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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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了规范江苏省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提高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基本要求。

业扩接入工程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3接入工程的设计,应以经供电方与用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按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任何设计单位不得变更供电方案中所确定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线路、电源接入点、资产(责任)分界点的划分及接入方式。

1.4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2.1业扩接入工程

“业扩”是指供电方办理用户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的简称,业扩接入工程是指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2业扩接入加强工程

业扩接入加强工程是指由于用户接入工程或申请容量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2.3市中心区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4市区

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

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

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2.5城镇

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2.6农村

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2.7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站)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

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8配电室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称为配电室。

2.9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2.10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11长期允许电流

指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

2.12电源点

指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

2.13申请容量

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的容量。

2.14受电容量

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2.15配网自动化系统

配网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3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3.1供电方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

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外线接入部分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置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满足当地配电网5年发展规划。

3.2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应满足电网和用户安全用电的要求,确保用户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线路、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应适当;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

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用户接入工程应就近接入电网。

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

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的电能质量。

3.3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符合本导则第4.2条规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3.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3.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3.510(20)kV电压等级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确应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宜设置二台容量相等的变压器,其单台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一、二级负荷的用电。

当用电容量较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变压器台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4台。

,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4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4.1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

,应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后在安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

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准确地认定用电负荷性质,以便选择恰当的供电方式。

4.2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

,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4.2.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2.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4.3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3)农村综合变以下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采用低压供电。

(4)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60kW。

4.3.210(20)kV电压等级

(1)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用户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

(2)用户申请容量在160kVA~8000kVA,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3)用户申请容量超过8000kVA,且附近无更高电压等级供电条件时,可采用多回路供电。

10kV单回线路允许装接容量按以下原则:

单一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8000kVA,多用户线路最终容量不大于12000kVA。

当线路装机超过允许容量应新出线路。

(4)10kV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

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对于20kV专供区,单个用户申请容量(含增容累计)在6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6000kVA以上时应从电源变电站新出线路。

用户申请、增容后总用电容量为30000kVA以上时,宜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5接入工程方案

5.1一般规定

,与地方整体规划协调一致。

,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各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就近、可靠四项原则综合确定。

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见附录A。

,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

同时应根据周边负荷发展情况,适当预留管孔数量、前置环网单元、开关站等设备,架空导线、电缆截面选型需满足配电网规划发展。

;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发展的分支线和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

,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置在用户建筑的围墙外。

,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10(20)kV及以下用户应符合DGJ32/J14的相关规定。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并应依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措施。

,宜采用由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方式。

5.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来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可靠供电。

(4)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重要用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宜采用同等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负荷等级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

,其余线路应能承担100%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1)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

(2)低压用户选择电源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

a)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线路电流在80A及以下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在80A以上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b)220V单相或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5.310(20)kV用户接入方式

(1)通过开关站、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

(2)通过系统变电站10(2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3)通过10(20)kV杆(塔)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

(1)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5220规定时,10(20)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2)用户资产分界点以上架空导线选型在满足用户远景需求的同时,应满足周边负荷的发展需求及配电网规划,当周边负荷需求达到3000kVA,宜选用截面240mm2的导线,当周边负荷需求超过8000kVA以上,单回线路不能满足需求时,宜采用双回路设计。

(1)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2)接入工程项目在城区需要采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应根据各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地点预留电力管孔,设置若干个开关站、环网单元。

(3)电缆路径选择

a)电缆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b)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

对于按规划一次建成的配电主、次干网,结合道路建设和拓宽以及业扩接入工程,预埋电缆通道。

配电主干网建设管孔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2孔,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2孔;配网次干网建设管孔数量不得少于8孔,受城市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情况下,考虑采用4孔和6孔结构,信息网管孔不得少于1。

表1业扩电缆通道采用标准结构模式表:

序号

通道管孔数

电力管孔数

通讯管孔数

模式1

二十四

22

2

模式2

二十

18

2

模式3

十六

14

2

模式4

十二

10

2

模式5

8

1

模式6

7

1

模式7

5

1

模式8

3

1

c)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或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电缆,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前提下,征得桥梁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

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如无交通桥梁等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专用桥等。

(4)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规模、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a)直埋敷设

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

中压重要进出线电缆不宜采用直埋敷设。

直埋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

当条件受限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损的保护措施。

电缆敷设后,保护板上应铺以醒目的警示带。

沿电缆路径,直线间距100米,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有电缆标志牌或标志桩。

表2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

0.5

(1)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

(1)

10kV以上电力电缆

0.25

(2)

0.5

(1)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

(2)

0.5

(1)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道

2(3)

0.5

(1)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

(1)

其他管道

0.5

0.5

(1)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化铁路路轨

3

1.0

直流电气化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3)

——

电缆与公路边

1.0(3)

——

电缆与排水沟

1.0(3)

——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3)

——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3)

——

注:

(1)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2)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3)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大于50%(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中数据减半)。

b)缆沟敷设

适用于不能直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砌砖结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钢制盖板覆盖,盖板顶面与地面相平。

c)排管敷设

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

主干道通道数一般为24通道,其它路段通道数一般为8-16通道,排管在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直径为200毫米的玻璃钢管、有防腐性能的涂塑钢管;10kV一般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1层200mm管子,20kV可根据通道性质在电缆的最底层改排2-3层200mm管子。

排管每超过80米时,宜增设工作井。

排管方式:

混凝土加固式排管;预制式排管;直埋式排管。

d)非开挖敷设

适用在大中城市繁华街道、景观路段和车流量特别大的交通干道,以适应城市市容和交通等方面的社会需求。

采用非开挖敷设,电缆导管在道路下埋设深度不小于3m,为避让地下管线,导管最大埋设深度可达15m,两端在人形道或公共绿地处埋深可减为1m,电缆导管相互间净距应≥25cm,管道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以避免异物进入管道,电缆导管内径应等于或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导管的材质应具有阻燃特性,其软化温度应>80℃,管道对电缆的摩擦系数要求为0.25~0.35,推荐应用的管材为改性聚丙烯管(M-PP管)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电缆导管壁厚一般为15~18mm。

(1)开关站宜由两回路及以上电源接入。

开关站接入系统有以下几种方式:

a)双T接入主干网。

b)环入主干网。

c)二路环入主干网、一路由若干开关站共用一回备用电源线(二供一备式)。

(2)开关站一般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该接线型式适用于2进6~8回出线的中型开关站和2进8~12回出线的大型开关站;对于采用二供一备接入系统的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

(3)环网单元不宜大于六个单元,一般采用单母线接线。

(4)开关站、环网单元的预留

以下几种情况宜在适当位置设置前置环网装置,并预留一个以上的环网间隔,前置环网装置进线电缆应选用截面400mm2铜芯电缆。

前置环网装置包括开关站、环网单元等。

a)电源从变电站接入;

b)电源需从开关站、环网单元接入,该开关站或环网单元没有其他备用间隔,或者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超过20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c)电源需从架空导线接入,当用户变距离电源点较远超过250米,且用户周边有其他负荷发展。

,当有多路小容量负荷T接时,可选择电缆分支箱。

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宜超过4单元。

,其接入间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本变电站的建设要求。

,应符合本导则第5.1条的规定。

,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5.4低压用户接入

(1)通过10(20)千伏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采用电缆接入。

(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用电缆接入。

(3)通过低压架空线,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宜设置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1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16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5)通过低压架空线路接入时,20千伏成熟区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250千伏安的,应从低压主干线处接入,当受线路路径影响时,也可采用电缆接入;低压非居民用户装接容量在25千伏安以下时,可从低压分支线处接入。

(1)应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

(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6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

(3)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

(4)接户线杆应采用8m及以上水泥电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低压电缆分支箱。

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电缆分支箱内应装有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2)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

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

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还应符合DB32/T989的相关规定。

5.5高层建筑接入

,应结合建筑物结构和当地配电条件综合考虑建设开关站。

,变电所地坪应高于同层地面300mm以上。

开关站、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隔音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其供电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应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经评审后确定。

5.6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

当业扩工程项目需从电源点新放线路时,电源点变电站应扩建开关间隔,间隔设备原则上应采用与变电所现有设备相同型号、相同厂家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

当新增业扩工程项目的容量增加使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又无法通过调整线路负荷释放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主变压器的增容。

主变压器增容后,各级母线的短路容量均会增加,应校验变电站所有一次设备使其满足短路容量增加的要求,同时校核二次继电保护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当不满足时,应更换相应一次、二次设备。

当业扩工程项目增加的用电容量使电源点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时,可以采用系统调整负荷方案,将该电源变电站的一些线路负荷调整到另外的变电站供电,以释放变压器容量。

采用负荷调整方案时应进行详细技术经济比较。

用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用户,可利用负荷管理装置采集相关电流、电压及负荷信息,配置专用通讯市话与电力调度中心进行联络。

5.7用户变电所的进户装置

,其进户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供低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应装设跌落式熔断器或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

杆(塔)上应装设避雷器。

b)高供高计用户,在通往用户的架空线路终端杆(塔)上或环网柜内,应装设架空型或电缆型智能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成套装置。

989相关规定。

610(20)kV变电设备设计及选型

6.1环网单元

市中心、市区和城镇区域的环网单元,应采用质量可靠的品牌设备。

,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

,有效防止误操作,同时应具有可视性接地功能,每个环网单元应配备故障指示仪。

,并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

,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67要求。

,便于扩展。

6.2高压柜

,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开关站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优先选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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