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941135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0.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docx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表号:

J103-1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02.单位详细名称

03.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04.法定代表人

05.区划代码

□□□□□□□□□□□□

06.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07.企业地理坐标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08.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号码:

09.建成时间

□□□□年□□月

10.集中处理厂类型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2(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3其他企业协同处置

1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可多选)

□□□□□

1综合利用2填埋3物理化学处理4焚烧5其他

12.排水去向类型

13.受纳水体

名称:

代码:

14.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15.废水排口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多选)

□□□□□

1流量2化学需氧量3氨氮4总氮5总磷

16.废气排放口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一□□□□□

排放口二□□□□□

地理坐标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烟囱高度与直径(米)

高度:

直径:

高度:

直径:

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多选)

□□□

1二氧化硫2氮氧化物3颗粒物

□□□

1二氧化硫2氮氧化物3颗粒物

17.废气处理方法

焚烧炉一

除尘方法名称:

代码:

□□□

脱硫方法名称:

代码:

□□□

脱硝方法名称:

代码:

□□□

焚烧炉二

焚烧炉一

除尘方法名称:

代码:

□□□

脱硫方法名称:

代码:

□□□

脱硝方法名称:

代码:

□□□

焚烧炉二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填报;

2.排水去向类型为A、B、F、G、K中任何一种,需填报指标13和14,其他排水去向类型的不填;

3.普查对象若有多个废气排放口,且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则按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未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口编号的编制方法见指标解释;

4.一个废气排放口如对应多个焚烧炉,且每个焚烧炉都安装了废气治理设施,则分别填报。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J103-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关

A

事业单位

B

社会团体

C

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企业

E

个体工商户

F

农民专业合作社

G

居委会、居民小区

H

村委会

K

其他

L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坐标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

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建成时间普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建成时间填表单位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集中处置厂类型选择对应集中处理厂类型。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

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场所或单位。

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且不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危险废物处理(置)装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

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且不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院纳入普查。

其他企业协同处置:

由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同时还接受社会其他单位委托,或利用其他设施(如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选择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方式,可多选,包括:

1.综合利用:

对危险废物中可利用的成分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的处理(置)方式。

2.填埋:

危险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方式,通过设置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来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

3.物理化学处理:

通过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4.焚烧:

指焚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或处理方式。

受纳水体指普查对象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确定的附录(三)河流名称与代码填报受纳水体名称与代码。

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指排水出厂界后最终进入环境处(水体、农田或土地等)的经纬度。

排水去向类型选择A、B、F、G和K中任何一种,须填报本指标。

地理坐标“秒”最多保留2位小数。

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编号由标识码、排放口类别代码和流水顺序码3个部分共5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

排放口的编码标识,使用1位英文字母D(Dischargeoutlet排污)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

环境要素标识符,使用1位英文字母(A表示空气,W表示水)表示。

第三部分(第3-5位):

全单位统一的排放口流水顺序码,使用3位阿拉伯数字。

废气排放口地理坐标指废气排放口的经纬度。

地理坐标“秒”最多保留2位小数。

烟囱高度与直径指废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和排气筒出口内径,计量单位为米,保留1位小数。

废气处理方法按普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填报废气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表5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代码、名称

代码

脱硫工艺

代码

脱硝工艺

代码

除尘工艺

代码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炉内脱硫

炉内低氮技术

过滤式除尘

直接回收法

S01

炉内喷钙

N01

低氮燃烧法

P01

袋式除尘

V01

冷凝法

S02

型煤固硫

N02

循环流化床锅炉

P02

颗粒床除尘

V02

膜分离法

烟气脱硫

N03

烟气循环燃烧

P03

管式过滤

间接回收法

S03

石灰石/石膏法

烟气脱硝

静电除尘

V03

吸收+分流

S04

石灰/石膏法

N04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P04

低低温

V04

吸附+蒸气解析

S05

氧化镁法

N05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P05

板式

V05

吸附+氮气/空气解析

S06

海水脱硫法

N06

活性炭(焦)法

P06

管式

热氧化法

S07

氨法

N07

氧化/吸收法

P07

湿式除雾

V06

直接燃烧法

S08

双碱法

N08

其他

湿法除尘

V07

热力燃烧法

S09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P08

文丘里

V08

吸附/热力燃烧法

S10

旋转喷雾干燥法

P09

离心水膜

V09

蓄热式热力燃烧法

S11

活性炭(焦)法

P10

喷淋塔/冲击水浴

V10

催化燃烧法

S12

其他

旋风除尘

V11

吸附/催化燃烧法

P11

单筒(多筒并联)旋风

V12

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P12

多管旋风

生物降解法

组合式除尘

V13

悬浮洗涤法

P13

电袋组合

V14

生物过滤法

P14

旋风+布袋

V15

生物滴滤法

P15

其他

高级氧化法

V16

低温等离子体

V17

光解

V18

光催化

V19

其他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表号:

J103-2表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运营单位名称: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1

本年运行天数

01

一、危险废物主要利用/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量

02

设计处置利用能力

吨/年

03

处置利用总量

04

其中: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05

处置医疗废物量

06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07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量

08

二、综合利用方式(有综合利用方式的填报)

设计综合利用能力

吨/年

09

实际利用量

10

综合利用方式(可多选,最多选3项)

11

□□□□□□□□□

三、填埋方式(有填埋方式的填报)

设计容量

立方米

12

已填容量

立方米

13

设计处置能力

吨/年

14

实际填埋处置量

15

四、物理化学处置方式(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设计处置能力

吨/年

16

实际处置量

17

五、焚烧方式(有焚烧方式的填报)

设施数量

18

其中:

炉排炉

19

流化床

20

固定床(含热解炉)

21

旋转炉

22

其他

23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吨/年

24

实际焚烧处置量

25

使用的助燃剂种类

26

□1煤炭2燃料油3天然气

煤炭消耗量

27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28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29

废气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30

焚烧残渣产生量

31

焚烧残渣填埋处置量

32

焚烧飞灰产生量

33

焚烧飞灰填埋处置量

34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1

六、医疗废物主要处置情况(有医疗废物处置方式的填报)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35

1焚烧2高温蒸汽处理3化学消毒处理

4微波消毒处理5其他处置

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吨/年

36

其中:

焚烧设计处置能力

吨/年

37

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

38

七、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

废水处理方法

39

名称:

代码:

□□□□

废水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40

废水产生量

立方米

41

实际处理废水量

立方米

42

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

4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审核关系:

04=05+06+07+08,08=10,18=19+20+21+22+2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J103-2表)

本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主要利用处置情况填写以下指标:

危险废物接收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接收入厂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利用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或某生产线)参与废物处置和利用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总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处置和通过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处置医疗废物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他危险废物的总质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等产生的危险废物。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以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式填写以下指标:

危险废物设计综合利用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或某生产线)参与废物利用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利用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以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综合利用方式根据普查对象实际情况,按照表1选择填写,可多选。

表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代码

说明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R1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R3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R4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R5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R6

再生酸或碱

R7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

回收催化剂的组分

R9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R15

其他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D1

填埋

D9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D10

焚烧

D16

其他

C1

水泥窑协同处置

其他

C2

生产建筑材料

C3

清洗(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Y10

医疗废物焚烧

Y11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Y12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Y13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Y16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填埋方式填写以下指标:

设计容量指普查对象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废物的构筑物的总容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2017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设计处置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参与废物填埋处置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填埋处置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实际填埋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危险废物物理化学处理方式填写以下指标:

设计处置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或某生产线)参与以物理化学方式处置废物的全部设备和配套设施,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实际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以物理化学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物理化学处置方式指普查对象处理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方式,包括蒸发、干燥、中和、沉淀、固化、氧化还原、其他。

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方式填写以下指标:

设施数量焚烧设施总台数。

计量单位为台。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参与废物焚烧的全部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焚烧处置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实际焚烧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以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煤炭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天然气消耗量填报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实际消费的煤炭、燃料油和天然气的总量。

计量单位为吨或立方米,保留整数。

废气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焚烧废气处理的全套设施,在计划期内和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的焚烧废气的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焚烧残渣产生量指2017年全年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焚烧残渣填埋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炉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焚烧飞灰产生量指2017年全年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焚烧飞灰填埋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医疗废物主要处置情况填报以下指标:

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或某生产线)参与废物处置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处理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焚烧设计处置能力指在计划期内,普查对象参与废物焚烧的全部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焚烧处置废物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年,保留整数。

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全年对医疗废物采取焚烧、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高温蒸汽处理,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医疗废物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废水(主要指危险废物处置厂产生的渗滤液以及设备冷却、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填报以下指标:

废水处理方法根据废水处理的工艺方法,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1选择填报废水处理方法及代码。

废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废水的全套设施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每天所能处理废水的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