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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状与挑战

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并在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全省陆地总面积为17.9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87%;全省海洋面积约为41.93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度3368.1公里,占全国岸线的1/5,近岸海域包括河口、港湾和近海浅海水域,面积为7020.5平方公里(附图1)。

全省共有21个地级以上市,分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及山区四个区域。

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等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惠阳、惠东、博罗和肇庆市的端州、鼎湖、高要、四会等县(市、区),面积为4.2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3.7%;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等市,面积为1.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8.6%;粤西地区包括阳江、茂名和湛江等市,面积为3.2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8.1%;山区包括梅州、河源、韶关、清远、云浮等市和惠州市的龙门、肇庆市的广宁、怀集、德庆、封开等县,面积为8.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9.6%。

(一)发展现状。

广东是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绩显著。

1979年至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86亿元增加到11769.7亿元,年均增长13.4%。

2002年,全省人均GDP为15030元,为全国人均GDP的1.9倍。

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指出,广东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通过省与各市政府签订环保责任书,先后实施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强化了各级领导的环保责任;通过认真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全面启动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全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

(二)存在问题。

1.协调发展失衡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省的23%和31%,2002年GDP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例分别高达72%和87%,东西两翼、山区土地总面积和人口总数分别占全省的77%和69%,但2002年东西两翼GDP和财政收入仅分别占全省的20%和7%,山区GDP和财政收入仅分别占全省的8%和5%,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差异显著。

200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GDP达34295元,东西两翼和山区仅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24.3%和15.4%,与1990年东西两翼和山区人均GDP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29.5%和28.1%相比,差距扩大。

2002年广东人均GDP最高市为最低市的13.1倍,两极差距明显。

(2)区域生态环境差异显著

我省山区经济欠发达,开发强度不大,自然植被受破坏程度相对较小。

在我省四大区域中,山区总体生态环境较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物种资源宝库,同时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的发源地和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其生态作用和环境功能极为重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城镇化工业化水平高,开发强度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四大区域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总体环境质量较差,水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地理优势明显,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大,但由于气候影响,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同时,粤东地区人口密度大,水质性缺水严重,粤西地区受自然因素影响,工程性缺水显著。

(3)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2002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4立方米,明显高于全国430立方米的平均水平;万元GDP耗水量为380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美国的4.6倍;万元GDP能耗为0.96吨标准煤,高于浙江省0.85吨标准煤的水平。

2002年广东省万元GDP废水排放量为41.7吨,与江苏省的39.9吨接近,远高于浙江省的33.2吨、山东省的21.9吨和上海市的35.5吨;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1千克,高于江苏省的7.2千克、浙江省的7.4千克和上海市的6.1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千克,高于浙江省的8.0千克。

可见,广东省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依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大,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

2.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1)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水污染问题是广东省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2002年全省江河干流水质以Ⅱ类为主,总体良好,但部分流经城市的河段和内河涌水环境污染严重,现有水质监测断面中,17.5%的省控断面属劣Ⅴ类水质,生活有机污染特征明显,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水污染物排放量巨大,部分河段纳污量已超出环境容量,粤东地区由于人口密度大,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且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河段水质恶化,造成珠江三角洲和粤东地区水质性缺水比较严重。

2002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3.8%,虽比往年有所提高,但依然偏低,而且随着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将面临较大威胁。

广东省入海河口水质总体保持良好,韩江和九洲江入海河口水质属三类,但珠江口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属四类。

近岸海域环境由于受到来自陆地污染源、海上工程及交通运输、海产养殖等的影响,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局部地区还出现过度利用海洋资源的现象,广东近岸海域已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赤潮高发区,2002年308%的城市的近岸海域水质属超四类。

(2)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持续增加,2002年为97.55万吨,酸雨频率居高不下,为40.5%。

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长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渐突出,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并形成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

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部分地区污染加重。

(3)固体废物污染负荷加重

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0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044.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44.6万吨。

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仅2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74.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9.3%。

尚未建立完善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系统,拆解企业无序发展,产业化水平、处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严重污染环境。

(4)局部地区生态破坏突出

城镇化大量挤占生态用地,城市绿地明显减少,生态功能明显减弱。

全省水土流失问题虽有所改善,但局部地区依然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强度大,2000年水土流失面积为142.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

森林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林龄、林种结构不合理,森林生态功能较差。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明显,截至2000年外来物种入侵面积达108.1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7亿元。

红树林湿地破坏严重,2001年红树林资源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红树林面积仅10065.3公顷,历年被占用的面积达7912.2公顷。

海洋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近80%的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出现大面积萎缩,甚至消失。

珊瑚礁、海草场、滨海湿地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目前南海北部大陆架海区的底层渔业资源密度不足原始资源密度的1/9,北部湾海区的资源密度不足原始密度的1/8。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卫生条件普遍较差,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显露。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引起高度重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形势严峻。

(5)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全省有放射源约6500枚,多年积累的废源和闲置源难以及时收贮,铀矿冶炼所产生的尾矿和废渣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理,加上一些核设施陆续退役,遗留大量放射性废物,存在重大的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

同时,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电气化铁道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急剧增多。

3.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距很大,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的大部分地区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偏低,设备落后,环境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薄弱。

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能力滞后。

(三)未来压力。

1.环境压力加大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未来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广东省未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

2.资源瓶颈凸现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口持续增长,粤东、粤西地区及山区也将形成新的城镇聚集区。

据预测,2010年我省总人口将突破1亿,城镇化率达65%以上,人地矛盾逐渐加剧,水资源和能源进一步紧缺。

按目前广东省的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估算,到2010年,全省生产生活用水量将增加18%,占本地水资源量的27.3%;到2020年,将增加34%,占本地水资源量的30.9%。

到2010年和2020年,能源需求量也将分别增加45%和89%。

3.产业转移加快

伴随着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升级,部分产业将逐步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转移。

粤东、粤西地区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保护能力较差。

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的发源地和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生态作用和环境功能极为重要,其水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化工、纺织印染、陶瓷、冶炼等部分污染行业已开始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转移,并有不断加快的迹象,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必将导致这些地区的环境污染负荷明显增加,产业转移引起污染转移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以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实现富裕安康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规划城镇和产业发展,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节约资源,循环高效: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的战略。

将全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进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创新机制,强化调控:

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创新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筑山区生态屏障,把粤东、粤西地区建设成广东未来快速协调发展的新跳板,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绿色广东。

近期目标(2005-2010年):

总体布局,重点建设。

构筑生态安全体系,实施治污保洁和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力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若干市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远期目标(2011-2020年):

全面建设,维护提高。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见附表1。

三、战略任务

为实现绿色广东,要加快实施“三区控制、一线引导、五域推进”的总体战略。

三区控制:

以优化空间布局为突破口,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将全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

一线引导:

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主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产业生态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五域推进:

重点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水污染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及核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的建设,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一)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性等,把全省陆域和沿海海域划分为6个生态区、23个生态亚区和51个生态功能区(附图2和附表2)。

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省陆域划分为陆域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附图3);结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和海洋生态保护的要求,近岸海域划分为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附图4)。

各地必须划定不小于附表3所规定面积的陆域和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

1.严格控制区

陆域严格控制区总面积323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8.0%,包括两类区域:

一是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后备水源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二是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

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总面积约959.9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13.7%,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区等区域。

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内禁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

陆域严格控制区内要开展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保护原生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同时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红树林生态恢复,有效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避免开设航道和旅游线路。

2.有限开发区

陆域有限开发区总面积约8548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47.5%,包括三类区域:

一是重要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二是城市间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良好的山地等城市群绿岛生态缓冲区;三是山地丘陵疏林地等生态功能保育区。

近岸海域有限开发区总面积约4707.6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67.1%,包括养殖区、滨海浴场、盐业开发区、海滨旅游区、景观保护区、水上运动区、渔场渔业生产区等区域。

陆域及近岸海域有限开发区内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陆域有限开发区内要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近岸海域有限开发区内要重点推行科学养殖技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规模,滨海旅游区要严格划定边界,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3.集约利用区

陆域集约利用区总面积约620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34.5%,包括农业开发区和城镇开发区两类区域。

近岸海域集约利用区总面积约1353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19.3%,包括工业发展区、排污区、航运发展区、经济开发和围垦区等区域。

农业开发区内要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和基本农田保护,降低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城镇开发区内要强化规划指导,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近岸海域集约利用区内要严格按照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进行有序开发,合理控制围海造地,科学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规模,加强治污力度,避免开发建设对周围海域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二)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

1.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

(1)构建生态工业体系

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生产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以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森工造纸、医药、汽车等九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构建和延伸,提高产业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

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实现产业互补。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电子信息业为先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发展临海型、资源型、特色型工业,尤其是电力、石化、钢铁工业等,粤东地区要做强做大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纺织服装、食品、陶瓷等现有基础较好、轻工类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积极培育化工、电子、医药、机械和高技术产业;粤西地区要努力发展壮大石化、轻纺、家电、五金和以高岭土为主的资源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大力培育钢铁、造纸、医药、电子、机械等行业。

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力、建材、生态农业和旅游等特色产业。

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采取政策和经济手段,树立环保示范企业,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带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2)加强产业生态化建设

重点加快电力、石油化工、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和纺织印染等6个重污染行业的生态化转型。

电力工业:

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除已上报国家规划建设的项目及热电站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

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

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

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同时安装自动在线污染监测系统。

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场地。

加强现有电厂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电厂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石化工业:

要采用热电联供和工业气体联产组合的公用工程,推广加氢、干式蒸馏等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再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石化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钢铁工业:

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优质薄型板材和特种钢材类产品。

优化钢铁制造流程,发展综合节能技术。

发展降低烧结机废气排放量与废气循环技术的资源化技术、粉尘回收技术、废钢加工处理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

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钢铁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重点发展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非金属矿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和陶瓷废料等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建材。

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产品。

禁止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重点发展粤北(清远、韶关)、粤西(云浮、肇庆的山区)、粤东(梅州、惠州的山区)三大水泥熟料基地。

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

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水泥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造纸及纸制品业:

关闭设备和工艺落后、环境污染大、难以达标排放的小纸厂。

由省统一规划布局纸浆生产基地,按照国家林纸一体化产业政策和省造纸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规划布局纸浆生产基地,山区及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纸浆生产项目。

企业应对碱法蒸煮废液进行碱回收和木质素提取,采用无氯或少氯纸浆漂白新技术,发展机械浆或化机浆、回收废纸制浆、生化法制浆。

提高中水回用率,鼓励采用高分子絮凝剂与生物法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水。

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项目要达到纸浆造纸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

纺织印染业:

推行生态纺织品,使用低污染、无污染的原辅材料,使用绿色环保染料和上染率高的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或其它致癌染料和过敏性染料,避免使用含重金属盐、游离甲醛等功能整理药剂和固色剂。

淘汰用含氯有机载体作为分散染料载体的染色技术。

开发和应用生物酶、无水或非水染整加工工艺、超临界二氧化碳流体染色、低温及低浴比染色工艺。

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要合理控制工业园区占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少占耕地。

科学编制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集中供能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合理制定产业准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要严格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积极开展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各地应根据地方优势、行业特色及资源条件,全面探索实践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沙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几何中心,且濒临海岸带保护区,是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开发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毗邻珠江口的湿地保护区,避免布设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如大型炼油石化基地和钢铁基地等。

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

尽快编制该示范基地的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坚持集中管理、规模化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严格规定进入基地企业的规模、档次和技术水平。

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

园区开发要按照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实行集中供热、供气和废水、废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要以“钢铁板材-加工-多级利用-废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加工处理-金属原材料”以及“废PET塑料瓶-加工处理-塑料产品”等产业链为基础,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生产节约、环境优良的园区生态工业群落。

东莞松山湖科技园:

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计划,严把规划建设关。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制定产业准入目录,禁止污染环境、高耗地、高耗能、高耗水和劳动高度密集的产业进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教育等知识密集型产业。

严禁破坏园区的生态景观,促进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农业生态化建设

(1)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

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

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80%以上,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户;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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