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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油污应急方案

船舶施工防止油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乐清至瑞安段工程起点位于乐清南塘镇,与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南塘枢纽连接;终点位于阁巷东的阁巷枢纽,分别接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浙闽界)段工程起点和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工程的终点。

飞云江特大桥栈桥工程分两段,北段为飞云江北岸堤坝背水坡至飞云江特大桥主桥北辅助墩,长990.8m,南段为飞云江特大桥主桥南辅助墩至南岸堤坝背水坡,长943.3m,栈桥全长约1.93km。

栈桥净宽为7m,江中部分采用12m跨径的贝雷栈桥,与两岸江堤衔接部分,南岸采用7+8m跨径的型钢栈桥,北岸采用10+4.5m跨径的型钢栈桥,栈桥基础选用Φ800×8mm钢管桩,南、北岸侧江中贝雷栈桥桥跨:

南岸为(2×12+3+2×12)×2+(3×12+3+3×12)×11m;北岸为(3×12+3+3×12)×13m。

本栈桥工程计划工期为4个月,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和降低施工过程中船舶意外事故导致有害油污液体外溢造成污染,保护海洋水体环境,免遭污染损害。

三、应急准备

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物资部,值班办公室电话:

3;

台、汛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组长

谢远宏

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

毛晓斌

总工

杨永新

副经理

成员

张毅明

技术负责人

成员

王择时

物资负责人

成员

肖剑松

生产负责人

成员

沈炀

合约负责人

成员

陈信强

财务部长

成员

王洋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吕建强

测量组长

成员

潘宝利

安全主管

成员

袁玉坤

技术员

成员

苏纪峰

测量员

成员

洪进学

测量员

成员

李小兴

技术部副部长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长职责:

负责项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职责:

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职责:

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与在场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当船舶油污泄露事故发生各施工船舶船长立即汇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救援状态,督促有关成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应急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使用围污栏、吸油沾、吸油海绵等救援设施将油污控制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清除出水面。

于此同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报告程序图:

领导组长

应急工作组长

现场主管领导

事故发生

船舶施工队负责人

应急救援物资

名称

设置部位

数量(型号)

备注

手电筒

施工现场船舶

10只

围污栏

施工现场船舶

10包

吸油沾

施工现场船舶

10包

吸油海绵

施工现场船舶

20包

救援杆

施工现场船舶

10根

救生衣

项目应急库房

60件

救生圈

项目应急库房

10个

五、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1、总体要求

  1)、安全系泊。

当船舶停靠在码头时,所使用的缆绳要有足够的强度和数量,定时检查受力情况,保证缆绳拉紧状态,尤其是在涨落潮时更要注意检查。

  2)、检查阀门及排水孔。

涉及油类作业的任何作业,在作业前应检查有可能把油排入海里的所有阀门,保证这些阀门都是关闭的。

在操作过程中不用的阀门,应该关紧,确保这些阀门不会被打开。

同时应堵塞在作业期间万一溢油时可能作为排油通道的所有甲板水孔。

  3)、检查软管。

作业前应检查输油软管和有关设备。

软管损坏是造成溢油的主要原因。

使用期间要定期试压检查,以保证尽早发现溢漏和损坏。

  4)、准备好吸油材料。

作业前应准备好木屑、吸油毡等用于处理可能发生少量溢油的吸油材料。

  5)、通信联系设备。

在船舶与码头、驳船、海上加油或过驳船之间的驳油作业期间,应备有通信联络设备。

  6)、申请港口接收。

船舶在港口需要排放油污水、残油时,应事先向港口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以便港口提供接收设备。

  7)、制定防污应急计划,应按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8)、任何时候排放压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含油的污水入海。

  9)、通往舷外阀、舱底舷外阀应关闭好,并且张贴特殊的警告,防止被意外打开。

  10)、对船壳、防水舱壁、阀门或管线要经常检查,防止可能导致海洋污染或影响货油安全操作的泄漏。

  2、加装燃油、装卸货油作业注意事项

  1)、认真执行港口有关防污染规定及有关要求。

  2)、作好加装燃油和装卸货油的全过程管理,所有船员要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3)、夜间作业要适当增加值班人员,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4)、制定加装燃油或装卸货油计划,安排好先后顺序和各舱的数量。

  5)、调整好船舶吃水。

  6)、寒冷天气作业,应提前对受油舱加温。

  7)、制定溢油应急对策,确认发生意外时,作业双方各自采取应急措施。

  8)、作业双方要协同配合,确认好联系方式并建立良好的合作联系和工作程序。

  9)、确保输油软管或输油臂与船舶歧管牢固连接。

  10)、歧管下面的集油槽要处于可集油状态并不能有杂物。

  11)、燃油、滑油油舱通风管周围要有大小合适的集油槽。

  12)、未使用的货油、然油管路歧管开口、排污及通风开口,未使用的量油孔开口适当地用盲板封死。

  13)、所有的排水孔和排水开口要有效的堵牢,向舷外排放口要关紧。

  14)、在作业最初阶段的速度要尽量放慢,等到所有管路正常工作后,再加快速度。

  15)、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确认其他油舱进油阀处于关闭位置

  16)、对每个舱要经常监测,防止装满后溢出。

  17)、作业结束时确认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总管,关闭所有的阀门和盲板。

  18)、相关的操作和细节要作好记录。

  3、机舱污水的排放

  1)、停泊在锚地和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需要时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操作。

  2)、航行途中的船舶排放应遵照“73/78防污公约的规定即:

舱底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舱底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未经稀释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船舶所设油水过滤设备正常运转。

  3)、确保在特殊区域不得使用油水分离器。

  4)、确保没有旁通油水分离器从专用污油或舱底直接向舷外排放。

  5)、应急舱底泵应处于良好状态,应急舱底吸口要清楚标识。

  6)、航行途中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联系,做好“油类记录簿”的填写。

  4、发生油类作业跑、冒事故的原因

  1)、气候因素。

如寒冬、酷暑、黑夜、暴雨等。

  2)、设备因素。

如输油管系、阀门、控制设备等技术状况。

  3)、油品因素,即油温、油压及油品本身的物理性质。

如粘度、凝点、密度等。

  4)、船员因素。

如船员的责任心、工作经验、技术状况、精神状态、疲劳程度等。

  5、常见的跑、冒油分类:

  1)、卸油中,海底阀未关或未关紧。

  2)、输油软管爆裂或法兰头脱落造成跑油。

造成输油软管爆裂或法兰头脱落,主要原因是由于输油管系内的压力过高。

如果是刚一启动就发生,大致是这样的原因:

受油方的进油阀门尚未起开;由于天气寒冷,输油软管中残油冻结;输油管受损或老化,经受不起压力;输油软管法兰头连接不善。

  3)、受油方调油舱时操作失误。

如未开空舱,就将满舱的阀门关死,造成管系压力增高。

  4)、另一舷装油管阀门(盲盖)未关(紧)造成跑油。

  5)、油舱或空气管冒油。

这种情况常分为满舱冒油和未装满而由空气带出两种。

满舱冒油常见的有:

供油量超过受油方的申请,造成冒油;受油方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受油方量油不及时,造成满舱;装油中开错(或关错)阀门,导致满舱冒油;舱容未弄清楚或油舱中存油未测准,造成超量冒油;量油管堵塞或量油管座有异物,造成量油不准。

舱未满冒油的原因有:

泵压过大,造成出气不及;因船体倾侧,导致量油不准;空气管堵塞,造成透气不良;油温太高,油料气泡;船员责任心不强,相互联系不当。

六、油类记录簿

  《73/78防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均规定,船舶在进行任何一项油类活动后应及时、正确地在“油类记录簿”上做记载。

  “油类记录簿”是船舶必备的防污文书之一。

它在法律地位上与船舶“航海日志”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和证据作用。

如果一艘适用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的船舶未备有“油类记录簿”或记载不当,可以认为是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的违反,主管当局有权指控该船舶造成污染的不法行为以及对该船舶进行各种处罚。

相反,如果坚持正确记录,则可以免于对船舶的怀疑。

因此,正确地使用和填写“油类记录簿”是十分重要的。

1、“油类记录簿”的内容

  “油类记录簿”有两中格式,一种用于机器处所的操作,另一种用于货油/压栽的操作。

因此,油轮上应备有两种格式的“油类记录簿”,分别由轮机部和甲板部保管。

非油轮船舶只需要备有一种格式的“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作业)。

  用于机器处所的“油类记录簿”需记载的项目有9项,分别用英文大写字母A~I表示:

  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B----从A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D----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

  E----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

  F----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

  G----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由;

  H----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I----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

  用于货油/压栽的“油类记录簿”需记载的项目有18项,分别用英文大写字母A~R表示:

  A----货油的装载;

  B----航行中货油在船内的转驳;

  C----货油的卸载;

  D----原油洗舱(仅适合采用原油洗舱的油船);

  E----货油舱的压栽;

  F----清洁压栽舱的压栽(仅适用采用清洁压栽舱的油船);

  G----货油舱的清洗;

  H----污压栽水的排放;

  I----污油水舱的水向海中的排放;

  J----残油和其他未经处理的含油混合物的处理;

  K----货油舱内清洁压栽水的排放;

  L----清洁压栽舱的排放(仅适用采用清洁压栽舱的油轮);

  M----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

  N----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油;

  O----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从事特定贸易的油轮);

  P----压栽水的加装;

  Q----船内压栽水的重新配置;

  R----压栽水排入接收设备。

  2、“油类记录簿”的填写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应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年月顺序记入空栏。

  每记完一项作业,应由负责的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

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必须准确、及时,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如果填写发生错误,应用一条直线将其划去,并使原来的字迹清晰可辩。

错误的填写应予签字,并在其下方进行改正。

  2)、“油类记录簿”应用擦不掉的墨水进行填写,并在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保存三年。

  3)、一旦作业完毕,负责作业的人员应立即记入“油类记录簿”;万一因其他紧急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耽误填写,必须尽早予以补记;

  4)、“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页,应尽快交由船长签字;

  3、“油类记录簿”记载的注意事项

  1)、掌握并采用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

所有有关的高级船员必须掌握并采用能使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各种正确操作方法(对油轮来说,如原油洗舱、清洁压栽舱、装于上部法等)和操作程序,熟悉国内外港口的具体排放标准(包括特殊区域的要求及具体的经纬度)。

  2)、避免漏记。

有些船舶在进行某项作业时,未及时完整地记入“油类记录簿”,待主管当局检查时才发现漏记。

有些船舶在停泊期间处理的残油及污水,未能及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载。

船舶在修理期间清洗油舱的洗舱水按规定应在“油类记录簿”中记载,但往往被忽视。

  3)、避免错记。

对某项油类处理结束后,有的轮机长不知该类作业属于记录簿中的那一项。

为了应付检查就随意记入。

有的应记入D项的机舱油污水处理记入了C项的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以至造成燃料油消耗与其产生的油渣数量不符。

  4)、避免记载数据不符。

有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记载的污油数量偏大,而实际机舱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污水待处理,且和油水分离器的处理量不符。

有的船舶平时由燃料油分油机分离的油渣数量与在“油类记录簿”记载的处理数量不符。

  5)、杜绝伪造记载。

有的船舶油水分离器及报警装置已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有的船舶焚烧炉设备已长期不用,有的船舶油渣柜与其他燃油舱未设有相互联系的专门管系及泵浦等,但这些船舶在“油类记录簿”上仍然记载上述设备在正常使用。

七、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

  1、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

  1)、按国际公约要求:

第一是发生或可能发生排油的船舶的船长或其他人员,应及时将该事件报告给最近的沿海过;第二是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或海上平台排油,或发现海面出现油渍,应及时报告最近的沿海国。

  2)、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

船舶在我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

  3)、船长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也要尽快地向会员公司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污染事故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前后附近海域气象、潮流等;货油/燃油的名称、特性;跑油或误排油数量以及污染情况;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船舶及当地代理的联系方式。

  2、船舶污染的控制和消除

  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应迅速有效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将污染损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剂。

如必须使用时,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本船造成污染事故,船长应当立即指示有关船员,按《溢油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职责,防止污染扩散,清除、回收污染物。

如属于严重污染事故中国船东协会将派员或聘请专业人员、律师赴现场协助处理。

  3、为了作好理赔工作,发生污染事故后,船长应作好各种如下记录(但不限于):

  1)、发生污染事故的时间、地点;

  2)、油污的种类,从何处溢出、数量;

  3)、如果从甲板溢出,入海的数量,留在甲板的数量;

  4)、何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

  5)、采取何种清污行动;

  6)、油污时的气象和潮汐情况;

  7)、油污发展趋势、面积,是否影响其他船舶;

  8)、发生油污时附近其他船舶情况;

  9)、岸上在发生油污后所采取的行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所花费的时间等;

  10)、事故现场周围的自然资源状况;

  11)、如果条件许可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象。

八、配合主管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本船发生污染事故后,主管部门监督人员会马上上船调查取证,并取走相关的证书和各种记录。

如果发生的污染事故不是本船,而肇事船舶未查到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监督人员也会进行相关的调查。

这时作为船舶的各种记录的正确性更显得尤为重要,包括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

被主管机关监督人员列为怀疑船舶时,船员应主动协助并提供相应材料,尽早确定肇事船舶。

  被列为怀疑船舶时,主管机关监督人员一般进行如下方面的调查取证:

  1、查各类和记录

  1)、检查IOPP证书。

如果船舶没有IOPP证书,应尽可能多的提供所需的资料,并对船上用于防污染的设备和布置予以说明。

  2)、检查油类记录簿。

复制第Ⅰ部分中自报告事故之前三十内的足够页数,复制第Ⅱ部分的足够页数。

  3)、检查航海日志。

核对在事故被报告时的船位,航海日志记载的船位与油类记录簿记录的船位是否一致。

  4)、船上其他证明文件的检查。

包括最近的货舱空位表和监控设备的记录。

  2、船舶检查

  1)、船舶的设备符合IOPP证书的附录

  2)、取油样并注明船上的位置

  3)、舷侧排出口附近的油迹

  4)、机舱状况和舱底水情况

  5)、油水分离器、过滤设备和报警、停止及监控装置情况

  6)、残油和集污舱内容物

  7)、溢油的来源

  8)、分离的压载水或清洁压载水表面的浮油情况

  9)、泵舱污水的状况

  10)、原油洗舱系统的状况

  11)、惰性气体系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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