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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序号

收费(税)名称

收费(税)单位

收费(税)依据

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建设前期费用

1

土地出让金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政府收取

武政[2004]39号

(1)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土地收益;

(2)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收取。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0.20-0.40%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3

水利建设基金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政府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征地费用为1.10-4%

5

土地登记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

单位0.07-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6

耕地开垦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

7

土地复垦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

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武价函[2000]74号

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平方米

9

土地出让业务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部[1992]172号、财综字[1995]159号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2%收取,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的免受

10

新菜地开发基金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

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

11

新征拨用地勘丈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12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水务局收取

鄂政发[2000]28号

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0元/平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3

水土流失防治费

武汉市水务局

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2]559号

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具有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渣)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

以上收费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费用,多退少补。

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武汉市政府收取

鄂财综发[2002]95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建住房[2007]258号

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

15

土地交易服务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函[2004]176号、武价房字[2004]162号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以下(含10)3210以上至100(含100)2.53100以上至1000(含1000)241000以上1.5

1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

鄂价房服[2004]286号

①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

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②缩微、光盘:

1500元/工程③录像带:

800元/工程④照片:

300元/工程⑤数字化加工:

1元/页(A4幅面)

17

发展墙体材料专项费(墙改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墙改办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号、财综[2002]55号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计计费率6‰,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4.50‰.,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

19

人防易地建设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防办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纲(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0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

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鄂价房服[2007]77号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

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

21

卫生监督防疫费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之和在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按造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1000万元,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1000~5000万元,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0.05%收取

22

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3]17号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23

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0%;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90%;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0%;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0%。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

低于5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

24

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0%;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70%,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

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费

25

生活垃圾处理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收取

鄂价费字[1992]232号、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武政[19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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