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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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工作规划

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规划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和服务体系,根据《富源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富政办(2014)111号、《富源县卫生局于印发富源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富卫字(2014)160号、《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使我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紧密衔接,融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延伸管理、延伸服务和延伸在职教育的作用,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全面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努力构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真正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院公益性质不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民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要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人民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确保协调发展。

3、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人民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被托管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4、坚持点面结合,边试边推的原则。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同时,县、乡医疗机构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被托管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提升被托管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

(一)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名称

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机构为人民医院,被托管的卫生院是墨红中心卫生院、中安卫生院、后所卫生院。

(二)功能定位

1、人民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一体化管理的主体,负责对被托管卫生院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

2、被托管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枢,在一体化管理中,优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五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承担疑难疾病转诊和康复治疗;积极开展卫生应急、中医中药等综合服务工作。

四、一体化管理方式

人民医院充分发挥在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托管的卫生院作为医院二级机构进行管理。

实行行政、人员调配、业务、财务、药品器械等的一体化管理。

人民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坚持7个不变(即:

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

五、主要工作任务

人民医院主要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等方面对被托管卫生院进行全方位帮扶,完善被托管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力争实现“两个确保”,即:

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确保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乡医疗体系,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一)行政管理。

一是被托管的卫生院作为人民医院的二级机构,被托管卫生院院长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院长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由人民医院院长考核提名,报县卫生局考核任命。

三是每个被托管卫生院原则上设2名副院长,由被托管卫生院院长考核提名,人民医院讨论任命,报卫生局备案。

四是被托管卫生院科室负责人由被托管卫生院院长提名,被托管卫生院讨论任命,报人民医院备案。

五是被托管卫生院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按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讨论、研究,报人民医院审批后,报卫生局备案后按相关流程依法办理执行。

(二)人员统一调配。

一是人民医院和被托管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人员由人民医院统一调配使用。

二是从业人员严格依法行医,依法变更执业地点或办理多点执业。

三是探索适合县级医院和被托管卫生院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

被托管卫生院急需专业人才招录报人民医院审核备案后报卫生局审批后,进行招录。

(三)考核分配。

一是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

探索全成本核算的绩效工资政策,由县人民医院制定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被托管卫生院的绩效分配和考核方案。

被托管卫生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绩效二次分配方案,(考核中应将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检查、指导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报人民医院审核后组织实施,被托管卫生院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由被托管卫生院制定,报县人民医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

三是统一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

四是调配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绩效由工作单位考核发放;下派到被托管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绩效由实际执业单位(县人民医院)根据人民医院当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相关标准考核发放;被托管卫生院上派到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员,绩效由实际执业单位(派出被托管卫生院)按相关标准考核发放。

(四)财务管理。

一是财务统一管理,分别核算。

人民医院和被托管的卫生院财务由人民医院统一管理,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

人民医院提取被托管卫生院业务收入的5%作为一体化管理基金,用于一体化管理的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是被托管的卫生院执行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是人民医院要统筹利用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卫生院中央补助资金”和“医疗专家进社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人才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人民医院要综合考虑,整合资金,强化对被托管卫生院的扶持。

(五)设备统一管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人民医院和被托管卫生院的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医院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

人民医院统筹规划好被托管卫生院的设备配置,人民医院为被托管卫生院配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产权属于人民医院,折旧记入成本,并由人民医院负责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由人民医院统一负责设备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质控达标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六)药品统一管理。

被托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补充品种,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被托管卫生院因诊疗服务需求,经县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批准,允许按规定比例使用非基本药物(从医保目录中选取),并执行基本药物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人民医院要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

二是人民医院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调配人员、设备到被托管的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被托管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转院治疗,并负责急性期患者治疗后从县级医院转回被托管卫生院的康复治疗。

三是人民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四是建立有利于落实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

五是由共青团牵头组成以年轻的、具有初级职称的青年志愿者医疗服务队,定期不定期到被托管卫生院开展志愿者医疗服务(志愿者服务不补助费用)。

六是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院执行当年度的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但在住院起付线设置上,下转或被托管卫生院间相互转诊患者不再收起起付线,上转患者起付线按县级标准予以补齐。

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和改变基层群众择医意愿和就医习惯,有序就医,合理分流患者,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八)人才培养。

一是人民医院与被托管卫生院根据当地疾病谱和被托管卫生院实际,研究设立或强化相关科室建设的措施,每年至少下派3人(含对口支援人员,下派人员中综合能力较强者可任被托管卫生院科主任)到被托管卫生院开展工作,确保一段时期后被托管卫生院能独立开展适宜的新技术、新业务,并建设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二是被托管卫生院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适宜技术推广情况,每年至少选派3名医务人员到人民医院或上级医院进修,强化理论基础,掌握适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人民医院根据被托管卫生院医疗技术能力,选准课题组织专家定期到被托管卫生院开办专题讲座,每年不低于4次。

被托管卫生院必须建立和完善院内学习、培训制度。

(九)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具备独立的核算功能、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

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五、实施步骤:

(一)完成三个被托管卫生院摸底考察分析调研阶段:

(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

(二)部署准备实施阶段:

(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一是成立人民医院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制定《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三是把被托管卫生院纳入二级机构管理体系,按规定完成院长提名和相关人员任免;四是与被托管卫生院签订《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协议书》、《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任期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具体实施阶段:

(2015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托管卫生院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各种考核发案;帮助被托管卫生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县人民医院要统筹利用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被托管卫生院中央补助资金”和“医疗专家进社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人才和设施设备的投入;县医院下派业务技术骨干进驻乡镇被托管卫生院带教、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乡镇被托管卫生院依据帮扶项目选派人员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初步建立区域内双向转诊制度;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四)常态化考核阶段:

整个对口支援期间常态化完成卫生局及县人民医院对该项目的考核方案,督促一体化方案顺利实施。

(五)总结评估阶段:

(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1日):

人民医院和被托管卫生院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作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2017年6月31日前报县卫生局。

(六)巩固完善阶段:

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0日):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和存在的困难并巩固完善和持续改进。

 

人民医院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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