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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知识讲座

工业统计知识讲座

长治市统计局李瑜晓

2009.6.16

介绍内容

一、工业统计范围及标准

二、工业生产方面内容和问题解答

三、工业效益方面内容和问题解答

四、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工业统计范围及标准

一、工业统计范围及标准

1、工业和工业统计的定义

2、工业统计范围

3、工业统计中的标识性指标及标准

工业和工业统计的定义

一、工业的定义和工业生产活动包括的内容:

1、工业是采取自然物质资源,制造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对农产品、半成品等进行加工的生产事业。

也就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活动的部门。

2、工业生产活动包括的内容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森林采伐、晒盐等。

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

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

④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

二、工业统计的定义:

工业统计就是对工业行业的有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

二、工业统计范围

1、现行工业统计范围为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工业统计范围确定的依据:

每年年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保留(纳入),不够500万元的去掉,确定后单位在新的一年内不变,年内企业销售收入由不足500万元上升到500万元以上或由500万元以上下降到500万元以下,企业统计范围均不再变更。

三、工业统计中的标识性指标及标准

1、工业行业小类:

是国民经济行业的细分类。

归类依据:

由本企业所生产的主产品来确定。

小类码为4位。

第一位是0的不能略去。

2、国有控股情况:

国有经济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

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A、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是指国家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括纯国有企业。

B、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相对控股和协议控股都归入国有相对控股。

3、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本标准是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

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

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

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

二、工业生产方面内容和问题解答

1、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

3、工业产品产量

4、工业产、销、存

5、工业生产能力

㈠、工业总产值

1、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的,均应包括在内。

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③工厂法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

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工业总产值的构成: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

包括企业生产的自治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这一部分如何计算,我们按本期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

是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价格计算。

(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本指标一般可以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

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4、工业总产值中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

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②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和非工业产品价值的收入。

如:

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的收入;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基建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等。

③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如:

锯末、切屑、矸石)等,其销售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中。

④筹建单位的产品,只计算产量,不计算产值。

⑤企业内部用于生产的,不准重复进行计算产值。

如:

钢厂用于炼钢的铁,不计算产值。

5、如何区分定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

A、定货者来料加工: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定货者发来的原材料加工生产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

按照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规定凡是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无论加工繁简一律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相应的统计其产品产量,鉴于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原材料是由定货者出资购买的,按照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相统一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按加工费计算。

产品产量的统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定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不论是否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应将其产品产量计入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②定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加工企业不统计其产品产量,以免重复。

B、工业性作业: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

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

工业性作业按加工费计算。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被修理、加工产品的价值,但应包括在工业性作业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和零件的价值。

为避免重复,不再统计实物量,工业性作业产值具体包括:

①对外承做的工业品修理价值。

②对本企业专项工程、生活福利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价值。

③对外来材料,零件及未完制品所作的个别工序的加工价值。

(研磨、油漆、印花、电镀,印字等)

C、定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的相同点是:

两者均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同点是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

为使实物量统计不重不漏,对定货者是境内的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加工企业将其产品产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而定货者是境内的工业企业,加工企业不再统计实物量。

工业性作业一律不统计实物量。

6、用外商来料加工生产产品的加工企业如何计算总产值、生产量和销售量:

用外商(包括港、澳、台)来料加工生产产品,企业财务核算上以加工费进行结算,产成品交由外商经销。

因此不论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加工费计算产值(加工费包括企业自备的在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零配件的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由于产品交由外商经销,加工企业应视同销售。

销售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销售中。

7、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出现负数时如何填报报表?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价值减去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价值后的余额。

如果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数,企业在填报报表时按实际的负值填报,不能填0,但要明确必须与企业会计核算一致。

即:

凡会计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不核算,产值不包括。

8、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是指在产品结构、性能、材料、技术特征、化学成分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现有产品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或是从未生产过的新创产品。

它是利用国内或国外的新设计进行试制、投产并经新产品鉴定合格的产品,或直接技术引进的新产品,必须是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㈡、工业销售产值

1、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它包括销售成品价值和对外加工费收入:

A、销售成品价值: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

计算方法为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

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

不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B、对外加工费收入: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税的价格计算。

2、工业企业为本企业内部提供的工业产品和工业性作业,以及自制设备这些产品并不能通过流通领域实现销售,为什么要计入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提供给本企业内其他部门使用,如果是以该产品对外销售的同样价格进行结算的,把这部分产品的价值包括在工业销售产值中是可以的,这些产品的对外和对内销售并无什么差别,产品的价格中自然也都包括了利税的。

但企业的自制设备为本企业内部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这些产品如果只是核算成本,在内部结算使用,这不算是一种销售行为。

现行制度规定,之所以把这部分价值也包括在工业销售产值中,是与这个指标当前所发挥的作用相联系。

用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计算工业品销售率,作为工业生产总量指标的工业总产值,既包括了企业生产的供对外销售的工业产品,也包括了不对外销售的工业产品。

如果工业销售产值只反映供外销售的部分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而不相应地包括不对外销售的这部分产品价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范围就不配比了,用来计算产品销售率也就不完全了。

3、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联系与区别。

工业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两者在工业产品的计算范围,计算的价格和计算方法上都是一致的。

不同的是工业销售产值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是同一时期内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

销售总量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

不论是本期生产的产品还是上期生产的产品,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为本期的工业销售产值。

生产总量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经销售或尚未销售的工业产品,都以计算为本期的工业总产值。

因此,本期生产而本期尚未销售的工业产品不能包括在本期的工业销售产值中,在本期内销售的而非本期生产的工业产品不能包括在本期的工业总产值中。

4、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A、工业销售产值是反映销售的工业产品全价,不论是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工业产品,还是定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工业产品转移价值都应包括在工业销售产值的价值中。

而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不是生产企业的所有权不能构成企业销售的收入,因此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包括订货者来料价值。

B、企业自产自用的自制设备,为本企业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或不通过销售而提供的其他实物产品,这些不构成企业的营业收入,因此销售收入不包括这部分的产品价值,而工业销售产值是包括的。

5、工业销售产值的“销售”实现是从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怎样才算产品所有权转移呢?

根据产品的不同销售方式,工业销售产值的统计时有以下4点:

①采用送货制的。

产品如本企业运输部门发送,以产品出库单标明的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送的,则以承运单上的日戳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日期为准,不论产品是否已经提走,产品已经卖给买方,已不属于本企业所有,即使暂未提走的产品,也是企业代买方保管,买方可以随时凭提货单提货。

③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产品,以销售的时点为准,不以付款时间为原则。

因为这时企业虽尚未收到全部货款,但产品所有权已转归购买者。

④交商业和物资部门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商业或物资部门返回货款的日期为准。

因为未收到货款的代销产品,所有权仍归属本企业。

6、出口交货值:

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其包含在销售产值中,不应大于销售产值。

㈢、工业产品产量

1、工业产品产量:

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

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2、企业在统计产品生产量时要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能统计产量。

工业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门颁发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不合格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

工业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

报告期生产的产品是指报告期截止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生产量。

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那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且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③准确度量:

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3、产品产量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企业各车间(主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非工业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

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为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销售,生产量均应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4、工业产品产量不包括的部分: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

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工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使用的。

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在产品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

④某种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

(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做实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产量中。

㈣、工业产品产销存

1、产品销售量:

是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

(包括本期生产和上期生产)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的实物量。

①产品销售量是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

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实现。

统计产品销售量分4种情况和计算销售产值时的一致,不再重复

②要注意的是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

预售是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之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

预售不能算作销售。

相反,有些产品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2、售出商品发生退货怎样处理?

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当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

退回报告期内销售量的不合格品,要在当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生产量。

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要在累计销售量中扣除,并计入产成品库存量中。

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要在累计销售量和累计生产量中扣除。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反映。

3、企业自用及其它:

①企业自用量:

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

如:

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

其计算了生铁的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

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

如:

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

②其它: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和报废等方面的数量。

③盘盈盘亏:

是指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经过盘点发现账面记载与实物不一致时,实物大于账面的差额为盘盈,小于账面的差额为盘亏。

这部分差额应放在其他项中。

4、年初、期末库存量:

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A、在核算产品库存量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

有的产品虽已经结束生产过程,但还未验收合格、为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以产品库存统计。

有的产品已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未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

对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也不应计入库存量。

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何地,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

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经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年初库存量指产品在年初时间点上的库存数量。

期末库存量指产品在报告期末时间点上的库存数量。

㈤、工业生产能力

1、年初生产能力:

指企业在报告年初全部设备的最大可能年产量。

在企业生产方向和产品品种构成无变化的情况下产品的年初生产能力一般应等于上年年底的生产能力;在生产方向已决定改变或品种构成发生重大的、方向性的改变的情况下,其年初生产能力应按照本年的生产方向、产品品种构成重新进行核算,以使本年年初能力与本年年底能力可以对比。

2、本年新增能力:

指企业本年由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以及从其他企业调入或租用设备而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必须是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同时应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①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必须的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和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即产品生产作业线建成),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的条件;

    ②经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

    ③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的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给生产部门。

3、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①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

    ②虽然已生产了设计规定的产品,但系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不能保证正常生产。

4、基建新增能力:

指利用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有关工程,并已竣工投产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设计能力计算。

设计能力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

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月何日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人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已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文件规定新增能力计算,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年产量)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

5、更新改造措施新增能力:

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更新原有设备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本年减少能力:

指企业本年因设备报废、拆除而减少的生产能力,矿山、油田等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而减少的能力,以及由于企业关、停或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而减少的能力。

凡是减少的能力,一定要经过上级主管机批准。

关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论这些设备暂时由关闭企业保管,还是调往其他工业企业移作另一种用途或已破损不能使用的均应全部计入减少的生产能力。

另外,关闭企业由于年底撤销,生产能力已全部废弃不用,因而年底生产能力应作为“0”计算。

6、年末生产能力:

指在报告年末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

计算公式为:

    年末生产能力=年初生产能力+本年新增能力-本年减少能力

    在开工企业中,年底季节性停工企业和年底临时性停工企业,要按本年内正常生产时的情况计算年末生产能力。

年末生产能力包括暂时停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包括已经关闭停止生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也不包括因缩小生产规模而外调的生产能力。

三、工业效益方面内容和问题解答

1、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2、工业增加值

3、年末资产负债

4、损益及分配

5、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一、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1、反映工业经济效益有哪些指标?

计算方法和涵义是什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工业经济发展朝着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方向转化,国家统计局在调查研究和吸收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初步修订了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新体系由七项指标组成。

(1)总资产贡献率:

该指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能力的核心指标。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

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平均资产总额为期初和期末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2)资产保值增值率:

该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00%

(3)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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