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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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篇一:
20XX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XX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着是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的体现。
今天,崇川区教育局出台了《20XX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该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准则,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教育公平公正,规范了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学。
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市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崇川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在崇川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崇川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中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
①户口簿。
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
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解决。
为更好的方便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入学,今年对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全区小学在招生时间上增加一个报名时间段,除8月1日——2日全区一年级统一招生外,增加8月20日——21日报名时间段,以方便流动人口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子女入学材料准备。
招生期间,崇川区公安、人社局、计生委、外口办等部门在易家桥中学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意见要求,崇川区四大教育集团按照施教区招生。
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集团内各学校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不进行摸底性测试,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相对均衡。
集团内各学校起始年级的任课教师由集团内各学校教师混编组合任教,确保每班有1名核心学校语文或数学教师执教,做到各班级教师配备公平均衡。
据悉,崇川区各小学7月29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8月1日至8月2日学校招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学校招生期间,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在南通市易家桥中学负责接待家长咨询。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5797070、85797071,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5797063。
1
篇二:
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新教?
20XX?
196号
新乡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初中、小学,市区民办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市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按照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是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和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不一致,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学生监护人的常住地址为准。
(二)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指定的初中或小学就读。
(四)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二、招生对象
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市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的适龄子女。
初中:
招收具有市区户口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
各公办小学要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本、住房证等证件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今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至8月25日。
2、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首先由小学按今年划定的学
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
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今年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为6月8日开始到7月3日结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
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分别由学校所属的市、区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民办小学有:
新乡市开达学校、石油树德小学、专家树人学校。
2、民办初中:
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并统一在各自的毕业小学报名,参加报名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
学生选报民办学校,须经家长认可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教育电视台等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有:
新乡市开达学校、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
(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经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初中指定学校有:
四中(十中北校区)、五中(铁路高级中学西校区)、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二中西校区)、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二十二中南校区)、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
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三十五中、三十六中、洪门初中。
小学指定学校有:
二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第三实验学校;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学校其他城市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
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免收学杂费,不收取借读费。
(四)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领取“小升初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初中就读。
(五)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5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三)市教育局对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
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公办学校最大班额不超过54人,民办学校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四)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做到
篇三:
20XX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XX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辅导区、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20XX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提出崇川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坚持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报名条件
1、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各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随班就读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崇川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学校施教区内监护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发票)、拆迁协议等有效证明按时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购住宅房尚未领取产权证,具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2)施教区内拆迁户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在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在原址施教区学校入学。
(3)监护人确无自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户口同在该住址的。
其他情况由区局基教科协调,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3、在崇川区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区内学校安排入学。
报名者凭户口本、居住证(居住满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务工合同(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登记,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学校学额已满,由基教科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各校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不得招收崇川区以外的邻区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全区小学招生日期定于7月13日(周五)至7月14日(周六),所有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发放严格执行“一人一书”的规定。
2、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需凭居住证报名,请未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到所在辖区街道新市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外来人口管理站办理居住证。
区外来人口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89018119、89018122
3、各小学7月10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招生公告内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各校招生公告在公布之前必须送至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7月10日各学校到区基教科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15日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将新生报名人数统计情况报区局基础教育科,7月16日上午发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四、招生指标
详见附件1。
区教体局核定的学校招生班额数,未经批准不得突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班额数,需向基教科提出书面报告,呈报区局批准后方可扩招,擅自突破的人数将不入学籍。
各校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