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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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文本
深圳P9.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新发京建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草案)
深圳P9.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公司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八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九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一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二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定期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监督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安装、租赁、基建等各个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4.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负责搞好全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系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6.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企业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书写必须使用碳素笔或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三十五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七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进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九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二条凡单项债权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会计核算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年);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四十四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五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十六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四十七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八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费用报销单或支出凭证办理。
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应附入记账凭证备查。
支出凭证或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审批权限如下:
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总经理和财务成员共同审批;3000元以上至5万元的(含5万元)由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共同审批;30万元以上的付款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九条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用款事项须预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现金。
第五十一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五十四条公司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五十五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并由经办人签字,经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五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人事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同财务部门核对一次库存。
第六十二条仓库每季度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总经理
第六十三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部门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