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939003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docx

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GF—2000—020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

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

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规模、特征:

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7承接方式:

1.8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四条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天。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费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于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7.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元。

7.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责任,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7.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7.1.7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

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8.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表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

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兼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

如造成停工、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0.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人:

(签字)法人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