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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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X年12月23日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X-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任务。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硬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倒逼效应,时间紧、要求高。

我针对近年来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明晰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仍待提升。

反映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上,“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和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意识仍较淡薄。

在推进“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时,存在以单纯追求行政效率为目的,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现象。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仍显不足。

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均处于全省最低,与承担的日渐繁重的法制工作不相匹配。

其中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基本只有2-4名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大多连1名兼职法制员都难以保证。

市级部门只有为数不多的执法部门设有独立法制机构,大部分部门没有专职法制机构,仅配备1名兼职法制员。

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不足,直接影响到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

(三)政府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途径仍需拓宽。

如在政府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有效的公众参与较少。

虽然政府及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为主起草的部门基本能做到征求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但一般只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较少采用专家论证、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且很少收到群众反馈,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

另外,虽然目前市县乡三级政府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有半数聘请了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但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参与度不深,基本只限于代理复议应诉等少量工作内容,很少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论证、法律评估、审核政府合同协议、非诉法律事务、涉法信访等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在目标责任制中权重仍须提高。

201X年,对市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分值占总分的2.0%,对区、县(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没有列入目标责任制。

2016年、2017年我市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均未列入共性指标,与省“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的要求仍存一定差距。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准确把握《纲要》的丰富内涵,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工作要求;要进一步丰富学习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牵头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要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布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与抓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加强《纲要》实施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适时修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

(三)推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

继续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建设,加快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加快形成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

积极稳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按照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机构法定、职能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健全立法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督促纠错。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规范异议申请处理程序。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必经程序的刚性约束。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全面推进以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主两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在市县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向乡镇延伸。

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相关改革工作。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投入。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明确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

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

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裁量基准。

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

通过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发挥社会各方在加强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及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回应各类诉求和反映。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完善问责制度,严格依法追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公开,加强全过程实时监督。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

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就业以及环境污染等涉及民生问题的信息。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的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完善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告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

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证和答辩义务。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一)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

完善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应相适应。

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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