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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

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

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考培分离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核方式和合格指标;

(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核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分项责任人和考评人员。

分项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等;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鼓励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第九条考试机构主要职责:

(一)公布考试机构的名称及地点、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考条件、考试计划、考试程序、审批发证程序等;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项目;

(三)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四)公布和上报考试结果;

(五)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

(六)向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

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和颁布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二)作业项目的分级、作业人员的报考条件;

(三)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四)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五)考试机构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以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等。

第三章考试与发证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考试及发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和发证。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人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2寸照片(3张);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

(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

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五条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公布受理结果、委托的考试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当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公布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事项。

需要更改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公布。

第十七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题库建设,并确保每份考试试题的数量不超题库试题总量的5%。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应考试大纲组织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种类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70分合格。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公布,并提交发证部门。

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发证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上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作业人员证》。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无违章作业及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1

份)。

第二十三条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

(三)在持证期间《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的;

(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回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第二十五条发证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复审。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场办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六条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需重新申请领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现场考试记录(含现场考试影像)等。

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换证申请表》、考试机构上报考试结果、审批记录、结果发布的文件、发放记录等。

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九条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人员相关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1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要求,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发证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申请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核要求。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证》可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并应加印二维码方便查询。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说明

1.本证件第一页持证人照片处应当加盖首次发证机关印章,否则无效。

2.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

封面

封二

(近期2寸正面

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

加盖发证部

门印章

姓名:

身份证号:

(二维码区域)

项目

代号

有效日期

发证部门(章)

批准日期

自年月

至年月

年月曰

自年月

至年月

年月曰

自年月

至年月

年月曰

考试合格项目(取证)

 

聘用记录

聘用项

目代号

聘用起止日期

聘用单位

(章)

第7页〜第9页

复审记录

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复审部门(章):

复审日期:

年月日

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复审部门(章):

复审日期:

年月日第4页〜第6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

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电站锅炉司炉

G2

锅炉水处理

G3

3

压力容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

T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指挥

Q1

起重机司机

Q2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修理

S1

客运索道司机

S2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9

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N1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N2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

第10页

 

附件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另U

(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作业项目

申请项目代号

工作

简历

相关

资料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

□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核大纲有要求的)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曰

用人

单位

意见

(申请人在非户籍工作所在地申请时需填写本栏)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曰

附件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姓名

性另U

(照片)

通信地址

学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复审

作业种类

申请复审作业项

目(代号)

证件编号

首次领证日期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是□否

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持证期间工作业绩以及培训教育情况

复审

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曰

注:

“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由领证时(指首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

以来的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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