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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四个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GS04-01-R21-09等四个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3

拆除面积

房屋拆除面积共计约22186.56平方米

4

项目概况及

拆除范围

该项目位于拱墅区,共分4块区域。

区域1:

杭州华为电气有限公司,拱墅区庆隆横路7号,建筑面积3628.41㎡。

区域2:

浙江华盛建设有限公司,拱墅区富强路45号,建筑面积4577.95㎡。

区域3:

杭州华元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拱墅区富强路22号,建筑面积3644.94㎡。

区域4:

杭州富源机电设备厂,拱墅区富强路51号,建筑面积10335.26㎡。

以上4个区域合计建筑面积22186.56㎡.

请各投标人结合拆除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由中标人进行清运(清运至室外地坪高度)。

投标人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不因项目情况不明等条件为由(例如:

不得以运输损坏道路设施等为由,另行增加道路设施方面的二次保护等费用;需充分考虑所拆建筑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等的防护、照明和场外的道路交通、环卫等工作所涉及到的费用,环卫、伐树、渣土处理、噪声等文明施工费用;需充分考虑周边地下管线保护费用、所拆建筑周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电力设施等管网保护费用、临近原有建筑的保护费用、周边住户的协调费用等),向招标人另行追加费用。

对拆房范围内相关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中标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

工期

甲方正式移交房屋后2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及平整场地。

如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完成拆除工作的,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报招标人顺延工期,经招标人查实,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格要求:

具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一级;

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

须持有拆房上岗证;

7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9

投标保证金

10

提疑截至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2

开标会

▲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价者中标。

2、本工程最低限价107300元,低于此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委托书必须放于投标书外面;

2、证明委托人有效身份的证件必须是居民身份证,其他一概不予认可;

3、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必须放于投标书外面;

4、开标时须随身携带的其他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工作人员拆房上岗资格证书(至少5人)、2014年5月、6月、7月拟派项目组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当月或2014年7月20日后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施工合同(2个及以上,仅含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8月起至开标时间止,如无法证明该项目的合同是在此时间范围内签订的,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公司核对,存在异议的,最后由评标委员会就报名资料进行复核,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投标时随身携带,不用密封。

检查后原件退回。

4、上述四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予开标。

▲其他

1、水、电表由承包人拆除、登记、保管,最终统一移交发包人;

2、房屋少量门窗有缺失,请各投标人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

3、投标人需对自身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承诺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我单位拆房黑名单。

4、本项目开工时,具体情况承包人可咨询中心动迁部相关人员,且项目现场施工通行通道等条件有限,开展拆除工作有一定的工作难度的,需要各方积极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报价,一旦中标,不因现场及项目自身情况不明等理由向招标人另行追加费用。

(例如:

由于运输原因,以不损坏道路设施等为由,需另行增加道路等方面涉及的二次保护费用;所拆建筑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等的防护、照明和场外的道路交通、环卫等工作,环卫、伐树、渣土处理、噪声等文明施工费用;由于项目工程施工原因,须进行的地下管线保护费用、所拆建筑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电力设施等管网保护费用、临近原有建筑的保护费用、周边住户的协调费用等等)。

5、对拆房范围内相关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中标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庆隆单元GS04-01-R21-09等四个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1.2拆房规模:

房屋拆除建筑面积共计约为22186.56平方米。

拆除在室外地坪面以上的原建筑(包含下部的基础部分),并负责清运拆除的全部垃圾,并按招标人要求平整场地。

(家具、空调等设备在拆房移交前由甲方自行负责搬运)。

该项目位于拱墅区,项目概况见前附表。

请各投标人结合拆除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由中标人进行清运(清运至室外地坪高度)。

二、工程现场条件

2.1拆房位置明确,施工机具进出方便,具备拆除、运输条件。

三、承包方式

3.1由拆除方总承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如一旦发现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现场踏勘

4.1为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措施的可行性,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五、有关说明

5.1拆除方式:

原则上以机械拆除为主。

5.2质量要求:

将房屋拆除至原室外地坪(包含下部的基础部分),并凿除房屋室内地坪以上部分设备基础;清运建筑垃圾至原地坪标高。

拆房备案、清运废土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办理。

5.3工期要求:

单体被拆除房屋移交给中标方后20天内按质量要求全部拆完,并清运完建筑垃圾,完成场地平整。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中标合同工期拆除完毕,从中标方接收被拆迁房屋之日起,按招标工期每推迟一天,按壹仟元/天支付违约金。

5.4残值报价:

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综合因素、招标人的工期要求、拆房现场实地情况,建筑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内容,按元/m²确定综合单价,房屋总面积约为22186.56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房屋残值投标报价支付给招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拆除的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除外)归中标人所有。

5.5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

5.5.1拆房单位在拆房期间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拆房前做好与周边住户、工厂等的沟通工作,并保护好周边未拆迁场地内的建筑物等;大门处门卫房屋拆迁施工时,必须拉网做好安全隔离;施工场地内要求警示标志明显,安全设施配备到位。

5.5.2拆除单位全面负责所拆建筑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等的防护,照明和场外的道路交通、环卫等工作,环卫、伐树、渣土处理、噪声等,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拆除单位负责办理,其产生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里,闭口包干。

5.5.3四周居民及领近单位协调工作由拆除单位全权负责,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闭口包干。

5.5.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拆房人员伤亡事故、第三方事故或使招标人受损等,将由拆房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6.2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6.3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资信及技术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法人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

4)投标保证金(截止开标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财务查询是否到账为准。

);

(2)资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杭州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一级证书;

3)项目组成员拆房上岗证;

4)承诺书(详见格式5);

5)在杭近两年的拆房业绩一览表(两个及两个以上,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指的是:

近两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8月起至开标时间止,如无法证明该项目的合同是在此时间范围内签订的,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在杭州市区内(仅含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完成类似拆除工程业绩或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

6)社保缴纳证明;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如单位名称变更资料等。

(3)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需明确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管理人员班组配备情况表及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管理人员班组配备:

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为必备人员。

管理人员对拆除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拆除过程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擅自退场,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的,按变更管理人员每人壹万元从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擅自退场的,按每人壹万元从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工程实施中,由招标人对以上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席、离岗的按每日每人次壹仟元从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进场。

任何一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招标人将按壹万元/台从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乙方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不得撤离现场,否则招标人按壹万元/台从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6.4这些均将作为招标人择优选取投标人的条件和依据。

如果对上述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的,经评标小组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提疑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或其他形式给予解答。

7.2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及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_2_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每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7.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6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_2__日前以书面形式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8.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14年8月27日__9_时_30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8.3除了按本须知第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8.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8.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标书作废标处理。

九、开标

9.1本工程招标人将按照投标前附表第11、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9.2款规定;

9.4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9.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9.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9.7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十、投标截止日期

1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8.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11.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1.5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十二、错误的修正

1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符,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2.2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十三、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在投标前日提供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13.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后,无任何书面申请无故放弃投标的;

2)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标、哄标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标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未按规定提供拆房保证金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9)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及装订

14.1装订及签署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的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2投标文件的份数

提供一式五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在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字样。

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用复印。

14.3包装及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包装密封,须有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4投标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十五、无效标和废标

15.1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社保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公司核对,存在异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及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判定,其投标有可能为无效标。

1)营业执照副本;

2)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工作人员拆房上岗资格证书(至少5人);

4)2014年5月、6月、7月拟派项目组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当月即2014年8月份(或2015年7月20日后)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

5)需提供近两年杭州市区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两个及以上。

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指的是:

近两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起至开标时间止,如无法证明该项目的合同是在此时间范围内签订的,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如中标通知书等。

)在杭州市区内(仅含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完成类似拆除工程业绩或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1)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2)由于包装不妥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包装、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

4)以电讯、邮寄形式投标的;

5)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单位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不一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3开标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的;

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的;

4)出现多个投标报价,并未说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5)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4在投标文件初审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合法的;

✧有效期、工期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填未写工期,视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出现负数的;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的;

✧未按招标文件编制,字迹模糊不可辨,文件签署、盖章不齐全的;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的;

✧改变招标内容、服务内容的;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承诺书未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5详细评审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全部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六、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制定。

16.1评审组织

16.1.1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小组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超过总数三分之一。

16.1.2评审小组在成员之中(除业主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16.1.3整个开标、评审过程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

整个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审信息。

16.1.4评审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6.1.5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2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价者中标。

取投标报价最高的前三家进行评审,如出现报价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比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如评审中前三名有出现全部废除的情况,依次替补满三名(少于三名时全部选取),替补单位进行后续评审,反之不进行替补评审。

16.2.1投标文件初审

Ø资格性审查:

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

不具备资格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Ø符合性审查:

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6.2.2报价部分,报价分计算由指定人员计算。

报价标评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如投标人不同意按以下原则调整的,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Ø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Ø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16.2.3评审顺序

评审小组推荐组长-----投标文件初审-----“技术部分”评审----“资质资信部分”评审----“报价部分”评审-------评审报告。

16.2.4实质性响应的确定

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予以无效标处理。

实质性响应条款的确定,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认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6.3评审报告

16.3.1评审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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