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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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X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两手发力、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科学治理工作方针,全面系统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持稳定,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X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严格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管理,X年年底前,德力戈尔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县发改局、县园区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X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对目前尚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杜蒙县污水处理厂,要在X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X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老城区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底数排查,X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到X年,按照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X〕41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年本)》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县工科信局、县发改委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到X年,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城市规划、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我县沿江地区内,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对发现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4.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到X年,全县用水总量达到国家、省控制要求。

(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编制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3.抓好工业节水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推动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X年,以上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县工科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到X年,达到国家节水标准要求。

(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5.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到X年,全县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节水灌溉工程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

(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上级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开展水质监测。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县环保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我县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县环保局、县工科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我县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协助市环保局完成我县境内国家重点源企业的排污许可审批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其它污染源于X年年底前完成。

(县环保局)

6.加强许可证管理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X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县环保局)

(六)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我县供水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供水公司)

2.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整治黑臭水体

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突出“东湖”整治,编制整治规划方案并确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治理、修复、整治项目适时实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编制《东湖水体水质改善综合治理方案》,X年年底前我县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X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保护项目支持。

(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4.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县畜牧兽医局)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X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县农业局、县工科信局、县环保局)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督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科信局)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县环保局)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X年年底前,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并信息公开,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国控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德力戈尔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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