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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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材料
第1章证券经纪业务
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账务处理
1.2013年3月份山东证券公司部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资料如下:
(1)3月1日,客户陈红存入山东证券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0元,开立资金专户存款账户。
DR:
银行存款-客户20000000
C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20000000
(2)3月1日,山东证券公司为客户陈红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将客户存入的现金20000000划入制定的清算代理机构。
DR:
结算备付金-客户20000000
CR:
银行存款-客户20000000
(3)3月5日,客户陈红委托购买SST上石化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限价4元。
不做账
(4)3月6日,客户陈红昨日的交易按每股限价4元成交10000股后,代扣代交印花税80元和过户费5元,向客户陈红收取佣金75元,山东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为15元。
D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40160
CR:
结算备付金-客户40160
DR: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出15
DR:
结算备付金-山东证券60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75
(5)3月16日,陈红委托卖出SST上石化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限价5元。
不做账
(6)3月17日,客户陈红昨日的交易按限价5元成交10000股,代扣代交印花税100元和过户费5元,向客户收取佣金85元,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20元。
DR:
结算备付金-客户49810
C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49810
DR: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出20
DR:
结算备付金-山东证券65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85
(7)3月20日,客户陈红委托买入上海宝钢股票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限价5.8元;又委托卖出SST上石化股票10000股,每股限价5元。
当日全部成交。
代扣代缴印花税340元和过户费15元,向客户陈红收取佣金285元,山东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为50元。
在3月20日,陈红买入证券成交总额174000元(30000*5.8)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50000元,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124000(174000-50000),加代扣代缴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640元,客户陈红合计支付124640元。
D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124640
CR:
结算备付金-客户124640
DR: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出50
DR:
结算备付金-山东公司235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285
(8)3月30日,陈红委托购买证券600000代码股票10000股,每股限价7元;委托卖出上海宝钢20000股,每股限价6.5元。
当日全部成交。
代扣代缴印花税400元和过户费15元,向客户陈红收取佣金385元,山东证券应负担交易费用50元。
在3月30日,客户陈红卖出证券成交总额130000元(20000*6.5)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70000元(10000*7),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60000元(130000-70000),减代扣代缴印花税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800元,陈红合计收取59200元。
DR:
结算备付金-客户59200
C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59200
DR: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出50
DR:
结算备付金-山东证券335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385
(9)3月31日,陈红到公司取款20000元。
DR:
代买卖证券款-陈红20000
CR:
银行存款-客户20000
(10)3月31日,公司按季对客户的存款计提利息16500元。
DR:
利息支出16500
CR:
应付利息-应付客户资金利息16500
(11)实际支付利息。
DR:
应付利息-应付客户资金利息16500
CR:
代理买卖证券款-陈红16500
1.陈红的股票账户
2.2013年9月西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本月发生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如下:
(1)1日,客户牟利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资金500000元。
(2)2日,证券公司将上述款项划入清算代理机构。
(3)10日,牟利预备认购新股10000股,面值为1元/股,认购价格为10元/股。
(4)18日,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扣除牟利中签9000股,退回未中签的资金10000元。
(5)证券公司将未中签资金划回,同时收取手续费315元。
(1)借:
银行存款---客户500000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牟利500000
(2)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500000
贷:
银行存款---客户500000
(3)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牟利90000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90000
(4)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10000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牟利10000
(5)借:
银行存款——客户10000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10000
同时,
借:
结算备付金——西南证券公司315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315
[例3]东方证券公司代理客户刘忻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10000000元,为客户办理申购手续。
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9900000元退给客户。
中签交付的认股款项为100000元。
手续费率为0.35%,由发行公司支付并已收到。
同年,客户认购的新股发放现金股利3000元,同时东方证券公司收到手续费150元.
(1)收到客户认购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客户10000000
贷:
代买卖证券款-刘忻10000000
(2)将款项划付交易所: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10000000
贷:
银行存款-客户10000000
(3)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
借:
代买卖证券款-刘忻10000000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10000000
(4)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9900000
贷:
代买卖证券款-刘忻9900000
(5)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时:
借:
结算备付金——公司35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350
(6)代理刘忻领取现金股利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3000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刘忻3000
(7)收到手续费
借:
结算备付金——公司15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150
配股:
陈红持有上海宝钢公司股票10000股,可增配新股3000股,新配每股配售价为5元,委托山东证券公司代理,山东证券公司当日即向证券交易所缴纳配股款,并收取发行公司支付的1102元手续费。
1.代理配股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陈红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2.配股手续费
借:
结算备付金——公司15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150
兑付:
山东证券公司接受宏宇公司委托,代理其兑付3年期,年利率为8%,不计复利、一次还本付息、面值为2000万元的不记名企业债券,海通证券公司收到1500万元的兑付资金,其中在兑付期内兑付了1000万元,利息300万元,应收的手续费为34万元。
1.收到委托人的兑付资金
借:
银行存款-宏宇公司1500
贷:
代理兑付证券款-宏宇公司1500
2.收到客户交来得实物券
借:
代理兑付证券1300
贷:
银行存款-宏宇公司1300
3.结算
借:
代理兑付证券款1500
贷:
代理兑付证券1300
银行存款--宏宇公司200
4.确认收入
借:
银行存款-公司34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34
第2章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两种,代理发行的方式有代销、余额包销和全额承购包销三种方式。
上市公司配股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证券发行由一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业务。
主承销商应按规定即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投资者认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聘请CPA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全额包销:
江山证券公司与明月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签订协议,差异全额包销发行股票3000万元,股票面值1元,共发行3000万股,公司承销价为1.12元,对外承销价为1.2元,发行期为20天,预计能售完。
(1)证券公司付清全款,客户将股票交给证券公司全额包销,证券公司会计分录:
DR:
代理承销证券33600000
CR:
银行存款33600000
(2)发行期内,按承销价将证券售给投资者
DR:
银行存款3480000
CR:
代理承销证券32480000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收入2320000
(4)期末将尚未实现对外发行的部分按照承销价格转为公司自身资产。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1120000
CR:
代理承销证券1120000
2.掌握余额包销知识点:
江山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代客户发行股票。
企业交来股票2000万股,面值每股1元。
代发行手续费为0.2%。
发行期结束尚有100万股未售出,公司将其转作专有资产处理。
(1)在承接环节,当客户交来代发行股票时,证券公司在备查簿中记录待承销证券的情况。
(2)在销售环节,当承销证券时
DR:
银行存款19000000
CR:
代理承销证券款19000000
(3)在清理阶段,承销期结束后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
DR:
代理承销证券款19000000
CR:
银行存款19960000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0000
3.代销方式:
新华证券公司与某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代理销售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的股票100万元。
承销期内,新华证券为客户代垫上网费1万元,发行期结束后全部售出,按合同扣除手续费2万元,并将所筹集资金交给客户。
(1)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格,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2)在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
DR: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990000
DR:
其他应收款-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10000
CR:
代理承销证券款1000000
(3)发行期结束,从代理承销证券款中扣取手续费2万元,及代垫费1万元,将筹集资金交给客户。
DR:
代理承销证券款1000000
CR:
其他应收款-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10000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收入20000
CR:
银行存款970000
第3章证券自营业务
下面就自营认购新股、买入卖出、配股和期末计价举例:
1,江山证券公司通过网上认购南车股份公司发行的新股,证券交易所从该公司账户中划出100000元作为申购款,中签为60000元。
DR:
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100000
CR: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100000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南车股票60000
DR: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40000
CR:
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100000
2,江山证券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入南车股票100000股,每股6元,相关交易费10000元。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南车股票600000
DR:
投资收益10000
CR: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610000
3,持有的股票30000配股,在2010年9月公司按10:
3比例在网上配股,配股价5元/股。
在配股日,划转47000元,其中含交易费。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南车股票45000
DR:
投资收益2000
CR:
结算备付金47000
4,2010年1月1日,江山证券公司从证券市场以银行存款102万元(含已到期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万)购入A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外发生交易费2万元。
该证券面值100万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
江山证券公司取得债券的目的是以赚取债券差价。
1月1日,购入债券时: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A债券(成本)1000000
DR:
应收利息20000
DR;投资收益20000
CR:
银行存款1040000
1月5日,收到A债券2009年下半年利息2万元
DR:
银行存款20000
CR:
应收利息20000
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万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A债券(公允价值变动)150000
CR: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
DR:
应收利息20000
CR:
投资收益20000
12月31日,出售A债券118万,含下半年利息2万
DR:
银行存款1180000
DR: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
CR: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A债券(成本)1000000
-A债券(公允值变动)150000
CR:
投资收益180000
5,江山证券公司2010年11月25日,以每股4.6元价格买入某某化学10万股,交易费2万元。
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6元。
2011年1月,江山证券以每股3元的价格抛售10万股。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化学(成本)460000
DR:
投资收益20000
CR:
结算备付金480000
12月31日
DR: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CR: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
1月出售
DR:
结算备付金300000
DR:
投资收益160000
D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某某化学(公允价变动)200000
CR: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某某化学(成本)460000
CR: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第4章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核算
证券公司在承担证券发行、自营、代理业务外,也可能根据公司资源与市场行情进行其他相关业务,以赚取相应利润。
目前主要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承销业务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
有: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卖出回购证券业务以及资金拆借和融资融券等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即公司于委托人签订代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形成受托经营管理的资产与负债,合同到期,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确认为公司的收益或损失。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
即公司与融资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融资方,以获取买入卖出价差。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即公司与融资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该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
资金拆借业务:
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向其他企业拆入和拆出资金。
其在同业间的交易、结算活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
融资融券业务:
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一,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受托投资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证券公司受托资产管理,必须注意:
1,应当获取证监会批准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非银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及自然人均可作为委托人;
3,受托人应在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办公室操作,不得互通交易信息,不得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受托人要保证受托投资资产和其自由资产及不同委托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委托人的资产分别设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独立,确保不同委托人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受托人管理的全部受托投资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10%;
5,会计上需要设置“代理业务资产”、“代理业务负债”、“手续费及佣金收支”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收益未结算”科目。
手续费及佣金收支核算合同到期时,受托人与委托人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例:
江山证券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为其进行资产管理。
6月1日收到A公司汇入150万元。
6月10日,公司用委托资金购入股票,实际成本90万。
7月10日将其售出,扣除佣金和印花税后实际手偶如96万。
7月底合同到期结算时,根据合同规定江山证券获得20%的帖子收益,A公司获得80%,并将委托资产归还。
收到汇入款项时:
DR:
银行存款-A公司1500000
CR:
代理业务负债-A公司1500000
买入股票时:
DR:
代理业务资产-A公司(成本)900000
CR:
结算备付金-A公司900000
出售股票时:
DR:
结算备付金-A公司960000
CR:
代理业务资产-A公司(成本)900000
CR:
代理业务资产-A公司(已实现未结算损益)60000
合同结算时:
DR:
代理业务资产-A公司(已实现未结算收益)60000
CR: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2000
CR:
代理业务负债-A公司48000
退回资产时:
DR:
代理业务负债1548000
CR:
银行存款15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