家花费重金,给予他们优厚待遇,他们也不负众望,立下赫赫战功,否则明朝早就该亡国了。

清代实行的是八旗制度,地方军队叫绿营,不过首领都是满族人,八旗兵自然待遇高很多,也是最主要的军事力量,这依然是部族传统。

后来不论八旗还是绿营,都没有战斗力,于是只能依靠地方官员办团练,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都是办团练出身,他们筹集军费,招募士兵,严加操练,战斗力很强,在晚清时期起到重要作用。

不过这样的募兵也引发了地方割据,到了清末就比较明显了。

纵观中国历史,在和平年代,兵农合一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建国之初,因为这样才能减轻国家负担,并且那时的战斗力还很强。

可是时日一长,便显露出战斗力不足的弱点,开始实行募兵制,这适合短期使用,像宋代那样当作长久制度,便会引发问题。

另外,全民皆兵不适合中国国情,因为人口太多,不需要这么多士兵。

当兵的标准也在不断降低,一开始是富家子弟才能入伍,后来众人皆可,而很多殷实之家不愿让儿子去送死,这也反映了更加重视文治的情况。

第四篇:

古代兵役制度古代兵役制度

①、府兵制:

源于西魏终于唐朝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

西魏初创时基本上采取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称为军户,不属州县管理。

隋文帝时军人户籍编入州县,不再实行军民异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制开始与均田制结合。

唐初调整与健全府兵制,增加军府数量,安排大量军府驻守关中,“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与兵士分离,府兵服役期间免征租庸调,出征时自备武器粮食。

唐武则天时府兵制开始动摇。

唐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走向崩溃。

府兵制是魏晋隋唐的基本兵制,基础是均田制,其实施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户口和赋税管理,有利于扩大兵源,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但后来加重农民负担,恶化了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②、募兵制:

唐玄宗时实行的兵将隶属的军事制度。

特点在于士兵以从戎为职业,衣食由国家供给,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存有隶属关系。

募兵制是唐中后期的重要兵制,前提是均田制的破坏和府兵制的崩溃,实施初期有助于增强军事力量,有助于减轻农民兵役负担,有助于发展生产,但后期导致将帅拥兵自重以及军阀力量的形成。

③、节度使制:

唐后期募兵制恶化发展的军事制度与军事现象。

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加强边防始在边境重地增置军镇,天宝之乱后广泛增设藩镇。

其特点在于节度使政治上有自主权,经济上有财权,军事上有强悍武装以及将士可世代相承同节度使建立义父子关系。

节度使制是藩镇割据的基础,藩镇割据是地方豪强势力膨胀的产物,是地方与中央矛盾难以调和的必然结果,是唐后期统治崩坏的历史根源,为后代封建王朝提供了统治宝鉴。

④、保甲制与将兵制:

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

保甲制实行兵民一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入战,利于控制人民和减少军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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