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臭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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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臭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县2019年臭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有效遏制臭氧(O3)污染,最大限度减轻臭氧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臭氧高发的5月至9月,以严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等移动源,加油站,外墙涂料使用、餐饮油烟、汽修行业、干洗行业为主的VOCs和氮氧化物NOx生活源排放等为重点,大幅削减我县VOCs和NOx排放总量。

同时对涉及行业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督查,为企业诊断把脉,提出改造建议,推进我县2019年臭氧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1.开展摸底大排査,台账管理,达标整治。

2019年5月底前,针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摸底大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原辅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生产设施、VOCs产生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去除效率等底数,建立“一企一档”,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

针对无组织排放严重、未安装治理设备或治理设备落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完成治理的企业逐一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并全面排查VOCs处理设备维护情况,是否建立维护保养台账等相关制度。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2.开展“环保职工包联企业”活动。

根据市下发的“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保职工包联企业”活动,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指标、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能源消耗、污染产生排放环节、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等进行详细摸排,综合诊断企业的节能化、绿色化水平,重点围绕企业排放全过程治理、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弱点,找准可提升、可改造空间,引导企业实施改造及技术提升。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3.调控生产,短期削峰。

在臭氧高发的5月至9月,根据市气水办专家组对风力、风向、温度、光照、降雨等气象要素研判未来1至3天臭氧发展趋势,当气象条件有利于臭氧生成和累积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错时生产,10时至17时禁止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在线监管。

5月至9月,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在线设施进行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和夜查方式相结合,确保企业在线设施运行正常,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5.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对涉VOCs企业末端排放与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

对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待整改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才能恢复生产。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严查“黑渣土车”上路行驶,控制正规渣土车夜间运行数量。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2.严禁柴油重卡车、黄标车、重型运输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县城区。

(牵头部门:

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

3.县建城区范围内严禁使用未安装尾气净化处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油站、储油库污染控制

1.加大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

同时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抽测,可采取自查或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每季度抽测加油站的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加油站总数的25%。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2.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

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抄送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报省商务厅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牵头部门:

县商务局,配合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3.5月至9月,全县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0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其余时间装卸油作业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且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四)汽修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排查汽修行业(含汽车4S店)调漆、喷漆、烤漆工艺,环保相关手续,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处置情况,管理台账建立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1.汽修行业有调漆、喷漆、烤漆工艺的排查环保相关手续,没有合法手续的一律停产并限期补办手续。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交通局)

2.汽修行业有调漆、喷漆、烤工艺,且手续齐全的,检查其废气治理设施,无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治理。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交通局)

3.5月起,汽修行业有调添、喷漆、烤漆工艺,且手续齐全,废气治理设施完备的,需建立管理台账,记录设施运营维护保养记录,废弃物处置记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上墙公示。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交通局)

4.5月至9月,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査,加强汽修行业环境监管,重点检査调漆、喷烤漆、维修、固废处置等环节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设施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活性炭等废弃物更换记录、设备运行台账等。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交通局)

5.禁止露天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喷涂污染有奖举报、行政处罚力度。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交通局)

(五)建筑涂料粉刷污染控制

1.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容器必须密闭保存;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废弃容器须集中处理,不得随处摆放,禁止在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晴天天气条件下进行墙体粉刷。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

2.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或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环保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替代溶剂型涂料,形成建筑涂料与胶粘剂行业从用途管控、毒性替代、使用监管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体制。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配合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3.禁止在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睛天天气条件下进行道路划线。

(牵头部门:

县交警大队)

4.禁止在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晴天天气条件下进行沥青铺路。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六)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1.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进行治理。

鼓励中、大型餐饮企业、单位内部食堂及大型商场超市内部餐饮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2.5月至9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査工作。

5月1日至5月20日,对县城现有五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五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进行调査摸底,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

5月21日至5月31日,指导、督促需要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自行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检查运行情况。

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对餐饮企业(个体户)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干洗行业污染控制

1.全面淘汏开启式及半开开启式干洗机,在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干洗经营单位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推广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干洗剂,禁止使用四氯乙烯、氟利昂干洗剂;使用石油溶剂须保证全封闭干洗环境,以免产生安全问题。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道路保湿降温

1.5月至9月,高温时段10时至17时,对城区主次干道、村街乡道进行1小时1次洒水降温作业。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2.5月至9月,高温时段10时至17时,省控点周边围合道路雾炮车1小时1次作业,必要时可采取加冰降温措施。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3.5月至9月,高温时段10时至17时,省控点及周边的楼顶、道路、院落地面保持湿润,树木进行冲洗作业,以地面不干为标准。

(牵头部门:

县城管局)

(九)特殊时段要求

在臭氧高发的5月至9月,市、县专家组综合研判,当气象条件有利于臭氧生成和累积时,全县启动臭氧紧急管控措施,期间各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四、建立“黑白灰”企业名单

企业完成治理及改造后,自行监测并组织治理和改造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将验收资料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及县政府备案,核实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及改造要求的,不再实施5月-9月错时生产管控措施,纳入“白名单”;不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改造要求的,纳入5月-9月错时生产管控名单。

企业改造和治理工作,可简化环评手续,按照登记表类项目进行网上备案管理。

(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

县审批局、大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按照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将承担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进行分解,抓好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上报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要以重点工作进展为依据,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的单位责任人,定期督查通报,严格实施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

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VOCs攻坚治理的良好與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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